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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0 毫秒
1.
法律规范对法官裁判具有先决强制力,对裁判内容作出事先的限定,但法律规范无法为法官提供审判所需的更为详尽的裁判信息;在法官并不习惯对法律规范作出解释然后才适用法律的司法背景下,法官须努力让法律规范转换为直接导引裁判结论的“裁判准据”;在转换过程中,法官对关涉事实认定的“事理逻辑”的阐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裁判准据大致包括两个要素:对个案的事实认定;依据其他社会规范对案件事实及所据法规范所作之阐释。  相似文献   

2.
论法律发现的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发现是指法官判案时生成裁判规范的活动。很自然,裁判规范应当首先在制定法法源中寻找与确定。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作为正式法源毫无疑问地成为了法律发现的形式。此外,各种能作裁判依据的非正式法源也是法官进行法律发现的形式,可以在适当条件下选取为裁判之依据。  相似文献   

3.
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一直被视为实用主义法学的明晰且明智的宣言,而其中所阐释的实用主义司法裁判方法也被普通法系法官奉为裁判典范。在积极探索和追求司法公正的今天,解读这部经典法学著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基本途径,司法实践中法官运用刑法解释把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故法官是刑法解释当然的主体.但法官的刑法解释权不是任意的,应当对其进行规制.具体来讲,应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规制法官的刑法解释权:外在规制是通过罪刑法定原则和遵循先例原则来实现;内在规制是通过树立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官对法律文本的尊重来实现.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作为私法性的环境规制手段,被认为一方面有助于补偿环境污染受害人,另一方面能够惩罚与威慑环境污染侵权人。不过,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备受质疑,被认为是混淆了刑法和侵权法的界限,法官的裁判行为处于失控状态,有时甚至导致不必要的社会损害,威慑效果事实上较为有限。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合理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官应当确保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与其他环境污染法律责任构成合理的环境侵权法律责任体系;应当限制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当遵守一定的标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应当基于个案进行合理判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应当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中应该对被告给予合理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作为私法性的环境规制手段,被认为一方面有助于补偿环境污染受害人,另一方面能够惩罚与威慑环境污染侵权人。不过,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备受质疑,被认为是混淆了刑法和侵权法的界限,法官的裁判行为处于失控状态,有时甚至导致不必要的社会损害,威慑效果事实上较为有限。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合理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官应当确保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与其他环境污染法律责任构成合理的环境侵权法律责任体系;应当限制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当遵守一定的标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应当基于个案进行合理判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应当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中应该对被告给予合理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中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官个体的独立地位,法院内部对审判权行使的行政化干预时有发生。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法院行政管理者也可以假借裁判文书审批的权力左右裁判结果。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审判权限分离以及附带的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旨在打造"让审理者裁判"的权力运行架构以及"由裁判者负责"的责任承担机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构建可以从赋权与明责两个维度加以展开:其一是赋予主审法官行使从主持庭审、作出裁判直至签发裁判文书的完整的裁判权力。主审法官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面临重塑。其二是明确主审法官违法审判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形式以及追责主体。法官惩戒免职权的配置应遵循司法规律、司法原理的要求,重点解决权限内部化问题。在法官群体中选拔精英担任主审法官只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最终目标应该定位于法官走向精英化并赋予所有法官相同而完整的审判权。  相似文献   

8.
刑事裁判的确定性是指人们通过刑事诉讼就案件事实能够得到相对稳定的裁判结论并对该法律后果具有可预见性.刑事裁判的确定性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刑事裁判的确定性及其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事裁判的确定性应当作为刑事裁判的重要属性,予以探讨.如今法官虽然不再像传统自由主义法学所要求的那样过于机械地执行法律,对事实和法律的确认可能并不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确定性,在承认司法推理中的主观性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制度的设计,克服司法过程的任性与恣意,实现刑事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应当成为我们需要的研究的课题.本文对影响刑事裁判确定性的三个主要因素裁剪事实、弹性规范、刑法不典型进行了评?并对实现刑事裁判的确定性提出了三条进路:法律解释的互动、理性程序设计、建立示范案例库.  相似文献   

9.
由于刑法第65条规定的一般累犯与第356条规定的毒品再犯成立条件存在重合之处,以至于理论与实务界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二者竞合的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存在不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问题的法律适用前后也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事实上,两者竞合的案件,单独适用毒品再犯抑或是两者同时适用都缺乏合理性。对此类案件,法官裁判应当援引刑法第356条从重处罚,同时对一般累犯情节也应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10.
要求法官在裁判中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反而会给司法权带来困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具有不同诉求,而且社会效果在现代社会中并非单一的要求,是司法裁判所无法满足和听从的。应当坚持法官裁判的法律标准,在裁判活动之外可以适当考虑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1.
刑法谦抑性主要经由日本刑法学理论导入中国,产生于刑法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争斗过程中,旨在维护个人自由同时防止刑法异化成为恣意侵害人权的工具,其理论渊源根植于欧陆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理念.刑法谦抑性理念作为刑法的价值观,蕴含着刑法的宽容性、有限性和经济性3个层面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12.
鉴于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上的悬殊以及进入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事实上可能无罪,因此刑事诉讼法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人权,而非打击犯罪。疑罪从无与有利于被告应只适用于对证据与事实存有疑问时,而不应成为刑法解释的方向。刑法条文是正义的文字表述,亦是刑法解释的对象。“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因此刑法解释应以刑法条文背后的法益保护目的为解释目标。当对刑法解释存有疑问时,应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框架内,根据刑法条文背后的目的,尽可能实现规范内的处罚正义。  相似文献   

13.
对刑法和谐性进行解读,就是以和谐观念对刑法进行的价值判断。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的是刑法和谐的价值内涵,打造人权保障性的刑法是和谐社会的要求;主张注重刑法的整体和谐,关注影响刑法和谐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立场的实证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刑法解释的立场上,存在着形式的解释论与实质的解释论之争。对我国当前九个刑法立法解释进行实证考察后发现,我国刑法立法解释均采取了实质的解释立场。这一立场具有两个积极功能 :合理入罪,促进刑法的规范正义;适当出罪,实质地保障人权。这一实质的解释立场值得继续坚持与维护。  相似文献   

15.
学者多从刑事诉讼法学的角度探讨刑事判决书说理性的不足,但从刑事实体法上看,其实质上内含着刑事法官解释权的运用问题。法官审理、裁判案件的过程既是适用法律的过程,更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做出详细解释的过程。结合案件事实明确法律文本的真意是法律解释的本旨,而刑事判决书对判决理由的陈述就是展示这一解释过程的载体。由于我国刑事法官一直不享有法律解释权,体现在刑事判决书方面即是对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理由的解释、论证不足,判决书说理性差。如果法官能够主动运用法律解释权,那将对于加强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和提升法官素质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人权保障的理念应作为其基本价值指导思想。为此,要改变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现状,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构建一个更完整的刑事诉讼人权保障体系,使刑事诉讼法作为人权保障法的作用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相似文献   

17.
我国正处在人权观念不断进步的时代,这既是一个刑法规则膨胀(严密法网)的时代,又最有可能是一个社会和谐不断受到威胁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刑法理念应当适时更新。具体为:刑法应以实施宪政为价值取向;以坚持相对罪行法定为原则;以保障人权、保护社会而给予必要之惩罚为必要;提倡刑法谦抑,体现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通过明文规定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和其他定罪量刑原则以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系列条款,较好地体现了人权保障机能,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死刑条款较多,与现代刑法应有的人权保障机能之要求尚存较大差距;刑法的若干人权保障法条存虚置现象。在人权入宪的新形势下,为了强化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应当对刑法总则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人权保障内容;对刑法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逐步削减死刑条款;对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采取刑法之外的综合补强措施,包括推进刑法宪法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程序保障及调整刑事政策等。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众说纷纭,主要有最高司法机关说、司法机关说、法院说、法官说和折衷说等观点。从实然的角度看,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应采最高司法机关说;从应然的角度看,则宜采法官说。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具有解释主体的法定性、解释对象的特定性、解释形式的规范性、解释内容的司法性和解释效力的普适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20.
论法官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适用的生命在于解释。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客观上对刑法解释的需求更为紧迫。基于世界各国通行的观点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将视点主要放在审判领域内的刑法解释,提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是法官,并分别从我国的政治体制、刑法思想的客观说,以及社会发展变化和成文法相对稳定之间的矛盾等方面加以探讨,进而完善我国刑法解释,对促进我国的刑法建设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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