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讼官--宋代民众对官员的诉讼抗争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代社会民风好讼并非只体现于民众之间,也体现于民众对官吏的诉讼活动中。官员被民所讼与行政能力有关,但更大诱因在于其对民众权益的不法侵害。民讼官的频繁,不仅因为民众维护权益意识的觉醒,也是中央政府的政策使然。豪强与胥吏在官民诉讼斗争中角色复杂,胥吏讼官更多体现统治阶层之间的矛盾,豪民对官员的讼争客观上与一般民众的利益有一致性。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农民普遍存在着“轻讼”意识。传统历史文化的深刻影响是农民“轻讼”意识的文化渊源,农村“乡土社会”的现实状况是农民“轻讼”意识的社会基础,部分国家法在农村现实中的“水土不服”是农民“轻讼”意识的法律根源,农村经济滞后状况的制约是农民“轻讼”意识的经济基础,司法诉讼的内在弊端是农民“轻讼”意识的制度根源。  相似文献   

3.
无讼思想与王权主义秩序情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的王权主义决定了秩序建构是传统社会政治生命的第一要义。在健讼所造成的秩序困境面前,无讼成为王权主义对其“秩序情结”的一种极致性表达;而王权主义作为衍生中国各种文化思维的“元叙事”构成了无讼文化的起点和归宿:秩序要求塑造了中国文化的品格,反之,源于诸子各家的文化又共同创造了无讼的氛围,缔造了王权主义的秩序思想。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民轻讼意识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广大农民普遍存在着强烈的轻讼 1意识。在认识上 ,他们对诉讼和司法的基本常识缺乏起码的认知 ,对于具体诉讼法律和程序更是知之甚微 :而且对诉讼怀有较深的畏惧和厌恶情感 ,以诉讼为耻 ,鄙视诉讼 ,认为“好人不打官司”。在行为上 ,他们对诉讼唯恐避之而不及 ,把诉讼排除在自己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可选方式之外 ,追求“无讼”,“饿死不作贼 ,屈死不告状”仍是他们的广泛共识和真实写照 ;而且许多人对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不认可、不履行 ,无视其法律权威性 ,造成法院判决在农村的执行特别困难 ,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广大农民的这种轻讼意…  相似文献   

5.
州县词讼审判及其司法实践是近年历史学和法学研究的热点.大量研究成果及其主要分歧,大体围绕是依法审判还是依情调处展开.不同于学界情与法的论争,我们重在打通清代按察使司、布政使司等省级司法主体与州县自理词讼的关联.具体以晚清地方典型官僚樊增祥及其《樊山政书》为中心,阐发清代两司在处理州县小民越讼事件时,所呈现的较为复杂的整体态度.一方面对州县官员因循迟延以致大量积案深刻洞悉,另一方面又对小民扰乱行政程序的越讼行为表示明确反感,彼此之间作用力方向相反,形成明显的张力.同时,又由于两者作用力大小不同,对越讼的少有受理和严厉申斥就成为两司在处理此类事件的必然结果.张力与合力,即是清代两司处理州县小民越讼的复杂态度,其中张力是过程,合力是结果,而对动态过程的重点摹绘和探析,也正是历史研究的旨趣所在.  相似文献   

6.
早在两宋时期,徽州地区就出现了民“习律令’性喜讼”①的社会现象,徽州也因此被统治阶级称为“难治”②之地。沿至明代中叶以后,这种争讼的习俗不仅没有得到革易,反而愈演愈烈,“事起渺怒,讼乃蔓延”③,进而形成累讼不休、不胜不止的健讼民俗。“邑称繁  相似文献   

7.
以讼师秘本为主要载体的明清讼学,不仅是我国古代法学的重要分支,而且是民间百姓法律知识形成的重要途径。明清讼学给民众传播他们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给他们传授了诉讼技巧,锻炼了他们的诉讼技能,提升了他们的诉讼水平,对封建司法专制制度提出了挑战,大大抑制了地方官吏的武断审判,引起了各级官吏和司法衙门的高度关注和焦虑,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地方官吏更加谨慎处理民众的诉讼诉求。  相似文献   

8.
传统无讼思想的产生及其历史根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传统无讼思想产生的过程进行考察,并从思想文化、社会历史、经济、政治和体制等方面探讨无讼思想形成的历史根源。  相似文献   

9.
孙梦洋 《理论界》2010,(3):120-121
无讼是传统中国人的道德理想和统治者的治理目标。中国传统社会的厌讼、贱讼心理是长期教化的产物,盲目追求无讼的结果是重狱轻讼的专制主义司法的盛行。"无讼"是王权与专制的另一种折射与表达。在新形势下,不能单纯地将无讼当作和谐社会的目标而累积矛盾,重视通过公正的程序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几千年来 ,中国民众视公门为畏途 ,一旦发生纠纷讼事 ,不是依靠体现国家王权的法律 ,而是依靠持续稳定的乡规民约调整解决 ,这种心理状态便是“无讼意识”。无讼意识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和传统 ,有它的社会、文化、经济根源。1.社会根源。这可以追溯到儒家的治国方略。儒家强调等级伦常 ,重视道德教化 ,通过确立名分 ,以使社会尊卑有序。即所谓“君君 ,臣臣 ,父父 ,子子 ,兄兄 ,弟弟 ,夫夫 ,妇妇”;认为“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如果有人为了一己之私利而去打官司 ,那便是道德教化不…  相似文献   

11.
当今世界各国兴起了非讼化的浪潮.诉讼事件非讼化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处理争讼事件时采用职权探知主义、书面主义、不公开主义、简易主义等非讼法理,以达到裁判简速、合目的和展望性之宗旨所为之活动.我国也有进行非讼化操作的必要性,但面临着法院的权威和法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非讼化操作的需要、法院的司法观念保守等问题.非讼化应在尊重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限度内,从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尊重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2.
李艳君 《理论界》2012,(7):125-127
对于清人的诉讼思想,学界素有"畏讼、忌讼"之说,而清代的官方话语却不乏"健讼、好讼"之指责。对此,我们不应一概而论,无论是"畏讼"还是"健讼"都不足以准确地概括出清代民众的诉讼思想,都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事实是:在社会诉讼环境相对恒定的情况下,清代民众的诉讼思想与个人因素有很大关系;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诉讼意识也在日益提高。或许,这是我们对清代民众诉讼思想最好的概括与评价。  相似文献   

13.
和谐社会建设中对传统"无讼"思想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是贯穿中国几千年发展历史的一个永恒理想。古人为实现“无讼”的社会理想,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总结出一些有效途径。传统的“无讼”思想尽管有其明显的弊端,但是从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看,今天仍有值得借鉴之处。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传统“无讼”思想,汲取其精华,为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14.
《文史哲》2020,(3)
州县摄官制度在唐代前后两期呈现出显著差异,其间缘由与地方社会结构的变化有关。中唐以降,地方州县中活跃着大批自两京迁徙而来的侨寓士人。依托与朝廷卿相、地方牧守的亲故关系,侨寓士人成为州县摄官的重要来源。在岭南等地,甚至演变为一项地方人事惯例。对某些家贫无业的士人而言,摄官是一种变相的衣食之资、利之所系,而不仅是维系政务运转的人事制度。与摄官类似,唐后期地方行政中还有使府辟召以及正员州县官的荐授、奏留等选任机制。此类机制的萌芽虽可追溯至唐初,但均盛行于中晚唐,这多少都与士人侨寓风潮以及由此催生的仕宦“地方化”倾向存在某种关联。  相似文献   

15.
追寻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秩序是清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但是在乡村日常生活中矛盾、冲突不断,相应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从而对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考验。为了应对繁杂的乡村民事纠纷,无论民间社会还是国家政权都不断探索符合乡村秩序和国家治理需要的解决方案。受儒家“无讼”观念影响,礼治规范与调处息讼成为清代解决民事纠纷的首选策略,州县官也因此具有了民之父母的宗法身份。但是清代的司法实践表明,“健讼”是社会的常态,民事诉讼的化解机制呈现多元模式。清代州县官兼具父母官与刑名官的双重身份,在民事纠纷的化解实践中,无论是国家还是民间都重视发挥官方“法治”的解决途径,并将其作为根本依据。清王朝在调整、完善、强化州县司法审判体制的同时,充分调动乡村社会的各项资源,力争实现国家对地方社会秩序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16.
无讼思想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枝奇葩,产生于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代,儒、道、法等流派相互影响,各自形成了对无讼的认识。无讼思想有独特的表现形式,并且其是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无讼法律思想的当代价值包括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建构有中国特色的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防止法律万能主义和有助于保障社会顺利转型。  相似文献   

17.
作为清代“官箴书”的代表作品之一,《钦颁州县事宜》一书在内容上基本涉及到州县衙门日常事务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一部权威性的“州县指南”.该书是在雍正皇帝的积极推动下,由具有丰富行政经验的官员编撰而成;并经雍正审定后,谕令刊刻、颁发给全国的州县官员,是典型的通过皇权自上而下推行的“官箴书”.这既与雍正厉行整饬吏治的意图有关,也与他希望藉此弥补州县官的法律知识与从政经验之不足有关.在皇权的力量之下,《钦颁州县事宜》不仅传播范围广泛,而且在清代的州县行政与司法实践中持续发挥着影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8.
传统无讼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传统无讼思想对中国法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无讼思想过于强调秩序和稳定,使中国社会在僵化保守中难以发展,并形成中国人贱讼、耻讼的心理;另一方面,由提倡无讼思想进而发展起来的传统调解制度,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当代人民调解制度的渊源。  相似文献   

19.
甘青“土官”制度包括土司制度、寺院制度和盟旗制度三种形态。这三种制度的形成路径,由具体历史阶段的民族关系所规定,反映了复杂的民族结构所产生的不同政治制度。以封地为基础的土官制度与郡县制不仅存在着利益冲突,还包含着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把领地部族关系转变为州县对民户的统治关系,是改土归流变革的根本内容。而这在游牧民族的实施困难重重,反映了社会水平对制度改革的制约。但近代中国社会的变化,促成了甘青土官制度改革的急促与近代内容。土官所属的民族社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变迁。  相似文献   

20.
讼师唆讼、吓财、挠法,几成定论。从清代情况看,讼师有唆讼者,但大部分案件来源于被动收受而出策,所谓“唆讼”不全部是事实;讼师受财取利,多属主动要价,且价码较高,但这与机制上的不存在同业组织纪律约束及缺乏官府的有组织的管理有关,又与市场供求有关,从“义利”分野指责其惟利是图,名之以“赃”、“贿”,不符合事实,也难合情理;讼师颠倒是非、混淆曲直以挠法的情形,确实较普遍,有的甚至很严重,讼师们应对此负责任;讼师具有“不着点墨而生杀人命”的“刀笔”之能,但我们应关注的是,讼师“刀笔”功夫的使用是否符合案情实际,对准确定罪量刑起了何种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