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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数字经济在促进数字生产力发展、催生数字生产资料共享方面与共同富裕有着紧密的逻辑契合,而从逻辑构想到现实生成,却遭遇数字技术过度资本化抑制财富创造活力、数字资本配置失衡加速贫富差距、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引发技术性失业的现实困境,亟须加以制度规制和教育引导,通过加强数字资本治理以厚植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构建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机制以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推动数字技能培训全民化以增强共同富裕的智力支撑,加快推动共同富裕在数字经济赛道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相似文献   

2.
正义是分配权利(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和评价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价值标准,核心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平衡问题。正义可以分为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个人正义本质上是社会正义的个体化形式。正义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正义的历史性和阶级性。社会正义可以在领域上分为经济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伦理正义;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  相似文献   

3.
陈学敏 《兰州学刊》2024,(2):106-121
数字检察的法律定位是法律监督。该定位是在不违背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基础上,对社会发展的回应,对履职的自省,既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架构相契合,也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的定性保持一致。数据与监督各自的规律与准则要求数字检察既要遵循数据的规律性,也不可违背法律监督的准则,且后者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是数字检察的运行逻辑。数字检察为数据预测下的监督功能延伸提供了空间,但也带来技术至上、数据不安全、监督越界等潜在风险。为规制风险,必须实施规则之治,统筹推进技术赋能与制度规制。一方面提倡数字正义以促进制度理性,另一方面以保护数据法益实现数据安全,同时,坚持法定主义下的比例原则以厘清权力边界。  相似文献   

4.
洞悉数字文化产业生态的内在机理,可为科学高效地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提供理论支持。数字文化产业生态由数字内容平台、专业内容生产机构、关键意见领袖(KOL)、用户、政府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商家、社会组织等主体共同营造制度、经济、技术、社会等环境,配置政策、资金、技术、信息、文化、服务等要素。数字文化产业生态是以数字内容平台为中枢,集聚多元主体而构成的开放动态平衡的系统形态,其内部的主体数量越多、质量越高,“飞轮效应”和“长尾效应”、跨业融合、产业生态效益就越加显著,内在的动力机制及调节机制推动其运行并保持平衡,其演化趋向是内容供给由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商业模式由复杂模糊到简洁清晰、社会责任由局部作为到全面担当。从产业生态治理的角度加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的环境建设,是数字文化产业生态提质增效、获取长期价值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5.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分配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形成了其独特而深刻的分配正义理论。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权利”的过程中构建起来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产阶级权利”存在的根本原因。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按劳分配中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权利”,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施按需分配,才能够真正超越“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揭示了分配由生产决定的重要观点,主张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为大数据时代中国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现实启示。  相似文献   

6.
数字政府建设是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推动政府治理变革重塑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变量。数字政府与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体现在数字政府对“国家-社会”关系、权力组织结构和财富分配机制的改变上,能够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重要契机,同时也面临着“数据壁垒”“数字鸿沟”“数字异化”等问题对共同富裕的挑战。只有进一步加快数字政府的整体协同,促进数字资源的公平分配,坚持发展与监管规范并重,才能更好地实现数字政府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7.
数字技术崇拜是一种从心理、行为和价值观上深受数字系统影响的社会现象,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对数字技术及其产品构成的数字系统过于依赖、过度上瘾以及对其塑造的意识形态过度顺服的社会异态关系。这种社会现象的形成主要基于数字化的生存状态,技术理性的迅速扩张和感官系统的极致调动。究其本质,数字技术崇拜背后是经由数字资本逻辑重构社会秩序、数字技术内生意识形态和数字权力塑造单向度人共建而成的机制。面对数字时代人类境遇的遮蔽,并不等于要一刀切地舍弃数据和算法的便利性,而是要唤醒人的数字主体性意识,建立数字权利的政府保障机制和树立正确的数字价值观。  相似文献   

8.
数字化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政府数字治理是技术逻辑与治理逻辑的互动与融合,本质上是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其数字治理必须彰显公共性,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充分关照人性。但是在政府治理中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度嵌入和全面泛化,过度追求工具理性,致使人的主体性价值并未得到充分体现。政府数字治理常常陷入“技术依赖”“信息过度采集使用”“数字规训”“算法操纵”等多重困境。因此,实践中要掌握好政府治理数字化的“尺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价值、主体、制度、过程等方面促使数字技术更好适配政府治理活动,引导数字技术向实、向民、向善发展。  相似文献   

9.
张媛 《中州学刊》2023,(12):31-38
数字经济次生风险系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应通过科学的解析和规范的限制进行回应。鉴于数字经济次生风险的复杂性,采取区分主体的分析框架并实现解析的体系化是恰当的进路:从国家层面来说,全过程数据利用行为的不加规制造成了数据主权之风险;从市场层面来说,外观自由、实际已然接近垄断边缘的数字经济市场当然需要进行矫正;从个人层面来说,数字经济伴随着文化、社会等变化也引发了个人权利陷入不安定的境地。围绕问题进行拆解,国家层面数据主权之风险系数字经济发展和安全之间平衡困难造成的;市场层面贴近垄断系当前技术霸权之现状造成;诸多规律性假定失效使个人信息完整规制方案真空,相关负性影响也随之显现。我国应当基于法治策略确保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寻求法治保障降低国家安全风险,反对霸权行为;发挥法律激励作用对接市场发展规律,将法治融入市场;适当“过正”矫枉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形成文化、氛围与观念。  相似文献   

10.
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提出了迫切要求。数字贸易新特征对传统贸易理论构成了挑战,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贸易规则也面临新问题,需要在尊重数据主权的基础上统一规范各国的国内监管,实现更均衡的贸易利益分配。目前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因各自的局限性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全球数字贸易规则需平衡高标准与包容性,将大国优势充分贡献于全球共同利益,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协同发展。文章从贸易理论出发探讨数字贸易新特征,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关键问题具体化为“贸易便利化”“数字技术”“数据流动和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包容发展”五大核心议题,并提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方案,探讨中国方案推向全球的策略。  相似文献   

11.
作为“人造物”,虚拟数字人在元宇宙中快速涌现是人的数字化及数字人进化的结果,其数字化成长既受元宇宙又受自然宇宙的影响。在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成长要面临三重技术难题:元宇宙自身成长和治理的复杂性;元宇宙和虚拟数字人共同构建的复杂性;元宇宙算法控制的复杂性。从自然宇宙来看,虚拟数字人的数字化成长还面临角色设定、人性和功利等因素带来的社会难题。来自“双重宇宙”的难题都会影响它们的健康成长,相比之下,由人性引发的社会难题是根本难题。随着虚拟数字人逐步替代自然人承担社会角色、发挥社会功能,它们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虚拟数字人的“社会命数”具有不确定性,这就要求理论界对虚拟数字人的发展给予思想指引,实践界要加强对开发者和使用者的规范和监管。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时代,“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资料参与数字化生产,是数字化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要素,占有数据即占有权力。在当代资本主义范式下,数据被融入资本逻辑展开增殖,传统意义上的“掠夺、剥削、渗透”和“驯化、新殖民、新垄断”被赋予了新的形式与内涵,主要体现为数据权力被私人资本、国家资本乃至国际资本所垄断。而且,数字资本通过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实化、固化和强化了数字统治关系。由此,需要基于企业、国家、国际三个层面,对控制数据流动、获取超额利润、联合金融资本投机、改造大众认知、影响社会舆论、干涉他国政治文化、攫取他国剩余价值等数据权力的统治关系展开研究。随着数字全球化的演进,数据权力正在深刻重塑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其资本主义垄断也日益产生了数据霸权、数字鸿沟、发展失衡、脱实向虚、治理困境、公平赤字、两极分化等世界性问题。直面问题,汲取经验,新时代亟须发挥政府引导数字资本健康发展的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型企业参与数据权力分配,倡导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破解数据霸权。  相似文献   

13.
姚尚建 《学术论坛》2022,(5):116-124
作为一种新兴技术,数字孪生通过实时映射助推了城市数字化转型,同时带来数字盲区识别的新任务。城市贫困治理建立在盲区识别之上,然而数字孪生技术在识别个体性贫困、区域性贫困以及技术性贫困的同时,也面临着技术性边界。从宏观城市史出发,城市权利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基本逻辑,城市贫困归根到底是权利的贫困,城市权利恰恰由于其非标准化而难以辨析。数字城市的贫困治理需要从技术与制度两个维度协同推进。不同个体、区域的城市贫困差异背后,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身份之间的权利“异构”,数字城市的贫困治理要立足这些差异,通过城市贫困问题的实时映射与政策模拟,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的制度“集成”提供持续性的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14.
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先驱,也是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动能。在工业化以后,数字化发展成为驱动城市治理方式、社会生产模式与居民生活方式变革的关键所在。数字要素的广泛应用提升了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效率,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数字红利得到不断释放。而随着数字化的升级,也应当防范可能造成的技术统治与数字鸿沟等,并寻求技术与治理的平衡,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善治”。从行政、技术与价值三个角度分析数字城市的治理体系,能够全方位探索数字驱动的治理模式,化解技术升级带来的规制影响,推动我国数字化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5.
黄新华  温永林 《东南学术》2023,(2):114-124+247
以大数据为基础、以复杂算法为核心的智能技术,已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增长的重要力量。但算法自主能力提升和算法应用场景拓展,使算法治理可能成为异己的力量,引发平台垄断、隐私侵犯、参与弱化、算法歧视等风险,算法规制的善治要求应运而生。然而,寻求面对技术、经济、社会、政治问题交织叠加的算法规制的善治之道,面临着多重目标、信息壁垒以及规制制度缺位与能力不足等一系列挑战。实现算法规制的善治需要完善算法规制体系,构建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和规制影响评估制度;推动有意义的算法透明,促进企业合规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除算法规制中的信息壁垒;推进规制制度变革和规制理念创新,把国家算法权力纳入规制范围,提升规制队伍能力水平和发展敏捷性规制工具。只有实现技术向善的算法规制,才能在技术应用驱动的经济发展与福利增长中创造高品质生活。  相似文献   

16.
丁凤楚 《社会科学》2006,2(7):146-151
在人类社会进入到现代高度风险的社会后,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演变。与此相应,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也反应出了事故损失承担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这个过程实现了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上的“自己责任”到“群体责任”转变,体现了民法背后的社会伦理观念已经从矫正正义向分配正义的过渡。  相似文献   

17.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城市的数字化转型也逐渐受到更多的关注。城市的数字化转型打造了数字化的信息空间,人们的社会关系逐渐转移到这个数字空间之中。研究数字空间中的城市科学化治理,将其中的城市权利进行重构对保障城市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传统意义上的城市空间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其自然属性表现在为城市发展提供所需资源的保障,同时也决定了不同城市之间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特点,其社会属性表现在社会生产关系以及资源再分配制度。数字城市空间的存在能够弥补城市资源不均的差异,缩小城市间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同时也要注意城市数字化转型存在的诸如算法黑箱、数据垄断、数据资本异化等方面的风险。为规范数字化时代城市空间的发展理路,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兼顾弱势群体、以数据开放为基础。  相似文献   

18.
法治建设包括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三个层面,法治社会建设主要侧重于对“私权”和社会“公共领域”进行法律规制,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促进社会实现全面合法自治.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注重秩序与权利、公共权力调控与公民社会自治、公民自由保障与行为规制相结合.完善立法,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确认和保护社会权利,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细化法律实施细则,实现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的合理规制;严格实施宪法,引导公民依法参政;完善社会纠纷预防、化解的体系和机制,都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9.
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是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算法优势,集物联网、智能管理、农业自动化等于一体的新兴赋能农业农村发展模式。数字乡村在接续乡村振兴、融合乡村产业、赋能乡村综合治理、提升乡村数据价值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意义,可以说数字乡村成为赋能乡村振兴建设的引擎。当前,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中还会遇到技术障碍、技术差异、技术鸿沟、技术堕距等张力困境,阻碍了乡村振兴的数字化转型。针对乡村振兴数字化转型遇到的突出问题,应充分利用数字化的赋能耦合调适功能,通过健全共建主体利益联盟、建立城乡数据耦合机制、提升数字包容优化路径、建构乡村新业态最优化等措施,不断推进数字赋能乡村振兴发展,对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农村数字化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数字体认”表征着数字文化产品体验过程中用户与数字环境的关系。在“数字体认”行为中,人的意识变化受到数字文化产品内容变化的影响,而内容的变化又受制于算法推荐机制。一些案例表明,算法推荐可能造成“成瘾意识”与“道德虚无意识”在用户群体间弥散,导致用户主观能动意识缺失。规范技术应用、合理利用算法推荐则可以提升用户的主观能动意识、道德意识、公共价值意识,促使主体意识回归,进而推动主流意识在群体间的广泛传播。本文通过对“数字体认”行为的分析,认为只有限制不断膨胀的技术权力、倡导技术向善,规范产品内容、树立正确意识导向,才能唤醒数字文化产品用户群体的主观能动意识,激发用户的道德意识,增强用户的公共价值意识,从而彰显和实现数字文化产品的社会责任与传播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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