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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志萍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2)
面对当前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实体法依据的不统一及滞后性,应从医疗损害赔偿关系法律性质着手,认识到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本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理所当然。面对法律与行政法规适用结果的差异,应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无论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均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期最大程度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而冲突根本的解决途径,在于完成统一立法。 相似文献
2.
杜伦芳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2):148-151
医疗美容既不同于救治医疗 ,又不同于生活美容 ,它兼具医疗性和美容性。医疗者与美容者之间形成一种消费服务关系。由医疗美容所致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必要进行一些探讨。通过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适用性比较研究 ,提出了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医疗美容损害赔偿问题的主张 相似文献
3.
杜伦芳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3,16(2):148-151
医疗美容既不同于救治医疗,又不同于生活美容,它兼具医疗性和美容性。医疗者与美容者之间形成一种消费服务关系。由医疗美容所致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必要进行一些探讨。通过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适用性比较研究,提出了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医疗美容损害赔偿问题的主张。 相似文献
4.
侯莉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0(1):85-88
医疗损害赔偿是特殊的民事损害赔偿,由疑难病症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更为特殊。医疗损害赔偿应该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引入医疗责任险作为补充。难诊治疾病有别于普通疾病,其治疗过程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不是必然,且难以界定。因此,对于在难诊治疾病治疗过程中,造成的医疗损害赔偿同样应该严格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且在赔偿范围和指标上略低于普通的医疗损害赔偿。同时,为了缓解患方的风险,尤其应在难诊治疾病的治疗中引入医疗责任险。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如何确定赔偿责任、责任主体、赔偿限额等问题因法律规定不详尽而存在适用争议.本研究拟通过热点问题,结合先后实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江苏省高等法院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分析.探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6.
于京珍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
本文论述了我国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之规定的不足 ,提出我国应建立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并在适用范围、赔偿原则及赔偿标准等方面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柴让措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5(3):109-111
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本文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对侵犯配偶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应以受害方配偶、子女和与配偶共同生活的任一方配偶父母为请求权主体。同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还应扩大到第三者。 相似文献
8.
探讨了建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条件、方式及标准。 相似文献
9.
阿米娜·斯依提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6(8):36-37
我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旨在通过对加害人实施经济制裁和惩罚,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这一制度对于促进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应适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于东辉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5):7-10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破坏婚姻关系行为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建立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配偶身份权之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慰抚;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相似文献
11.
丁达鹏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4):24-28
在建设工程中由于施工质量原因而侵犯房屋所有人财产、人身权利,并引起一系列与民事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多有出现。但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由于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调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因此在实践处理中存在较大的任意性。结合实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应适用的法律。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如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及现行法律适用的多元化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出现了一些问题。通过对医患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分析,提出了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解决医疗鉴定的二元化等建议,以求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相似文献
13.
关于医患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医患纠纷案件中有关医疗鉴定、法律适用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该类案件涉及较多的医疗专业知识,审理思路与普通的民事案件有较大差异。在审理此类案件中经常出现鉴定乱、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象。围绕上述问题,就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医患纠纷的责任竞合、医疗鉴定问题、法律适用冲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的处理对策。 相似文献
14.
王旭伟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5(1):26-28
精神损害行为法采取的是"限制财产责任方式适用"制度,目前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弊端和负面作用.因而,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精神损害行为法.精神损害行为法应该以拟制的等价赔偿、综合衡量、赔偿数额最高限制、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并结合法定、酌定及其他各种因素将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的标准予以量化. 相似文献
15.
现行的夫妻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婚姻法列举的4种行为,不足以全面地保护夫妻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适用条件仅限于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1年以内,不能保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它不能适应现代社会保护人权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黄琨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8(3):65-69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呈现出从严适用的特点,既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体现对加害人应有的惩罚,因此造成多方面的消极影响.其根源在于立法理念上的保守,赔偿功能定位不准以及缺乏统一的赔偿标准.当务之急是尽快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并逐步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解决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面临的困境. 相似文献
17.
论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宗璋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35-40
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的适用 (即 :承认与执行 )问题 ,一直是当今各国争执不下的焦点问题之一。惩罚性损害赔偿在美国的适用最为广泛 ,同时也引发的争议颇大。对外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在本国的适用问题 ,各国的态度极为相似 ,仅属很有限制的接受 ,甚至拒予接受 ,多以公共政策保留加以解决 ,但须有国际社会的全面协调。我国已在立法上确认惩罚性损害赔偿原则 ,也未明确排除外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 ,但仍有明确不足 ,应尽快完善之。 相似文献
18.
文永辉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2):69-70,88
可预见性理论用于确定损害赔偿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文章系统介绍了可预见性理论的法理基础及在两大法系的适用,提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可预见性理论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并认为这一理论所体现的合理价值可为其他法律借鉴采纳。 相似文献
19.
王文艳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5):103-107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医疗损害赔偿实行的过错责任原则及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因课以医疗机构较重的举证责任而饱受诟病。《侵权责任法》意图将举证责任在患方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均衡,但存在矫枉过正之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作用十分有限。为确保公平公正,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立法例,减轻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以求平衡医患双方利益,缓和医患双方矛盾,更好地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20.
张珵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由于外派员工制度的结构较为复杂,涉及到多方主体利益,基于多个合同关系才能实施,因此,在员工和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就损害赔偿如何承担的纠纷屡见不鲜。责任主体难以确定,责任承担方式无法落实,这都与外派员工制度本身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有直接关系。正确掌握外派员工制度需要从其多重合同关系入手,解决其中的法律纠纷则需要根据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确定具体的合同性质,选择恰当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