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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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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三段论将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则和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舍乎逻辑地推导出判决结论是实现司法裁判正当性的一种基本模式,同时由于司法裁判在法律解释和案件事实问题上必须进行价值判断,因此,逻辑与价值判断构成了司法三段论的两个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2.
杨知文  侯竣泰 《社会科学》2023,(10):183-192
在现代法治社会,对话性已成为司法活动的基本特征,司法结论的论证立场凸显了裁判理由的重要作用。在司法对话性的视角下,裁判理由作为对司法推理复杂过程的展示具有决疑色彩和论辩属性,其将法官裁判思维的运作与判决结论的推导环节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呈现出来。争议焦点凝聚了诉讼当事人的主张及理由,解决案件争点是司法裁判对话的主题,裁判理由的建构应当以确认争议焦点为前提。由此,裁判理由的建构需要遵循判决结论作出的司法逻辑,它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的双重建构。事实剪裁与文本阐释是裁判理由建构的两种具体路径,它们帮助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相应的裁判事实与裁判规范,也是法官针对判决结论讲清事理、释明法理的法律方法。面向司法对话性的裁判理由建构能够让人们更容易识断法律适用的机理,增强案件裁判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3.
李雅琴 《理论界》2009,(8):87-90
认为传统社会不存在职业法官阶层、法官勿须依律裁判是一种误读.传统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对应于法官的层级,统一的中国与区域性多元文化的需求产生了中央法官与基层法官层级和职能的分化.对于他们而言,司法知识结构也表现出差异.中央法官体现出较高的法律专业化程度,基层法官则更关注地方性公共知识,而两者统一于经学的基本精神.经学知识以法的指导思想和法的基本原则的方式影响着司法,甚至直接成为司法裁判的依据,从这种意义而言,法律是传统法官最核心的司法知识,传统法官是一贯秉承法的基本精神的.  相似文献   

4.
司法改革是近年来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这与中国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密切相关。司法腐败现象比较突出;法院审理案件效率低下,甚至有些已经到了使案件当事人无法容忍的地步;简单裁判的现象严重,案结而事不了,申诉案件激增,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不信任日渐加深。适应中国实情的司法改革应注意要正确认识司法在社会中的地位;要慎重运用司法裁判权;推行"阳光司法"。  相似文献   

5.
能动司法:政治愿景与司法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能动司法通过回归传统、司法为民、职能延伸、案结事了,为人们描绘出本土资源与外国经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解纷与管理、规则与实效相统一的中国司法自主道路的美好图景.它要求法官不仅要依法裁判,还要考量政治和社会的现实需求;不仅要实现形式正义,还要实现实质正义.能动司法的积极贡献在于,它试图对以法律规则为根据、形式正义为目标的常规司法提出挑战.但这毕竟只是一种政治愿景,而且司法可能面临两难处境,即法官不得不在政治与法律、灵活性与确定性、集体目标与个案权利之间左顾右盼.制定一个能动司法程序,使法外能动转为法内能动,也许是解决司法两难的一种可能出路.  相似文献   

6.
司法能动这一术语需要多面向地、具体地、历史地理解,其本身并不构成司法裁判正当性的依据.原则裁判与司法能动在前提预设、先例对待、自由裁量以及价值导向这四个方面存有差异.法律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它一方面限定了司法能动的界限,另一方面构成了司法能动的价值检验标准.对两者关系的梳理可以揭示出司法能动对制度结构与程序框架的依赖问题,同时也帮助我们避免误解甚至滥用中国法治实践中的司法能动.  相似文献   

7.
数字技术的应用为司法质量评估处理了海量信息,因而能够提高评估的置信水平。然而大数据于司法质量评估的价值远不止是对司法数据量的扩容。厘清司法质量评估大数据模式的运作逻辑和实践方式,是大数据技术能度和风险控制的实现基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改变传统司法评估体系自上而下的单一建设逻辑,能够提高司法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能够实现司法评估的跨界分析。实践中,案件工作量测算和裁判质量评估作为司法评估中的基础模型对于大数据的应用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究其根本是司法实践中对“司法大数据应用”存在认知偏离。司法质量评估的大数据模式需要以数据驱动为底层逻辑,以统一的“司法大数据语料库”为建构基础,以足量的结构化司法数据为运作资料,以司法区块链为运作载体进行建构。  相似文献   

8.
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法官依法裁判后的一种正当性包装,有利于以较小成本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在西方,严格守法观念的历史积淀,促使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发挥作用始终以遵守法律为前提条件,修辞是提高判决可接受程度的合理方法。但在中国,由于严格守法观念的缺失,单一强调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可能消解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不利于普遍守法观念的培养。在中国提倡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必须以遵守程序性论证规则为前提条件。法官必须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合理使用修辞手段说服听众顺利接受判决。这样可使司法裁判既能彰显法律正义,又具有良好的社会实效。  相似文献   

9.
对不同地域的当事人适用不同的法律解释,依据地方利益、当地政策对法律进行灵活适用和法律规避。从法治建设的整体而言,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客观性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其司法行为走向了任意和擅断。在处理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时,笔者以为主要关涉两个问题:一是司法裁判的法源问题,即习惯等民间规则是否可以进入司法裁判;二是司法中的民意有没有必要回应。从目前我国的司法现实而言,正因为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了司法过程中司法客观性的流失。判决书本应该是一个理性论辩的结果,但我们在判决书中普遍看到的是公文式的语气和固定的表达方式,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法律论证。  相似文献   

10.
邓炜辉 《学术论坛》2012,35(2):85-90
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适用是落实"民生至上"宪政理念的必然选择。目前,人民法院援引宪法社会权条款裁判案件已开始步入司法实践舞台,并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规范和完善宪法社会权条款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必须依照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的递进次序,由受案法院以合宪性解释的基本形式予以直接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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