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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目前,“大信访、小复议”的行政救济选择格局与“小信访、大复议”的理想选择格局背道而驰。基于这一现实,应当在行政复议与信访之间建立对接联动机制。该机制的建立应遵循缓兵原则和引导原则。在具体措施方面,一是建立案件分流机制,二是实现政务公开。  相似文献   

2.
一、行政复议的意义 行政争议和纠纷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经过诉讼后解决,是我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手段。但是,仅靠法院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争议纠纷。事实上,我国通过法院审判解决的行政争议纠纷,只是所有行政争议纠纷数目中的少数,大量的具体而复杂的行政争议纠纷是由行政机关自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这种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请求复议,由上级机关审查处理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全国信访人数、规模、数量有增无减,甚至在有些地方上引发了连锁反应.而在这一过程中,作为行政救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与信访相比所收案数量不及其七分之一,可以说信访作为一种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渠道,其使用频率、关注度已远远超过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一个“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行政救济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4.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确立了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当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救济制度中所确立的一项原则,他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或者要求其他行政主体作出对复议申请人较原具体行政行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既不能加重对复议申请人的处罚或者科以更多的义务,也不能减损行政复议申请人既得利益或者权利。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原则,将对我国行政复议理论和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在传统权力制约理论无法满足制度和实践需要的情况下,法权制约理论作为一种更为全面和完善的权力(利)制约理论应运而生.在法权制约理论的分析框架下,行政复议的内部结构存在三种法权制约关系,分别是复议申请人权利对复议机关上级行政权力的外部直接制约关系、复议申请人对被申请复议机关下级行政权力的外部问接制约关系以及复议机关上级行政权力对被申请复议机关下级行政权力的内部直接制约关系,其中对行政复议的性质起决定和主导作用的是上级行政权力对下级行政权力的内部层级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的实质表现就是一种行政性质的监督.因此,在法权制约理论视野下行政复议在本质上具有行政监督的属性,是一种带有一定监督性的行政行为,体现的是行政权力的实施和运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并未涉及行政指导行为是否具有可复议性,但由于行政诉讼制度将行政指导行为明确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尤其是不适当地强调行政指导行为的非强制性以及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行政指导行为一直被排斥在行政复议的大门之外。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看,将行政指导行为纳入行政救济范围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而且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也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依托行政救济机制,国家可对行政指导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可实现包括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在内的相对人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7.
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行政职权作出的,不以产生特定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形式。《行政处罚法》尤其是《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使行政事实行为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因此讨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特征、构成要件、法律救济等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我国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救济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途径应当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8.
传统理论认为在高等学校行政法律关系中学生是高等学校的内部行政相对人,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教育法规定学生不服学校纪律处分的救济途径是申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没有将纪律处分行为纳入受案范围;法院在学生不服学校纪律处分而提起诉讼的问题上也做法不一,存在矛盾.事实上,高等学校学生应当是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外部行政相对人,高等学校对学生的行政处分实质应是行政处罚,因此,需要对现行法律、规章规定的学生救济制度作出调整,取消内部申诉制度,明确赋予学生对高等学校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权之行为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复议审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行政协议的审查规则没有体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协议争议的制度优势,也难以体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协议纠纷上的合理分工。相比一般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以及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行政协议的复议审查应当根据“协议性”内容以及行政复议的治理优势作出特殊安排。行政协议复议审查应坚持合法性审查、合约性审查以及实质性审查的标准;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程序要强化程序的参与性和合意性,灵活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构造应包括行政协议效力审查规则与行政协议行为审查规则;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决定应优先适用以变更决定和履职决定为主的复议决定体系。  相似文献   

10.
WTO规则对行政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要求,推动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为接轨WTO规则,宜确立行政复议制度"司法化"的观念,强化复议主体的相对独立性,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复议程序,适度拓展行政复议"合理性"审查的范围,将"穷尽行政救济"与"司法最终救济"结合起来以实现复议和诉讼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1.
仅从补漏的角度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议并不能使行政复议制度走出困境,使之走出困境的出路在于必须从整体上考虑对整个行政复议秩序进行重构。行政复议法律秩序重构的基本思路:目的上必须着眼于建立以行政救济、权利保障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主体上必须着眼于实现在行政组织内部的独立;程序上必须着眼于实现资源整合基础上的多样化;监督上必须着眼于实现内部和外部监督的结合。以此基本思路从组织、管辖、程序、监督及救济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复议是WTO法律框架中有关法律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与WTO规则是相适应的 ,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它与WTO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为确保WTO规则在国内统一、公正、合理的实施 ,我们应该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 ,树立行政复议的公正形象 ,同时修改《行政复议法》 ,赋予相对人对行政终局裁决的司法审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复议司法化是孕育于西方国家行政审查制度之理论和实践基础之上的一种改革模式。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非司法化的具体表现及其弊端,并着重介绍了英国、韩国及台湾地区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司法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最后提出了促进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重构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4.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要追求并保持一定社会的有序状态。行政复议也不例外。行政复议秩序价值的实现可以从社会关系控制效果、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效果、社会纠纷的处理效果等方面来衡量。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秩序价值实现的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原因,主要在于理论架构存在缺失,具体构建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15.
在网络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肩负着监督行政和时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救济双重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大力建设电子政务,开展网上受理申请和公布复议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网上受理申请及公布复议决定要确认复议机关网上收到了申请和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公布复议决定及实现网上送达和确认送达时间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6.
民事执行复议是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执行救济程序,具有广泛性、被动性和执裁分离等特征,并且其具有保证程序公正和提高执行效率等价值。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立法至今,我国有关民事执行复议之完善已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存在复议程序不完备、当事人复议权利不充分等缺陷。立法者应进一步从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复议范畴和复议裁定具体情形、复议监督和告知制度等方面对我国民事执行复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行政抽象命令不属于法律的渊源 ,但对行政管理、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审判的意义不容忽视 , 它的存在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公共服务的加强 ,行政权也会呈现出扩张的态势 ,行政抽象命令不可避免地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 ,包括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侵夺 ,以及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导致公权力的失控和滥用 ,从而使行政抽象命令的外部监督成为一个现实的议题。基于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抽象命令监督的非专门性和非职业性 ,法院对行政抽象命令的司法审查作用又十分有限 ,因此 ,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根据宪法、法律的定位 ,应当履行对行政抽象命令的法律监督职责 ,以克服行政体系内部监督的局限性 ,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衡。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通过对行政行为的事后审查,来弥补行政相对人受损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行政复议的救济作用却十分有限,这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杜绝影响其作用发挥的人为因素,实属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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