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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通过对经济金融视角下的数字货币概念界定,法定数字货币是否基于区块链,法定数字货币的优势、风险及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机制等问题做出详细的分析与阐述,并在我国法定数字货币"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投放体系及"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可行的分级利率体系后,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的法定数字货币政策目标仅是第一步,随着技术和运行框架的成熟、公众接受程度的提高,未来法定数字货币有以下发展趋势:从不计利息向计息过渡;扩大区块链的业务覆盖范围;有选择地逐步放开法定数字货币境外节点的权限。DC/EP为基于数字化的跨境支付提供了基础设施,为推进数字范式下的人民币国际化,应有选择地逐步放开境外节点权限。  相似文献   

2.
建立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数字货币业态正在经历从社群公共产品到全球货币的转变,这既意味着数字货币逐步被纳入国际货币体系并因而可能迎来更大发展,也意味着各国监管者需要就全球治理达成共识以更好应对随之而来的治理挑战。类似于新兴技术推动下其他领域全球治理变革所具有的机制复合体特征,数字货币全球治理同样需要从货币和技术两个层面展开思考。数字货币在功能层面对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级体系的替代可能带来货币革命,而对以分布式、去中心化为基本特征的区块链技术演化过程和组织过程的治理将同样影响治理绩效。由此,数字货币全球治理体系的建构既取决于货币革命视角下相关理论视野的拓展,也取决于开源治理经验的继承与发展。  相似文献   

3.
在欧洲公众的支付偏好发生变化、欧洲支付市场的竞争力需要提升、欧洲经济的数字化和自主性不足等背景下,欧元体系开始积极推进数字欧元的研发工作。在欧元体系的初步设想中,数字欧元是一种欧元体系的负债,它将作为欧元的数字表现形式主要用于零售支付,可以分为基于代币的离线数字欧元和基于账户的在线数字欧元两种类型。为了保证数字欧元的发行可以继续保持公众对欧元体系的信任,数字欧元需要具备私密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等功能,欧元体系也相应地在后端基础设施和终端用户解决方案等方面提供了设计思路。数字欧元的发行与货币政策传导、金融稳定和国际货币体系运作等具有广泛的相关性,总体来看其预期效果可观、消极影响显著、发展前路漫长。面对数字欧元的提出及发展,中国应借鉴欧盟相关的制度并加强货币合作、打造国际化的数字人民币、参与央行数字货币国际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4.
数字货币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重要性日益凸显。尽管数字货币相关称谓与概念众多,但其本质特征在于具有数字化形式、采用分布式账本和密码学技术。根据发行与信用背书主体差异,将数字货币划分为主权与非主权数字货币具有概念稳定性。数字货币在实践中表现出与传统货币相似的经济功能潜质,有赖于信息科技和商业模式的发展甚至产生了深化资源配置、实现私人融资等特殊功能。主权数字货币处于起步阶段,但具有法定货币的法律属性已成共识,部分司法管辖区开展了探索研发并通过“监管沙盒”积累经验。非主权数字货币发展更成熟,呈现多样化功能定位与业态设计,存在财产说、证券说、商品说、数据说等争议。非主权数字货币法律属性识别应从形式主义转向功能主义,立足最大共识——财产属性,综合使用场景、功能目的、法律关系与效果等因素甄别特定个体。作为财产,非主权数字货币在实践中衍生出支付与融资功能。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监管、证券监管、税收征管成为监管治理的关键。中国采取非主权数字货币禁止政策是在监管技术与经验相对缺乏的情形下所作的过渡性安排,适时推动法律规制由禁易转向管制,实行有效监管是未来趋势。针对数字货币治理,对内应采取包容审慎态度,...  相似文献   

5.
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私人数字货币横空出世,对既有的国家货币发行机制提出挑战,央行数字货币由此应运而生。私人数字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之间存在彼此竞争、相互补充的复杂关系。竞争层面,央行数字货币可对冲私人数字货币带来的风险挑战,并防范私人数字货币的过度衍生。私人数字货币在国际结算、跨境支付领域蚕食央行数字货币的交易体系,甚至会形成数字货币区,与央行数字货币分庭抗礼。互补层面,央行数字货币可兼容私人数字货币的技术,私人数字货币可借鉴央行数字货币技术特性实现社会共识机制。央行数字货币通过为私人数字货币提供信用“背书”、稳定加密币的币值、完善稳定币的功能,使得私人数字货币之间有效互通。央行数字货币与稳定币结合形成数字版货币提款权,补充私人数字货币的支付功能。  相似文献   

6.
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意义毋庸置疑,但其在应用中也会存在市场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财产损失和隐私泄露风险等伴生风险,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会对金融市场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当前不少国家如英国、新加坡、瑞典、美国等都开展了探索和研发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实践,并尝试以“监管沙盒”模式、探索搭建多平台模型等方式破除发展瓶颈。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视角来看,我国防范法定数字货币应用的金融风险,应健全法定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和救济机制,完善法定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具备可控匿名功能、采用双层型发行模式,其在技术层面的匿名不足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需要基于公私利益衡量的视角重思保护路径。数字货币的较强匿名性未改变基于“告知-同意”原则的基本法律框架,但其形成了私人信息权益、传统公共利益以及推动货币普遍接受这一新公共利益之间的衡量机制,并强化了央行获得个人信息处理职权的需求和厘清货币发行公私混合属性的必要。我国法定数字货币仍面临物理设备中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以及个人信息权益受公权力侵害等利益失衡风险。对此,我国应当直接赋予央行处理数字货币个人信息的法定职权、建立相应的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制度,基于行政授权关系对商业银行设立更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并为强匿名的数字钱包设置反洗钱与网络安全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8.
法定数字货币是网络技术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产物,兼具数据、财产和货币属性,现行《刑法》对数字货币犯罪的规制应对凸显不足。数字货币应纳入《刑法》中的货币范畴,作为货币犯罪的对象进行规制。根据数字货币的形式特点和技术特征,数字货币犯罪可分为生成型和事后型两种类型,呈现出伪造、使用、买卖、运输数字货币钱包,以及侵入数字货币发行系统等新型犯罪形式。因现行《刑法》难以对部分新型数字货币犯罪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故建议在《刑法》的伪造、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犯罪中增加行为对象为数字货币钱包的表现形式,对生成型、事后型数字货币犯罪规制予以补充;同时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增设破坏数字货币管理秩序罪,以在数字货币情境下对国家货币管理秩序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蔡宁伟  贾帅帅 《学术探索》2023,(12):106-114
货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沟通人际关系、贯通贸易关系、联通国际关系的基本纽带。本文梳理了货币发展的六个主要阶段,对比了各阶段货币的形态、流通时期和社会阶段,归纳了各阶段货币的主要特征、关键痛点和重要创新。货币形态变迁发展,主要基于更便携、更易保管、更具信用的趋势,秉承了“交易成本递减,信用风险递增”的内涵。基于大历史观,分别对标了数字人民币与比特币,数字人民币与纸币、微信支付、支付宝和信用卡,总结了数字货币与货币数字化的内涵。研究发现数字货币和货币数字化是两个不同概念,货币数字化不是创造货币,不会导致货币总量的变化。在此基础上,提出数字人民币在携带使用“轻量化”、保管存储“更安全”、转账支付“可追溯”、反洗钱终“解难题”、宏观调控“有依据”等五方面的优势,并提出若干意见和展望。  相似文献   

10.
在数字技术推动和私人数字货币发展倒逼下,法定数字货币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系统梳理世界各国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试验进展,总结和分析各国研发零售型法定数字货币的不同动机,并以此划分四种研发动机类型;构建2016—2021年法定数字货币指数,运用面板probit模型、面板负二项模型等对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现金流通规模、普惠金融发展状况、贸易开放程度、跨境支付成本、创新能力、金融综合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均会对国家研发法定数字货币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1.
陈燕红  于建忠  李真 《东岳论丛》2020,(12):121-128
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央行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数字金融体系发展的重要基础,央行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可传递性、可编程性等特性为数字经济、数字金融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有助于各国央行应对私人数字货币的挑战,维护货币主权;有助于央行更加科学地调控货币供应量、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赋能金融监管,同时也为未来可能实施的负利率政策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具体到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M0定位和人民银行中心化的管理思路,探索符合国情的数字货币运行模式,强化系统建设和安全保障,寻求技术创新、风险与金融安全三者之间的平衡点,同时,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央行数字货币的治理和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2.
宋科  孙翼 《学术研究》2024,(2):91-100+177-178
在数字化时代的货币新格局下,本文重点探讨央行数字货币的兴起与现金的未来,并基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对现金的不同替代程度系统分析其形成的经济效应。结果表明:第一,央行数字货币的产生是由数字化时代内在需求推动的,是技术进步和中央银行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将与现金长期共存,并对现金需求和经济金融体系产生深远影响;第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对现金需求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基于支付工具选择理论,从交易便利性和持有收益性来看,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将对现金产生替代,但考虑到匿名性与普惠性需求,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难以完全替代现金;第三,通过不完全替代现金和银行存款,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将对银行体系、金融稳定、货币政策等方面产生影响,而在完全替代条件下,负利率政策的可行性与有效性需要重新评估。基于此,各国应该充分认识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可能带来的利与弊,更为准确地把握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及其与现金的关系,并在试点中基于本国实际不断进行检验和修正,以逐步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货币新格局。  相似文献   

13.
袁曾 《江淮论坛》2021,(6):126-133
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路径采用"央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模式,以减少对现行货币体系的冲击.借助于区块链技术等新科技手段,数字人民币在合规发展视域下具有保持币值稳定、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货币政策效果等诸多优势,有助于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但若违规发展,也存在影响信用货币创造的风险,以及重构支付结算体系的成本与难度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因威胁美元地位引发数字规则标准权制定的冲突.应从降低冗余数字人民币持有量、建立以央行为中心的审慎监管机制、制定隐私保护规则、坚持安全发展优先等合规机制构建着手,完善数字人民币立体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数字货币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在我国得到了持续性的发展。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推行央行数字货币将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货币流通环境的改善、法律制定与法律监管、信息技术实现以及对其他性质货币的监管带来挑战。因此,我国应该对数字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进行保证,对数字终端市场和应用场景展开配套建设,对法律和监管进行相应的完善,加大信息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积极参与超主权数字货币体系的构建,以应对并解决推行央行数字货币面临的挑战与风险,最终实现其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随着央行数字货币兴起,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与商业银行体系兼容问题备受瞩目。文章分别对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和通用型央行数字货币进行分析,发现仅替代M0的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对商业银行体系影响较小,主要是对M0和M1进行替代的通用型央行数字货币对商业银行的稳定性产生全方位影响。因此,中央银行应坚持用双层体系运营央行数字货币,完善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商业银行应通过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加深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的方式,促进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与商业银行体系兼容。  相似文献   

16.
杨延超 《中国社会科学》2020,(1):84-106+206
自提出比特币概念至今,数字货币已被广泛应用。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支持,具有去中心化、可编程性、以密码学原理实现安全验证等特征。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总体上有非货币财产说和货币说,其中非货币财产说又有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学说。具有代表性的商品说、证券说、数据说等均具有无法逾越的理论困局和现实障碍。回归货币的本质,其作为普遍认可的记账符号,国家或私人银行发行仅是构建货币信用的手段,而非必要条件。相比较传统货币,数字货币正是依赖区块链技术,完成了去中心化的货币信用构建。如此,在数字货币货币说的基础上产生了新货币说,一方面,它为建构数字货币的准货币属性提供法理依据;另一方面,也为渐进完善数字货币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可以先确定其为准货币的法律属性,在时机成熟时再确认其货币的法律地位。有必要在立法中确认数字货币作为准货币的法律地位,以此作为逻辑起点建构其作为准货币的系列法律制度。数字货币容易被用于犯罪或者逃避金融管制的工具,必须确定监管主体,构建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17.
陈燕红  于建忠  李真 《浙江社会科学》2020,(10):4-12+24+156
我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采用双层运营模式,基于D-RMB系统的架构主要包括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兑换、回笼、银行间结算等环节。我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有助于提升人民银行地位,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提高宏观审慎管理能力,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等。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和潜在挑战,主要包括系统安全风险、数字钱包被盗用、用户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及消费者使用习惯的培养问题等。建议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厘定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强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加强网络技术建设,强化对账户持有人审查,优化反洗钱监管流程,以及加强跨境交易监管与协调机制建设等举措,探索出适合我国资源禀赋和监管需求的央行数字货币治理新路径。  相似文献   

18.
货币本质是交换经济形态在某个特定历史阶段实践中反映的社会属性,在交换经济初期,还未建立普遍的信用,货币媒介作为商品存在的意义大于其信用存在的意义。金银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意义就在于它成为了货币,而纸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意义在于它已经成为促进流通和支付的价值符号或交易凭证,货币的信用存在的意义逐渐大于其商品存在的意义。货币政策本质上是国家信用干预,依赖于国家信用的稳定,但货币信用化和资本虚拟化会产生经济"脱实向虚"的风险,数字货币的去主权化和去中心化的特征说明它作为信用存在的基础,必将影响未来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货币本质从物的商品属性向社会的信用属性的变迁,是一个和社会经济运动形式交互共生的质变过程。  相似文献   

19.
数字正义是指导和约束人类开发、设计、应用数字技术的价值准则,其本质是社会正义而非“机器正义”。在数字社会,数字正义的基本内涵是数据资源的合理分配、数字权利的充分配置、算法决策的公开透明和代码规制的规范有效,主要表现为分配正义、程序正义、互动正义和信息正义四种形式。数字化塑造正义空间,使正义的存在形态发生了从“比例正义”到“计算正义”、从“个体正义”到“群组正义”、从“契约正义”到“场景正义”、从“接近正义”到“可视正义”的深刻转型。当前在我国数字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复合型规范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数据源头规制、算法赋权制衡和平台算法问责等制度,已成为我国法律规制保障数字正义的实践基点。下一步数字正义的治理结构优化,还需要在基础机制上充分配置数字权利及其救济方案,在实施机制上强化算法规制实施主体与工具的系统性,在保障机制上科学设计算法影响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20.
区块链这一新兴颠覆性技术的出现,强化了数字经济的资源配置能力,驱动着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科学把握区块链技术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逻辑,对于中国在后疫情时代逆全球化背景下,抓住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抢占数字经济国际竞争战略制高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从理论逻辑来看,区块链技术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角度,通过去中心化提升数字经济运行效率、通过技术赋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价值互联促进企业组织和管理及盈利模式创新,驱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其次,从现实发展和实践经验来看,区块链技术在驱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既具有天生的优势,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最后,从完善区块链技术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区块链技术核心应用技术突破、提高区块链技术安全监管能力、推进区块链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强化区块链技术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驱动能力,进而实现中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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