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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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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丹  娄卫阳 《社会科学家》2022,(10):122-129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数字经济引领了未来跨国投资的趋势。对于数字经济企业而言,数据能否成为适格投资而受到国际投资协定保护,是对外投资过程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已受理了绝大多数投资争端案件,是未来处理数据投资争端的重要平台。仲裁庭审查数据投资适格性时,应综合分析国际投资协定的投资定义和ICSID仲裁实践中发展出的投资客观标准。中国是数据资源大国,数字经济企业也在加大“走出去”的步伐,应积极应对将来的数据投资争端。为此,中国应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利用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修订和完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投资定义,并进一步明确投资应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平衡东道国数据规制权和促进数据投资自由便利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后TRIPS时期,以美欧为主的发达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立法趋于完善的背景下,开始“步步紧逼”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美国和欧盟不仅强化其国内知识产权执法措施,而且通过自由贸易协定、投资协定和知识产权协定,在双边层面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适用TRIPS-Plus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发达国家的目标是将此种更高的知识产权标准纳入到多边协定中,作为“全球知识产权棘轮效应”的一部分以约束第三方国家。除WTO和WIPO外,发达国家还在世界海关组织(WCO)、万国邮政联盟(UPU)、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多边场所推行更高知识产权执法标准。这种在单边、双边和多边“多管齐下”同步推行TRIPS-Plus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的态势,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相似文献   

3.
“走出去”战略下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智  刘程 《湖南社会科学》2004,11(3):172-174
本文分析了我国海外投资政治风险法律防范的必要性,论述了"走出去"战略下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机制,指出应该有效发挥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防范政治风险的应有功能,加强国家间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合作,积极发挥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和充分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ICSID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增长,政府“走出去”战略政策初显成效。但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存在着多头审批、“战略性政策负担”、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制约着我国企业国际化与对外直接投资进程。改革审批制度、转换政府角色、完善法律体系等是加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为出发点 ,就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最新进程、基本格局与存在的问题 ,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基于对各种权威数据的比较、分析 ,文章认为中国企业实际发生的对外投资 ,要大大多于官方统计数据 ;基于对这些投资的产业、地域、企业类型等五个指标的分析 ,文章勾勒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基本格局 ;基于大量实证研究 ,文章将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存在的问题 ,归纳为五大类型。  相似文献   

6.
李伟舜 《理论界》2012,(7):55-57
如何控制境外投资所面对的战乱风险,是投资者和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法律手段是控制境外投资战乱风险的重要方式,境外投资战乱风险的法律控制主要包括战乱风险保证与战乱风险保险两种途径。战乱风险保证包括资本输入国内法保证、国家契约保证和双边与区域性投资协定保证。战乱风险保险制度则包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保险制度。这些方式的有效运用,需要企业和政府协同打出组合拳。  相似文献   

7.
《反假冒贸易协定》是主要发达国家对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巩固,并扩张了其在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重要执法措施。其产生是发达国家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而主导的“机制转移”,背后是知识产权产业团体的推动。我国法律和《反假冒贸易协定》差距不大,我国应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效应保持理性的认识,坚持自主创新战略。在国际舞台上,我国应在已有多边框架内抵制TRIPs-plus的扩张,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联合,形成集团性的议价能力,同时力争在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有利自身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国际投资的双向流动缓释了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之间的矛盾,美欧投资制度的趋同及对发展中国家的持续影响减少了国际投资制度分歧,为国际投资协定多边谈判提供了驱动力,但南北国家投资保护理念仍有差异,加之国际社会逆全球化思潮兴起,导致多边投资协定谈判面临诸多障碍。基于对主要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国际投资协定的文本分析可见,未来国际投资协定多边谈判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投资准入、投资竞争、投资争议等条款。为减少谈判障碍,化解制度分歧,中国在推动多边投资协定谈判时,应选择能兼顾南北国家利益的谈判路径,以"共同发展"为导向,提供有助于提升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能力、可以兼容南北国家不同发展模式和发展阶段并能灵活应对南北国家制度分歧的谈判文本。  相似文献   

9.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投资篇是美国致力于建立外国投资的国际规制体系并推行其强硬的投资保护政策的重要成果.近年来,由于订立多边投资协定谈判的失败以及WTO多哈谈判受挫,美国加快了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s)的步伐.然而,美国晚近签署的这些FTAs的投资条款相对于NAFFA的投资篇在实体和程序方面都作了较大调整.这些调整反映了美国投资政策的新发展,即力图在保护投资和维护国家对经济进行规制之权利之间寻求平衡.这种新发展将对美国海外投资、FTAs的投资条款和双边投资条约以及未来的多边投资立法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0.
辽宁企业“走出去”外部环境的初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内企业”走出去”正在成为对外开放中的新趋势。如何对投资环境进行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价,目前是世界各国、各类国际组织和理论界极为关注的一个领域。利用国际通行的标准和方法对各国和地区的投资环境进行评价,可以帮助国内企业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方面的经营活动前了解外部的投资环境,正确选择“走出去”的目标国家和地区,减少决策和经营中的失误。  相似文献   

11.
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通常要与东道国政府达成投资契约,由于契约双方关系的不对等,东道国可通过行使行政或立法权违反或废止契约,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可能面临此种风险。从法律角度对政府违约风险进行控制,可从三个方面着手:完善投资契约、利用投资条约及借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违约风险保险。三种方法各具特点,实践中,综合运用上述方法才能最大程度控制违约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相似文献   

12.
为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各国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的执法合作,其中对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执法领域个人数据保护的全球标准尚未形成,美国和欧盟因数据保护立法的差异性和对隐私权概念的不同理解,在致力于协调两国数据保护立法上进行了诸多尝试,美国和欧盟签订了一系列数据分享协定,比如《欧盟—美国双边法律互助协定》《旅客订座记录协定》《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协定》等,但这些数据分享协定有不同的数据保护标准.为了重建跨大西洋数据流动的信任,美国和欧盟达成了《欧美数据保护总协定》,为美国和欧盟提供综合性的执法领域数据保护框架.根据美国和欧盟的经验,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多边规则的制定、统一国内个人数据保护规则、针对执法领域个人数据保护进行专门立法、分阶段和分部门与境外执法机构订立双边协定.  相似文献   

13.
WTO法对我国民商法的挑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WTO法对我国民商法提出挑战在加入WTO后,中国如何实现作为WTO成员应有的权益和履行WTO的规则;如何运用WTO法,趋利避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经济利益,这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勿庸讳言,“入世”以后,WTO法对国内法律制度的影响,尤其对国内民商法的冲击将是巨大的,这可以通过WTO法的下列文件与相关国内法的比较而得到佐证。在WTO法中,诸如《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件》“附件一”中的(1)《多边货物贸易协议》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协定),(2)《服务贸易总…  相似文献   

14.
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难题与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立群  李京晓 《东岳论丛》2012,(11):158-162
伴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经济已进入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全新发展阶段.企业海外直接投资迅猛发展,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海外并购所占比重也日益增大,但由于海外投资尚处起步阶段,企业海外经营整合能力不高,国内政策体系不健全,海外投资风险日益凸显.本文围绕“走出去”战略提出,发挥民营企业先锋作用,推动海外投资向纵深发展;选择合理的投资模式和区位,构建多元化投资格局;构建国内金融支持体系,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融资平台;加强跨文化交流并完善海外投资法规;实施海外经营本土化战略,积极融入到东道国社会.  相似文献   

15.
战涛 《东南学术》2012,(4):155-163
为了在一体化区域内实现投资的自由化,促进投资的便利化,保证投资的规范化,越来越多的区域贸易协定将投资安排纳入到其调整的范围之内,而与投资密切相关的税收问题的解决对于促进区域投资自由化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区域贸易协定并不涉及与投资有关的区域内成员方的税收安排问题,国际双重征税、税收歧视、税收竞争等税收问题主要交由成员方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但是,双边税收协定在解决国际税收问题上却具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不彻底性和局限性。因此,要想实现投资的自由化,并以此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不仅需要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还需要在区域性多边税收安排的构建上作出进一步的努力。  相似文献   

16.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是目前东亚区域制度建设的主要方式。这是由于东亚各国为了实现本国特定的地缘目标而缔结双边FTA,双边FTA因其对国内政治的冲击最小并且能够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而发展迅速。然而,东亚双边FTA的发展将有可能形成FTA的轮轴模式,它将增加经济往来的交易成本,并将产生对多边自由化的抵触,同时也会给东亚权力结构带来风险,使东亚一体化更加举步维艰。因而,东亚各国应统合其国家利益,达成区域合作共识,以正式的制度安排来排除双边FTA可能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17.
外商先行回收投资制度一度被认为是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颇具特色的制度,其立法宗旨在于吸引国外资金和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弥补国内资金和技术之不足。本文通过对外商先行回收投资法律制度自身及其法律实践的考察,认为外商先行回收投资制度并未能践行其立法宗旨,对中方合作者乃至中国国家的利益均造成了严重侵害。基于此,本文认为,应当废除外商先行回收投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国际PPP项目的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由于东道国政府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引发的争端迅速增多,投资者很难通过国内司法或仲裁获得救济,从而更加青睐将争端诉诸ISDS机制予以解决。鉴于ISDS机制的适用需要以国际投资协定和双方合意为基础,加之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的混合性质,投资者可能面临国际投资仲裁庭不予管辖的困境。理论和实践证明,除纯商业性质的争端外,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都能以国际投资协定为依据诉诸ISDS机制解决。为了进一步促进和保护我国对外PPP项目投资,应加快修订或签署国际投资协定、适时适用《ICSID附加便利规则》、预先设计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解决示范条款,进一步探索我国充分利用ISDS机制解决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9.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国际投资对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与国际贸易法相比,当今国际投资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缺乏统一的框架而零散地存在于单边、双边、区域和多边的专门或相关规范之中,这无疑是国际投资法律保障体系的一大欠缺。目前,在世界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WTO内进行多边投资立法尚存在障碍,将来制定多边投资规则必然要坚持投资保护、投资自由化和规制投资扭曲的原则,在双边和区域层面进行尝试的基础上,最终寻求在WTO层面解决多边投资协议问题。  相似文献   

20.
随着海外逃、避税形势的日趋严重,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制度在双边、区域以及多边层面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发展。2014年2月发布的OECD《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成为继欧盟利息税指令,美国FATCA法案以及OECD既有协定之后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多边协定的最新成果。在参与的广泛性与条款的可操作性方面,OECD新标准取得了较以往协定范本更大的突破,为推进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协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在执行条件、执行动力以及执行效果上,新标准仍然存在局限,由此将制约新标准国内适用的效果。我国应当以新标准的适用为契机,完善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制度和操作细则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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