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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年北宋政府对一批在进奏院内饮酒聚会的官员进行严厉惩处,史称"进奏院狱"。进奏院狱成为北宋庆历年间的重要事件,《宋史》认为这一事件的实质是"君子""小人"之争;当事人苏舜钦对"进奏院狱"的追述在不同时期不完全一致,但更倾向于人际关系之争;庆历之际士人对"进奏院狱"评价不尽相同,但是以"朋党"思维解释这一事件逐渐成为主流。"进奏院狱"在传播过程有被过度政治化阐释的倾向,深刻影响了后世文人,也成为宋史研究的一个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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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年1月,在朝鲜汉城发生了一场明军逃兵绑架差官、破狱劫囚的骚乱。朝鲜政府本欲剿杀乱兵,后经明朝将领叶靖国说服而和平解决,这一事件的处理过程呈现了明朝与朝鲜朝政治交往中的诸多细节与复杂情形。通过考量朝鲜政府应对逃兵事件及逃兵问题的心态和对策,可以发现在“事大至诚”的模糊表象下隐藏着其矛盾、复杂且多变的实际诉求;而透视本次事件,也可看到,“壬辰战争”时期的明军逃兵成为了一种新的移民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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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隆时期,"文字狱"的情况各有不同,这于发生在广西,或与广西有关,或波及广西的"文字狱"狱案中可反映出来。乾隆初期,文网宽疏,对文字之罪的处理较为宽大;乾隆中期,文网密布,"文字狱"狱案频发,处理严酷,发生在广西的狱案就有数起;乾隆后期,从乾隆帝对一宗始发于广西的"文字狱"狱案的宽大处理可看出他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问题案件时的谨慎,也反映出当时因形势所迫,朝廷无力苛求文字,文网弛禁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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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市"之名,首见于<史记·曹相国世家>."狱市"究竟是什么,历史上没有明确的解释.陈直先生认为"狱市"就是汉代的"大市".近年,李根蟠先生撰文,认为"大市"与"狱市"不是一个东西;"狱市"即"市狱",是"狱"与"市"的合称;但有的时候,"狱市"和"市狱"又是一个专名,是汉代犯人行刑和服役的地方.近有施伟青先生撰文,认为"狱市"之"狱"从"确",是汉代政府"管理市场贸易活动"的机构.笔者认为,就"狱市"善恶"并容"的功能来看,它显然与汉代民间涉及刑罚的重大纠纷的法外仲裁有关;而"狱市"之得名,则与曹参治齐,于市中为民间涉及刑罚的"私了"提供的专门场所有关;"狱市"和"市狱"是两个各自意义不同的专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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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44年,北宋政府对一批在国家重要机关内饮酒聚会的官员进行严厉惩处,史称"进奏院狱"或"邸狱"。进奏院狱成为北宋庆历年间的重要政治事件,虽然其中有复杂的政治斗争背景,但过多地关注"改革"、"保守"阵营的划分,容易忽视进奏院狱在北宋文人心态发展史上的影响,从而失去对北宋历史语境下文人政治博弈的考察。进奏院狱在当时产生巨大冲击波,原因在于案件发生地点的特殊性、涉案人员的特殊性和当时政治背景的特殊性。进奏院狱表面上是一起经济案件,其实质是传统政治伦理的坚守者借对文人轻薄之风的打击与纠正,抑止以不合法手段"出位议政"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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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对"春秋决狱"的作用评价不一,但是仅就汉武帝一朝而言,"春秋决狱"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其正面影响,可以说是起到了"以法杀人,更以理杀人"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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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任何证明活动都有一定的证明原则作指导.在中国封建社会"以情折狱"原则是司法官吏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以判决案件时所遵循的准则.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有关于"以情折狱"原则的直接或者间接提法,而且历代封建王朝所适用的对案件进行证明的方式,也都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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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世界的现实力量——盘点2007年四大网络事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7年被称为中国的"公共事件年",从最牛钉子户事件,到厦门PX事件,到山西黑砖窑事件,再到华南虎事件,公众舆论由下至上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其意义远远超过了事件本身,这其中网络起到关键乃至决定性的作用.直指现实问题、公众热议评判、推动事件进程成为2007年网络主流,公众从典型事件出发使公共利益问题由网络空间进入现实生活并摆到政府的桌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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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判断之儒家立场和成文法之法家性质的矛盾导致西汉疑狱、春秋决狱应时而生。西汉经学背景为春秋决狱提供人才、受众等因素,形成决狱运作实施的结构成分和政治环境。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派通过创造性地阐释《春秋》经义,实现了"贵志"原则在决狱中的致用。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春秋决狱采取比附推理逻辑,这虽然不利于法律规范体系的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汉代法律价值体系的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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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的环境维权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面临着合法性等诸多困境。本文以厦门PX事件为个案,首先对厦门PX议题的建构过程进行了描述,然后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厦门PX事件是如何超越合法性困境的?本文从三个维度进行了解释:一是与目前中国的环境政治格局中地方政府角色的转型有关;二是科学家、时评作家和媒体在PX事件中所发挥的作用;三是厦门市民在PX事件中所使用的策略。厦门PX事件的合法性困境的超越虽然还不具有制度层面的意义,但仍可窥视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些新动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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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舜钦是北宋著名文学家,在"进奏院狱"发生前,他各方面条件都很优秀,庆历时期的政治文化环境也为他提供了一展抱负的舞台,但"进奏院狱"却使苏舜钦的人生轨迹发生重大改变."进奏院狱"不能被简单说成是一起冤案,对此案应该有法律、政治和文人伦理三重解读向度.苏舜钦生前也把此案看作自己的人生教训,对连累好友深感后悔,但是他本人却始终没有调整好面对贬谪的心态,心灵上的紧张并没有得到真正释放,这也进一步加重了其命运的悲剧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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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渊 《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08,25(4):49-53
抗日斗争时期,由于党内"左"倾错误的危害,东满地区的党团组织和人民革命军内部发生了"民生团事件",这一肃反扩大化的错误给东满地区的抗日斗争造成巨大的损失.在满洲省委的领导下,东满特委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纠正了这一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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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舒洁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
1923—1925年间台湾最早的新剧演出团体"鼎新社"和"星光演剧研究会"成立,这两个社团的发起者受厦门通俗教育社影响,引进新剧剧本及演出方式,推动了台湾新剧运动的兴起。厦门通俗教育社代表民初厦门的新剧活动,其结合着地方精英领导的社会教育和近代市政建设,使演剧充分介入了民众的日常生活,现代文化的启蒙借助于传统的人情社会得以施行。而当新剧被引进台湾后,因缺乏现代与传统、精英与民众之间的相互沟通,最终归于失败。两岸新剧活动的差异为探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现代性问题提供了一个思考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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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仓公传>中,因仓公罹狱一事而引出的"改过自新"典故已为世人所熟知.然而,仓公因何获罪却是一桩疑案.据史籍中零星线索可以初步推断,仓公狱事与刘兴居谋反一事有莫大的关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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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已经存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分立,是法律史学界很流行的观点,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周礼》中关于大司寇听狱与听讼的不同规定,再加上汉儒所做的"争罪曰狱、争财曰讼"的注。然而,由于《周礼》中关于听狱与听讼的不同规定及郑玄的注没有能够得到先秦时期其它典籍的印证;且反映西周时期司法状况的铭文内容也不能表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之间存在差别。这样一来,依据目前的史料,尚不能证明西周时期在审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程序上有质的不同,因而西周时期已经存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分立的说法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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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在福建省临时省会永安山城,国民党顽固派制造一起震惊中外的政治事件,逮捕了一批文化界爱国进步人士,史称“永安大狱”。我国著名的新闻巨子、国际问题专家、军事政治评论家羊枣同志,是这个奇冤大狱中唯一的殉难者,故又称“羊枣事件”。由厦门大学出版社1992年5月出版的《羊枣事件》一书,作者多为这个事件的蒙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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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8,(1)
在"防弊"治国理念指导下,宋代创立了"鞫、谳、议"审判机制。不仅地方上严格执行了这一制度,中央层面实际上也贯彻了这一制度。宋神宗元丰改制,大理寺设右治狱,掌京城百官犯罪案、皇帝委派案、官物应追究归公案的审讯;同时设立左断刑,负责详断各地文武官员犯罪被劾案和各地报呈的疑罪上奏案。右治狱推鞫的案子须送左断刑详断,贯彻了鞫谳分司的精神。详议是建立在鞫、谳分司基础上的一个更深层次的制度设计,即地方奏案(已鞫)报大理寺、刑部断,再经审刑院详议。大理寺和审刑院断、议如有争执而无法定案时,宋还设有尚书省集议程序,以解决疑难问题。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宋代祖宗家法"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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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雄生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Z1):22-23
在社会转型和公共治理变革中,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一直难以理顺,农村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导致"群体事件"频频发生。面对这一热点难点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当前必须根据农村处于"政治权力结构转型期"这一实际,从学者们提出的"加强转型期制度建设"这一重点问题入手,切实找准村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三个着力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