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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涛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6(5):62-68
法律的内在道德构成了冨勒法律与道德关系理论的精髓。对于法律的内在道德,应当从三个依次递进的方面予以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内在道德存在自身内部的张力和矛盾;法律的内在道德主要是一种愿望的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使法律成为一项事业。法律的内在道德在促成规则之治、引领公民启蒙和推进对话协商三个方面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
朱晓红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4):67-69
富勒的新自然法学继承了以往自然法学的传统,追求法律的道德价值,强调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他还把法律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特别强调过程的重要性。他的思想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启示,中国的法治之路,应实现中国式的法治与西方法治的互补与整合。 相似文献
3.
喻中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111-124
韩非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富勒是当代西方新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表面上看,两者没有可比性。但是,经过重新建构,立足于比较法理学进行文明互鉴,他们的理论逻辑有较强的关联性。韩非的法理学可以通过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一书来透视,根据此书的结构与框架,可以发现,韩非也论述了“两种道德”。其中,惩罚性的法律相当于“义务的道德”;至于奖励性的法律,则相当于“愿望的道德”。富勒提出了关于“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八项原则,针对这八项原则的大部分内容,韩非都有论述。富勒认为,法律是一项有目的的事业,且这项事业的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富勒如此界定的“法律的概念”,与韩非对法律的理解遥相呼应:韩非也把法律看成是一项事业,且把这项事业寄托在君主身上,因而对君主的能量、见识、智力、良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富勒论述了法律的实体目标,韩非也论述了法律的实体目标:“唯治”与“多力”。韩非作为先秦学术思想的最后一座高峰,他的法理学可以在富勒的法理镜像中得到很好的映照,表明韩非的法理学具有一定的世界意义。 相似文献
4.
赵利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4):48-52
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之间长期争论的焦点。分析实证法学主张道德与法律是可分的,法律和道德没有必然联系。自然法学认为道德与法律不可分,法律本身应该合乎道德。在法治建设中,法律的道德性要求立法的道德基础、守法的道德义务以及司法的道德判断。 相似文献
5.
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
——法治与德治正确结合的重要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赫晓惠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16-18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是法治与德治正确结合的重要途径通过立法或其他方法,实现法律与道德的直接、间接和弹性结合,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尤其是切实加强和完善德育、法制教育等,加速法律的道德化,从而使反映德治要求的法治与法治严格制约下的德治彼此渗透,相互结合. 相似文献
6.
"纯粹法学"述评及其对中国当代法治的启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明新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1,38(1)
凯尔森首倡的“纯粹法学”是西方法哲学中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一个主要流派。其最基本的特色在于把分析实证的研究方法推向极端,排斥法律科学中的一切主观因素;强调实效是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成文法应得到遵守。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自清末启动之初,就受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深刻影响,但在70年代末以来的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法律实证主义已严重畸变。在构建当代中国法治秩序的过程中,“纯粹法学”代表的本来意义上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极具特色的分析实证研究方法和关于法律规范效力性的基本观点极富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7.
邢婧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4):35-36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法哲学问题,该问题的讨论主要发生在西方的法哲学领域。自然法学派和分析实证法学派对此问题持有相反观点,讨论最激烈的要数哈特与富勒之论战。通过解读他们的观点,深刻剖析了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以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8.
法律在双重意义上与道德发生关系。法律的外在道德是指法律的实体目标,法律的内在道德则是指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的方式问题,即一种特殊的、扩大意义上的程序问题。而法律的内在道德(或称法本身的价值)如强制性、明确性、普遍性、稳定性、官方行为与法律规则必须一致等主要原则对道德具有决定性影响。法律的这一特征启示我们在治国实践中,应明确法治相对于德治的前提地位。 相似文献
9.
宾凯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6):56-66
卢曼的系统论法学既不同于单纯强调法律封闭性的传统法律实证主义,也不同于单纯强调法律开放性的自然法学或法社会学.卢曼的系统论法学也不是对"封闭/开放"二元对立的庸俗折衷,而是创造性地超越了实证主义/自然法学之间的争论,对现代社会的法律运行极具解释力.卢曼把法律描述为一个自创生系统,既强调法律系统沟通的"封闭性",也强调法律系统沟通的"开放性",法律的开放性与封闭性互为条件,形成了循环指涉的悖论关系. 相似文献
10.
徐运良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以民众为本的,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是民意的集中体现;政府是以法律为本的,因为宪法法律是政府组成的根本依据,政府的基本职责就是要恪守法律并维护法律尊严;民众是以政府为本的,因为法治政府是民众行为的标杆,民众依法享受政府的权利保障也要履行政府确定的合法义务. 相似文献
11.
法治与德治——基于伦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法治和德治都有各自的功能优势与局限,且法治的优势即为德治的局限,德治的优势即为法治的局限,因此必须进行法治与德治的最佳配置,使其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局限得到最大程度的克服。 相似文献
12.
吉培坤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2,22(2):7-10
江泽民“以德治国”的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德治”思想在中国源远流长 ,但“以德治国”与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有着根本的区别。“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它们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我们要以“以德治国”的思想为指导 ,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13.
盛湘鄂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6):703-706
法治与德治并举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总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法治与德治并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我们就一定能够赢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胜利,就一定能够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14.
德法兼治与治国安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纪岩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47(1):85-87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 体现了人类文化选择的根本要求,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是唯物辩证法在治国领域中的出色运用,也是人类历史上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这一方略 ,必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依法治国是现代各国的大势所趋。古往今来 ,法律和道德都是治国者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 ,都是维护社会秩序不可缺少的社会规范。法治和德治两大治国方略的有机结合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关系。道德是人类一切行为的终极评判标准。法律应当以完善道德为目的 ,以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为基础。我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征途上 ,应当同时注重道德建设 ,以“法主德辅”为一般模式 相似文献
16.
顾肇基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6)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规范复杂的社会行为 ,不能只靠法律 ,道德也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江泽民同志把德治提升为治国的方略 ,并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是一伟大创举 ,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17.
法律与道德、法治与道德建设的关系,是中国在依法治国建设过程中不容忽视、不能回避的问题,两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如何,是中国能否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文章从法治推动道德建设的条件角度,深入分析了法律对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包容、认同、提升和支持,并明确指出法律与道德本身的自洽互足、法治与道德建设内在品质的相互协调,是法治推进道德建设的保障与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18.
李勇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26-31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作为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备受关注。需要我们思考的是,中西方思想家都曾探讨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所不同的是中国最终走向了"人治";而西方则走向了法治主义的道路,继而在现代出现逐渐融合趋势。因此,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背景下思考如何构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德与法关系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9.
构成法治文化的重要因素是理性和道德。然而,理性和道德既有联系又互相区别,其中联系表现为理性最初源于对道德的遵循,而区别则表现为理性一旦脱离道德的含义,便会背离法治的道德内核。正是理性与道德之间的相互依存和交替上升的关系勾画了法治产生、发展过程中的文化运行轨迹。 相似文献
20.
关于法与德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与西方历史上存有许多纷争。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德治还是西方历史上的法治都有失之偏颇之处 ,前者忽视个体之平等、自由 ,后者漠视团体之团结、互助。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德治经济 ,而法治与德治的和谐运作需要蕴含信用、平等、自由、团结、互助精神的良法与善德的互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