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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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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对公正司法和个案正义的时代呼唤,从人民法院的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的相继出台,到相关法律文件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再到法官员额制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法官员额制改革不断深化。员额制的技术性问题固然重要,但也要防止跌入为员额而员额,为改革而改革的误区。从主体性视角看,法官员额制的内在理路在于提升法官的主体性,即能动性和自主性。法官主体性不是孤立的抽象存在,它实现于法官与当事人、法官与法官或其他人员的互动之中。实现法官主体性的困难不在于法官员额制本身,而在于它的语境障碍,即相应配套改革措施的滞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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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改革和新技术革命要求建立法官辅助人制度。法官辅助人是受审判人员委托,协助审判人员判断双方专家证言或者鉴定结论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法官辅助人的结论不是刑事诉讼证据,帮助审判人员对有争议的专家证言或者鉴定结论形成确定性结论。为了防范法官辅助人制度的异化,应对法官辅助人的资格和选任进行规制,并建立与法官辅助人制度相平衡的专家证人制度,防止法官辅助人制度的滥用。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合意选定法官制度对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具有不容忽视的借鉴意义。本文在对我国吸收这一制度合理因素的必要性及借鉴这一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若实行该制度应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司法改革的目标应当是通过司法独立而实现司法公正,然而有关机关近期出台的改革措施,如法官等级评定制和院长辞职制,却可能强化法院管理制度中的行政化色彩,损害司法的独立性。这显然是与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相违背的。  相似文献   

6.
刑事司法绩效考核是公共部门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分支。由于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在价值取向、根本原则、组织属性方面的特殊性,使得绩效考核在与司法活动的共存之中遭遇到了诸如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矛盾、部门博弈与司法公正矛盾等困境。刑事司法绩效考核需要从厘清绩效考核的功能边界、科学设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业务流程再造等方面寻求未来发展的突破,才能真正寻觅一条适合司法规律的考核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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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主体性在促进高校课程和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功利性评价、教师知识结构失衡、科层管理体制等因素导致教师在课程改革中主体精神缺失。构建高校教师主体性素养应从教师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共融、社会化与个性化共融、专业化与人性化共融等三方面来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9.
《江西社会科学》2013,(9):137-142
在司法领域引入隐性知识论,更重要的目的是揭示隐性知识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法官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运用隐性知识,而基于法律文化的特征及现行的司法体制,在我国的司法裁判过程中,更需要隐性知识。司法隐性知识论将在法院管理制度、法官遴选制度、法官培训制度及法官考核机制等方面,对我国法官制度改革带来启示。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8,(3):172-180
司法场域中,法院/法官行为在三重竞争格局下呈现求稳心理样态。竞争包括同质法院之间的竞争、法院内部业务庭及法官个人之间的竞争、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竞争。法官通过庭审预判及宣判控制、案例参照技术、引入专家人民陪审员实现审判组织主体的横向扩张,借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实现审判组织主体的纵向扩张。司法机构和中立机构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法院/法官的求稳心理,追求自我利益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法院/法官的竞争格局,作为司法改革重要内容的职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将从动机层面引导法官回归理性的中立裁判心理。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当对法院和法官有足够的宽容和耐心,避免因为急功近利而导致法官裁判心理的异化。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基层社会本身具有的强烈的"乡土性"与"本土性"特征,现代法律制度下的基层司法必须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将现代法律理念适用于乡土社会的法律纠纷,基层司法也因此具有了与规范式司法相差甚远的"乡土特征"."陈燕萍工作法"根据基层司法的实践情况,总结出个案实体优先、法官主动调查等经验,其核心在于基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适度能动",对我国当前基层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李超 《贵州社会科学》2023,(12):137-144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支撑,农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进度。当前农民的有限主体性不能够满足乡村振兴要求,农民主体性发挥不足受到主观认知因素、组织因素和体制因素的制约。为此,要构建与乡村振兴要求相匹配的农民主体性,唯有破除制约农民主体性发挥的障碍,构筑乡村情感共同体,加强农民主体性培育的乡村文化建设;打造农民利益共同体,强化农民主体性培育的组织保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增强农民主体性培育的政策嵌入,从而促进农民主体性意识的激发、主体能力的提升、主体作用的发挥,以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13.
规范意义应当是在立法者、规范文本和规范接受者的理想沟通语境中获得的.但由于威权主义法治观的局限性,行之有效的理论应是恢复、提升法官和社会公众在规范意义建构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从制度设计而言,法官不该是立法者而应当是法律解释者和富于创造性的造法者.而从事实阐释角度来看,法官不仅要是事实构成的有力建构者,更应该是生活事实的深刻理解者.社会公众是当然的(法律)规范接受者和意义建构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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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泉民 《天府新论》2003,1(4):16-19
中国革命和现代化进程的特殊性 ,历史地确立了农民在中国社会中的主体性地位。尊重和发挥农民的主体性 ,既是人类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 ,也是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 ,它也从质上决定了一切有关乡村社会变革的规划或措置 ,都只有在影响或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前提下才有彻底实现的可能。为此 ,国家应纠正过去施政理念上的偏差 (包括当前的税费改革 ) ,树立农民的主体性理念 ,给农民以自由和权力 ,且使“农民怎样才能自己发展自己、自己保护自己”的意识成为中央制定各项农村政策、制度和施政路径的一个首要出发点、着眼点。  相似文献   

15.
伦理制度化中主体性的实质是发挥人民的创造性,推进伦理道德的制度化,并在伦理制度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人民的道德素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伦理制度化中主体性体现的过程,就是伦理制度逐步民主化的过程,亦即人民当家做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本质逐步实现的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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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假释制度最早出现在清政府所颁布的《大清新刑律》中。新中国成立后,刑法在总结历史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立法成就的基础上,对假释制度作了系统的规定。由于我国假释制度立法方面的不完善,使得假释的功效未能充分发挥,假释率很低。从假释的本质、假释种类、假释适用范围、假释的实质条件和假释决定权配置等方面,为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做出研究是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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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现代性的诊断和批判有两个层面,对法和国家的虚假意识形态批判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在批判中,马克思从两个层面上颠覆了主体性形而上学,一是以人的生活世界的基础颠覆主体性形而上学;一是以人的自由价值颠覆现实化于生活世界的形而上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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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治理是治理理念在信息化和社会发展条件下的新形态。我国当前进行的基于电子审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电子治理的一种具体表现。在推动电子行政审批的过程中,政府业务流程得以再造,政务办理过程能够得到全面记录,这些都为提高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水平提供了条件。文章以电子行政审批下的多元化考核为例,提出应用电子治理手段推动政府绩效考核模式创新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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