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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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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通过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而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涉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权利,即公民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权利。借鉴各国宪法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应当修改宪法加强和完善公民刑事司法程序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代宪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民主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包括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都比早期宪法更为重视。所谓公民权利是指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受的权益和行使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公民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该履行的一种责任。由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被称为基本权利和义务,它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和义务说来,具有首要的意  相似文献   

3.
宪法权利一般条款用以表示国家对于宪法权利的态度,对于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的宪法权利体系中一般条款的规定内容缺乏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和公民宪法权利的实际享有.因此,借鉴国际人权公约和有关国家宪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增补国家促进人权实现的义务、改善我国现行宪法权利设定的方式和明确宪法权利限制的目的与界限等三个方面对宪法的一般条款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宪法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这表明公民同国家的关系,指出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意义是重大的。宪法怎样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一国的性质决定  相似文献   

5.
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程序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民权利宪法保障程序是宪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机制,也是公民基本的程序权利。世界上主要宪法权利保障程序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即美国用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宪法权利保障模式,德国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宪法权利保障模式和俄罗斯随附实体性规定的宪法权利保障模式。我国现行宪法权利保障程序很不完善,应当借鉴外国的立宪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公民宪法权利保障程序。  相似文献   

6.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财产权的“合法掠夺”,如没有相应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就是一句空话。纳税人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理应享受相应的纳税权利。而我国宪法第56条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于相应的纳税人权利却没有规定。宪法的立法缺失,极不利于纳税人地位、纳税积极性和纳税意识的提高,且会给公共权力滥用进而损害公民权利带来极大的空间。本文试图通过对宪法第56条的法理分析,在基础理论上对在税收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征税权力和公民财产权利之间的冲突作一梳理,并对我国宪法如何保障纳税人权利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张友渔同志在本文中指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这是我国过去的宪法没有这样明确规定的,它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证公民正确地行使民主自由权利,为四化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权利和义务是不能分离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处理公民权利义务问题的出发点。如何认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呢”?首先,任何一个公民,有权利就有义务,行使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作为一个公民,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它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或者说,它既是权利的行使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是“一身二任”。对于宪法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都不能例外。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公民,都要履行。只有在权利和义务上坚持平等,才能彻底实现权利和义务。其次,民主自由权利的行使,也不是漫无限制的,而必须无损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必须履行不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公民受教育权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基本权利,也是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的宪法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受教育权还远远没有实现,而且宪法权利理论和人权理论对受教育权的研究也相当薄弱和混乱,很有必要对作为基本人权的受教育权的宪法内涵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公民宪法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中不可缺少的最为重要的权利,是公民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据;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建立法治国家之必须。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中存在无具体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给予有效救济等缺陷。这些缺陷是由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体制方面的原因以及操作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解决这些问题应该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赋予法院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以及有提请撤消因违反宪法而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等。  相似文献   

10.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国家从各个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机关是代表人民利益和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公民享有各种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公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因而,  相似文献   

11.
论宪法规定中的程序性条款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将宪法中的程序性条款分为弹性程序条款和羁束程序条款两大类.具体包括总则性的“程序正义”条款,国家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产生程序,权力运行程序,宪法监督程序,宪法修改程序。宪法中的程序性条款规定是宪法精神以及权利实现的保障。我国1982年宪法在赋予公民实体权利方面较过去有巨大的进步,但程序性条款数量过少,规定粗疏,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直接影响到宪法的实施。在以后修宪时应当补充、细化宪法的程序性条款,增设“程序正义”条款,增加有关政党参与国家权力的程序规定,设立宪法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12.
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是宪法修改中应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就是要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人民充分享有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从而对危害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极少数人实行专政。宪法上应规定所有公民权益中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一经宪法固定下来就取得宪法保障而不受侵  相似文献   

13.
论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是指基于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民一定的文化共识,由政府主导提供的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生存和发展权利,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的基本社会文化条件.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源于公共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和新公共管理“有限政府服务”理论.作为基本权利的文化权利,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和规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个人在社会文化等方面不可缺少的权利.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的核心理念.确定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性的边界应坚持“保基本”、“广覆盖”、“解急需”和“量力行”的原则.在操作层面有两个标准:一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有关基本文化权利的规定;二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相似文献   

14.
传媒法是调整传媒组织与国家的关系、传媒组织与一般社会成员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核心是调整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因此,传媒法具有宪法属性。英国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传播法规的制定、实施与废除,都与现代宪法规定的国家或政府的权力与宪法应保障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新闻与出版自由、民主等权利紧密相关。我国尚无现代意义上的传媒法。在传媒的立法和实践领域,需要我们对政府权利和公民的权利给予恰当配置,限制政府公权力的范围,培养公民的能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张能全 《兰州学刊》2013,(8):157-163
刑事辩护权利作为公民受到刑事指控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具有关键意义,需要在国家宪法层次上确认其地位,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机制与程序保障机制。我国虽然存在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宪法规定,但刑事辩护权利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地位,其法律实施机制和程序保障机制都存在诸多缺失。比较考察各国刑事辩护权利宪法层次的地位确认与实施机制安排,对于建构我国刑事辩护权利的法律实施机制和程序保障机制,推进国家法治与保障公民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作为宪法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基于文本与判例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钟会兵 《学术论坛》2005,(10):118-123
社会保障权是否为宪法权利存在争议.从宪法文本考察,世界多数宪法规定社会保障权是宪法权利,其方式有三或直接规定为宪法权利;或规定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基本义务;或规定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未作规定,但通过司法判例确认并维护社会保障权;具有普适性的国际人权法、专门性国家条约、区域性国家条约也都承认社会保障权是基本人权.确证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权利性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对于解决我们面临的严峻的社会保障也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从南非格鲁特姆案看积极权利对立法者的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立法机关在公民这类权利的实现中扮演积极的角色.首先,其负有履行最低限度的核心义务,以确保使积极权利的实现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水平;其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逐渐实现的权利,但这并非意味着其解除了立法者的责任,立法者负有即刻实现的义务.  相似文献   

18.
围绕我国宪法文本是否应当规定公民的义务,学术界出现了赞成说和反对说两种对立观点.分析两种对立观点的立论依据,可以揭示出宪法文本中规定公民(人民)义务的另一种原因:即为了防止国家(政府)暴政,在宪法中规定公民义务的目的是避免国家毫无限度地通过立法对人民科处义务.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义务的规定背离了近代宪法规定公民(人民)义务的这一初衷,导致这种思路主要是宪法的泛政治化以及将宪法混同于普通法律.  相似文献   

19.
一、要努国增强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所谓公民,就是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任的人。强化公民意识,是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教育的关键一环。要知道,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民主,不是一部分人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控制和管理,而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民主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使群众真正懂得,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有着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不可任意剥夺的权利。他们完全可以做法律所许可的事情,而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我们必须帮助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其它权利的行为作  相似文献   

20.
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的福祉,体现了人们对社会共同福利的追求.财产权在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实现生命权、自由权等权利的物质基础.我们既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平衡两者的关系,2004年宪法修正案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还有待法律进一步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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