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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而从被告人处获得经济赔偿,借以慰藉其身心所受伤害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指导思想模糊不清、立法内容粗疏和原则、司法解释有违法理,结果导致了诸多理论冲突和司法实践难题。为此,重新认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缺陷,在借鉴国外立法例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改革我国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逐步实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刑事诉讼中剥离出来,无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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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约时间,增加效率,同时为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所带来的困境,在我国应该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必须厘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3.
邬砚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109-115
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不判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将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作为一项原则。但前者无法回避举证责任的困难性、赔偿能力的不确定性、裁判结果的不公正性、审执交织的不合逻辑性等明显缺陷;后者抹煞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违背了责任聚合的处理规则,违背了"举轻明重"的法律原理,在逻辑上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且忽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功能。故附带民事诉讼限制赔偿范围缺乏合理性,应"坚持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与普通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保持一致。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侦查阶段的财产保全制度、完善赔偿与量刑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民事赔偿执行与刑罚执行相结合的制度、建立监狱代偿制度、建立国家救助制度等方式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4.
叶反修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1):87-9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提起的期限一般应依刑事诉讼法确定 ;二审程序可以划分为民事型、刑事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二审的审理期限依刑事诉讼法确定 ;二审的审查范围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 ,实行全面审查 ;针对上诉或抗诉的不同情况 ,二审法院可以作出三种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5.
刑诉法解释第88条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并在其它条文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该起诉条件做了具体的规定。笔者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及理论话语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进行具体的解构,并对其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作为协调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一种可行方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行政登记案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在审理行政登记案件时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合法性。深入分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行政登记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何种行政登记案件可以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其适用程序展开分析,对理论和实践都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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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贤宏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8,(1)
行政附带民事诉应当以行政诉讼为前提,并与行政诉讼有内在联系和关联性;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发生在行政确权、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引发的民事争议;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应两案一并审理、一并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9.
赵巧云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Z1)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和追缴制度的适用往往会产生交叉,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得比较原则,易给司法操作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任意性。文章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部分的提起和赔偿范围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特别是与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不能协调一致,也多被学者所诟病.文章联系司法实践,结合我国的<刑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和立法精神,就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期间、提起的方式以及赔偿范围是否应包括精神损害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对未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提出了见解. 相似文献
11.
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单纯的民事诉讼中,公民或法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已不成为问题,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仅局限于物质损失,而没有提及精神损失。本文作者指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司法实践的需要,而且是协调不同部门法冲突的需要;不仅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本意,而且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然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还要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同时要遵循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辛长青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17):29-31
以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为视角,通过与各国立法进行对比以及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影响因素、立法模式的分析,阐述了我国行政在受案范围上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取消以具体行政为对象作为行政诉讼的立案范围的标准,同时,给出了将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内容纳入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的一些具体看法和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3.
郭超群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3,(1):45-47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将诉讼的证明标准规定为“证据确实充分” ,确立的是“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而这种证明标准具有法哲学认识论上的缺陷及不可操作性 ,只有将“法律真实”确立为诉讼证明的标准才为可行。作为民事诉讼的“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应确定为“盖然性占优势”或“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诉讼中,赔偿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是与处罚犯罪人同等重要的、处于第一位的问题。当前我们急需扭转重视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忽视对被害人保护的现象。而在保护被害人的各项措施中,首先需要完善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制度。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经验非常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5.
李资远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4(6):744-748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6.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对附带的民事诉讼范围界定过宽,也有部分学者对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表示质疑。从诉讼效益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角度考量,行政诉讼中必要时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其合理性,问题关键在于对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范围要作出合理界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效用。 相似文献
17.
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初立君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6):100-103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探讨该问题,对于完善现行立法、指导司法实践及促进民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都有不容忽视的意义与价值。针对目前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着重论述了确定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及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肖进成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6):45-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修改,但仍有一些内容值得商榷。应以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再审事由、申请再审的期限、审查方式以及再审案件的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9.
李德恩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6-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任务是在同一程序里解决被告人因其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体现了对效率价值的追求。这就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制度整合功能,使刑事法与民事法的相关规定在这一制度里能和谐统一,避免冲突。我国立法没有体现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整合功能,刑事被害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得到完全实现。修改完善立法是较为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