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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主持人语     
纪律处分原本属于高校内部日常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但对于学位授予纠纷中的纪律处分,人民法院无法完全避开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裁判文书的分析表明,有的案件径自对纪律处分进行了事实上的审查;有的案件则借“证据”的名义对纪律处分进行了审查。对学位纠纷中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有:是否保证了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是否与学位授予不当联结;是否合乎比例原则;是否穷尽了校内外申诉程序。对学位纠纷中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难以回避的疑难问题包括:纪律处分本身的可诉性;被忽略的权利救济时效。  相似文献   

2.
普通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是近年来争议颇多的问题,普通高校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的程序存在诸多瑕疵。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考虑,完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与工作程序,确立对高校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实践面临着生物多样性相关立法分散、规制目标不明确的现实困境。法院在审查生物多样性行政不作为案件时,对生物多样性损害的审查欠缺针对性;在对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的判断中,法院的司法审查内容不全面、审查强度不一致,通常倾向于采用结果标准,以生态环境损害的实然结果作为判断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的标准,这种高强度审查方式客观上违背了职权法定原则。因此,对于生物多样性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完善,应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司法证据,以保证全面且有针对性地审查生物多样性损害;应采取过程性审查方法,对行政不作为中的裁量行为进行全面检视来判断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同时以司法尊重原则为导向合理调整司法审查的强度。  相似文献   

4.
本文试图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性入手,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探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机关、审查的方式、审查的内容以及审查后处理,目的在于阐明: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化管理,以推动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监督,进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5.
在分析交易所纪律处分行为的权力来源和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对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行为司法审查的相关制度设计进行探讨,提出应当在进行司法审查之前遵循“穷尽内部救济”原则,在司法审查的具体运行中以法律审查与事实审查为中心。  相似文献   

6.
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时代背景下,以已过起诉期限为程序标的的行政程序重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行政程序重开制度自“王建设案”引入后在实践中存在参差,原因在于对“当事人申请行政程序重开是否属主观公权利”的认知存在分歧。从主观公权利理论和我国司法实践现实需求出发,宜将当事人申请重开权定位为一项主观公权利。基于此,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对于当事人的重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进行处理,当事人则可以根据行政处理决定提起履行之诉或撤销之诉;对人民法院而言,应以行政程序重开处理决定而非原行政行为为审判标的,辨明行政处理决定的性质,理清具体案件中的法院审查规则。  相似文献   

7.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8.
禁区还是误区——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内地的行政诉讼制度建立迄今,围绕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讨论从未平息。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司法审查的“禁区”,也一直为官方或通说所肯定。抽象行政行为之所以成了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禁区,那是由于人们的误解;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在不违背现行法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未来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突破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禁区。  相似文献   

9.
审查公诉的必要性,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证实。但是,它尚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审查结果可能作出的处理决定之一的开庭审判,其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就使日后的审判在被告人有罪与否的问题上失去实际意义。为此,本文建议将审查公诉成为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它只审查人民检察院所提起公诉的条件充足与否,并不对被告人有罪与否的问题作出实体性的回答。刑事诉讼中的“审查公诉”是指人民法院对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审判的诉讼活动。司法实践表明,这种审查是必要的。但是,与此同时,却又存在某些不尽人意之处,致使妨碍了它圆满地完成法律所赋予的任务。笔者拟就此谈谈自己的浅见。  相似文献   

10.
民事审判管辖是民事纠纷系属于特定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的首要条件之一,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审查立足于立案程序,展开于起诉审查。但是,由于对管辖之属性存在误解,加之管辖与起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了管辖权审查司法实践矛盾丛生、程序虚无,应当对之进行改革与完善。其思路是:调整起诉制度、将管辖权之审查移至审判程序中进行、构建一个可以适用证据规则来约束当事人与法官的管辖权审查程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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