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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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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有:受让人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财产,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财产,标的物须为依法允许流通的动产,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须出于善意。我国民事立法尚无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有待立法的完善,并与世界先进的立法接轨  相似文献   

2.
动产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制度,学者对之探讨也颇多,然在相关问题上仍存在不同认识,在我国制定物权法之际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本文中,作者对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遗失物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善意的标准、受让人应否实际支付价款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民法总则》第196条将"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由此产生该条规定与《物权法》第107条之规定的关系问题。将《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叠加在《物权法》第107条之上,所表现出的失主的未经登记的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规则为:失主对拾得人的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遗失物的受让人及次受让人享有前手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受让人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但是失主在该条所规定的期间内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受让人不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且遗失物的转让行为应具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上述解释表明,在遗失物返还问题上,善意受让人并未享有比恶意受让人更大的法律期间利益,即出现了法律漏洞。其弥补方法有三:或是将物权请求权排斥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或是大幅度延长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或是将遗失物排斥出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
试论不动产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的司法实践中 ,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与便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完善善意取得制度四方面考虑 ,不动产也有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作为一种立法实践 ,不动产善意取得应符合五个要件 ,即 :存在依赖客体、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受让人通过法律上的交易行为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受让人已经取得不动产的权利登记、受让人须善意。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物权变更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变化。  相似文献   

5.
盗赃物即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当盗赃物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商品交易流通领域后,许多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在不知道并且事实上通常很难知道甚至不可能知道其来源的情况下购买或接受该物品。此时,只要赃物仍然存在,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和维护市场的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理应合理地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我国《物权法》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实属一大缺漏。赃物应有限地适用善意取得,规定与遗失物相似的公开市场原则,并重点从第三人的注意义务的高低区分公开市场中的一手和二手市场,参照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对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做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6.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之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实际上是对基于动产占有和基于不动产登记产生公信力的保护,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了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应当拓展至抵押权与权利质权,以完善善意取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红粉 《南都学坛》2000,20(1):68-70
一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他人的财产,但却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又称受让人),如果该第三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作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制已为大多数国家民法确认,并成为民法物权中一项重要制度。 在大陆法系中,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对善意取得制度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态度。德国法继承了日耳曼法规则,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中明确承认了该制度。德国民法典的这一立法精神,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仿效。如《日…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缘起与变迁来看,善意取得制度起先只适用于动产物权,但其后发展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现代各国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有两种规范模式,建立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上的不同立法选择均有其合理性;而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9.
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取得动产所有权为目的,善意接受了无处分权人让与的动产,而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它是民法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入研究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有助于建立和健全我国民法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维持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分为与占有有关的要件和与善意有关的要件。前者包括 :出让人的占有必须是实际占有 ,正权原占有 ,占有的客体可以是自由流通的物或可转让的权利 ,受让人取得占有的途径为支付对等价格的法律行为 ,受让人取得占有的交付方式不同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 ;后者主要包括 :善意的认定应采用“消极说”,受让人的善意应限定在法律行为生效时  相似文献   

11.
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权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动产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动产让与人以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让与该动产,即使没有让与权,但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民法上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由来已久。它最早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Handmuss Hand Wahren)原则。据此,权利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与给他人占有时,只得向占有人请求返还占有物,如果占有人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原权利人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而只得向占有人(转让人)请求赔偿损失。这一原则,后来便演进为近现代民法广为接受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民法制度,其构成要件已日臻完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即将制定<物权法>之际,善意取得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检讨之处.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要件包括前主、受让人和标的物三大方面,但这三大要件都有了新的发展.不动产、动产质权与抵押权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担保法>与善意取得制度有冲突之处.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基础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涉及到民法上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衡量与价值问题。但是善意取得制度能否运用于不动产交易,各国民法规定不一。本文从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及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效力来论述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性,并针对我国民法上有关的“善意取得制度”进行研究。由于我国现有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过于零散,没有明确的善意取得制度,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立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个非常紧迫的实际问题。但是从我国有关善意取得方面的规定中看,它只是采用了大多数国家早已认可并使用的一些制度,即只承认动产的善意取得及取得时效,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当前审判实践的需要。事实上,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不仅维护着交易安全,而且可以督促权利人对所拥有的不动产加强监管和控制,并对试图规避法律的人构成一定压力。善意取得从目前各国立法的发展趋势来看,在适用范围上有逐渐放宽之势,它是对传统善意取得的一个挑战,目前我国制定善意取得制度,应注意这一发展动向,尤其是对善意取得的客体不应局限在动产,还要包括不动产以及他物权中的一些权利。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渊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它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如何建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5.
占有脱离物的范围应定位于非因原权利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之物,不应仅限于盗赃、遗失物。在原权利人请求回复期间,占有脱离物的归属应区分有偿回复与无偿回复,而分别归属于善意受让人与原权利人。金钱、无记名证券重在市场流通功能,占有即本权,与善意取得丝毫无涉。  相似文献   

16.
善意取得与转让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善意取得基础的转让合同,系无权处分,其效力依《合同法》第51条判断,在此应特别注意我国民法因不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与德国民法的差异。善意取得构成后,所有权由受让人获得,转让合同已不可能被补正,故为无效,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的关系依不当得利制度调整。善意取得不要求转让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但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法》第52、54条所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时,应从若干制度、原则的衔接配合出发,阻止善意取得的构成。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有三点缺陷:一是与该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趋势相悖;二是拾得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与大多国外立法例不同,尤其是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为极少数国家采用;三是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义务失衡。对该制度的完善是增加遗失物拾得人的保管费用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8.
遗失物被拾得后,确立其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得过于简单和原则化,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困难.我国在遗失物立法上应确立有偿付酬和附条件地取得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李勇 《新天地》2011,(7):5-6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围绕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及如何适用等问题展开论述和分析,并参考各国立法规定,寻求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基点,以期对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上最困难的问题,我国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态度。本文通过分析指出交易安全保护与占有之公信力是赃物善意取得在近现代社会得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并建议对该制度的适用进行统一的立法,以避免出现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乱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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