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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牛奶的营养价值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有关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牛奶消费量每年递增15%。有人说,不喝牛奶,就像生活中少了音乐。如今,我国奶制品种类可比音符丰富得多了,各商场、超市的食品专柜上,各种奶粉、干酪、酸奶、花色奶、奶茶、奶牛…·谢琅满目,奶制品已成为仅次于粮食、蔬菜的第三大食品类型。如果说营养保健品在消费者心目中占第一位置,那么,口感醇厚、营养丰富的牛奶当仁不让就是“老二”了。确实如此,在如今的市场上,牛奶以、加锋、摄碘、加强VE、“绿色食品”。“未受污染食品”等多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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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从台湾来,说那里甲鱼多而便宜,但人们不敢吃,原因是甲鱼全激素化学品喂养:回眸瞧内地,入冬以来,草责上市了,个儿大、“三胞胎”多;黄瓜一年四季有,不时见到“将军肚”的,何以如此?培植中使用激素类动长剂也!上述这些既食之有害无益,那么算啦,不吃它也无关大旨,还可吃其他食品呀!且慢,就拿常吃的猪牛肉来说,未必会令人放心。君不见经常有人上门或设抓收购各种药品,有人用于家志生产,猪一吃镇静剂呼呼大睡,长得又快又肥,就是肉不香;牛饲料里掺尿素,长腰特快,就是这种牛肉煮不烂、蒸不熟、嚼不碎。近闻香港严禁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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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内地供香港食品合格率为99.97%,澳门达到了100%。”“我们至今保持11年未发现瘦肉精的纪录。”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称珠海检验检疫局)有官员曾表态称.这句硬气十足的话来自一套独善其身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国内食品安全由数个部门分段管理不同,它是相时独立由一个监管部门独力监督全食物链安全。不仅活猪,其它牲畜、禽类、蔬菜等食品,也保持着自建立至今无安全事故的完美纪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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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用“三礼”和其他文献及考古资料对周代朝服制度的渊源、形成与应用进行了考察研究,并重点关注了其中所反映的制度特点和文化内涵。经过了夏商两代的积累后,周代朝服的基本概念、等级、形制和应用等内容均已较为成熟、清晰,并具备政治性和礼仪性的双重特征。周代朝服主要包括皮弁服、玄端服和深衣等,其最基本、核心的功能是作为礼仪服饰供君臣在朝会中穿着,但实际也被用于较为广泛的朝事及其他礼仪活动中,承担了部分祭服和常服的功能。且在部分情况下,周代朝服超出了基本范畴的应用,可表达更为丰富的礼义。周代朝服制度体现出了对上古传统的继承和革新,对当时的政治实践和礼制建设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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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草木虫鸟研究回顾──兼论《诗经》草木虫鸟文化科学观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孔子早就提出:读《诗》要“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2000多年来,真正响应的人不多。可喜的是这种局面近几十年来渐有改观。草木虫鸟是一种文化,《诗经》是中国草木虫鸟文化的源头。草木虫鸟是一种科学,《诗经》是中国最早的科学文献之一。诗经中的草木虫鸟不但具有比兴的作用,而且显示了当时科学的水平、自然的本貌,成为珍贵的科技史料、自然史料。《诗经》不仅是研究周代政治、军事、经济的重要典籍,亦是研究周代科学技术、文化民俗和自然景物的重要文献。它是名副其实的上古时代的百科全书。孔夫子在2500多年前,对《诗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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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严格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关,所进原料必须索证,签订供给协议,明确责任和应承担的意外后果,杜绝可疑原料或腐败变质原料混入厨房操作间.
其二,严格按操作流程对食品原料加工、烹调.严禁非食品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食品操作加工间.
其三,熟食凉拌必须进行二次加热,决不允许购进后直接加工.剩菜剩饭必须加热彻底才能继续供应,蔬菜不隔顿供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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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两千多年前.屈原带着对大自然的疑惑写下了《天问》,而庄子把大自然描述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古人关注“天地”、“四时”、“万物”的空间、时间的相互关联。大自然的结构、规律和关联是客观存在的。本书的目的是通过“天地之美”.“四时之法”和“万物之理”,认识气候变化,探索驱动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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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正经历着“保基本—适度普惠—普惠”的转变过程,谁能长期地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是当前亟须厘清的问题。通过规范分析法,基于利益共同体理论,从“共识”“共赢”“可持续”和“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居家社区养老存在着以下发展桎梏:价值共识未达成;劳动密集型特征明显,创新发展程度缓慢;建设者与运营者为一体,服务市场良莠不齐;养老市场服务链未完善,信息不对称与碎片化并存。究其背后原因,在于有效需求未满足、资源诅咒、能力欠缺及质量缺陷。以北京市养老服务联合体为例,从价值空间、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及技术空间的四维生产进行回应,认为能通过服务模式的创新、特定情境的拓展、社会关系网络的缔联及保障老年人数字权益的方式消解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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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变法开始,中国婚姻法的禁婚范围经历了一个从“五服”到“三代”的转变。中国传统社会自周代以后奉行“同宗不婚”的周礼,对中表婚则听民自便,法所不禁。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典·亲属编》按照男女平等原则,将中国传统亲属分类——宗亲和外亲——改为西方式的血亲和姻亲,五服之外的宗亲和三代以内的中表亲能否结婚便成为问题。本文通过考察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与民间“同宗不婚”之礼的矛盾和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优生政策与婚姻自由原则在中表婚问题上的冲突,指出这些矛盾冲突的根源在于中西亲属分类凿枘不入,中国亲属分类是建立在社会性的“男女姓别”基础上,而不是生物性的“男女性别”基础上,传统社会“同宗不婚”和“中表为婚”是由于亲属制度重内轻外而非重男轻女造成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