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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显鹏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6):65-68
权利自认,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作为诉讼标的前提的权利关系的承认。对权利自认的研究可以促进完整自认制度体系的构筑,进而对相关规则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具体研究可从其概念和构成要件等基本问题入手,在分析权利自认较之事实自认和认诺之本质区别的基础上,把握其基本属性,然后对其效力和运用后果加以解析,最终将相关结论落实在制度布设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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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自认可以分为不争执型拟制自认、不知陈述型拟制自认和消极行为型拟制自认。辩论主义、当事人真实义务、陈述义务和具体化义务、诉讼促进义务、经验法则等共同构成拟制自认的法理基础。当事人经法官释明后仍放弃对不利主张进行争执应承担拟制自认的不利后果,并不许追复;当事人对于应该知悉的事实作不知陈述构成拟制自认,但允许其在本审程序结束前追复;当事人的某些消极诉讼行为亦可构成拟制自认,但应从严认定,且一般不许追复。 相似文献
4.
论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认规则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则,本文以自认规则中的核心内容———自认的效力为分析中心,分别就当事人自认及其效力、共同诉讼中部分权利人的自认及其效力、诉讼代理人的自认及其效力以及自认适用范围的限制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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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帆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69-76
自认制度向来被视作诉讼体制转型的试金石,约束性自认制度的体系构建是由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转变的缩影和必经之径。《民事证据规定》及《民诉法解释》业已形成本土化自认制度体系,为实现诉讼模式转型提供了制度支撑。但是,受实体真实裁判观的影响,辩论主义的要旨并未获得司法解释制定者青睐。在一些具体领域上,较突出地表现出辩论主义与现行规范的不适,如庭审构造的逻辑混乱导致作为事实层面的自认与作为证据层面的当事人陈述混同,致使撤回自认呈现出规范上的双重标准;虚假自认未作类型区分,致使一概否认虚假自认的拘束力。准此,需要厘清自认的机理、程序层级,在现有规范基础上实现自认制度与周边制度的体系自洽。 相似文献
6.
张润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34-41
当事人的"不知陈述"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明确表示不知道或不记得的陈述,是介于自认与否认之间的一种特殊形态的陈述。从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完全义务、具体化义务以及事案解明义务的法理分析,既要对违反上述法理的不知陈述行为进行合理规制,同时也应允许当事人因时间、认知等客观因素确实不知或不记忆而为不知陈述。在对当事人不知陈述行为效力的评价方式上,德国法的要件许可式在我国缺乏制度土壤,我国宜采用法官自由裁量的方式,法官应结合生活经验,考量所陈述的事实与当事人之间的关联程度、陈述的事实距离诉讼的时间间隔以及当事人不能作出明确陈述的原因是否合理等因素后,综合作出判断,既不能全盘推定为争执,也不能无限制地拟制为自认。 相似文献
7.
陈文曲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3(4):409-412,425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解释,对我国民事诉讼体制作出了重大的调整,从而对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地位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这一规则所确定的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建立的自认制度逐步瓦解了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存在之基础,且由于当事人陈述自身所难以克服的虚假性,决定了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形式存在已经失去意义。 相似文献
8.
汪从杰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0(4):59-61
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一直未对承诺与自认加以严格划分,而是将其混为一谈,给人造成二者并无本质区别的印象。然而实际上二者区别较大:承诺与自认的对象不同;承诺与自认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自认与承诺适用的场合不同。除此之外,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对承诺与自认均有严格的区别。自认允许附带条件,但承诺却不能附带任何条件。严格地说,法律对二者的主体要求应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9.
刘波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4(1):37-41
随着我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立法上确立自认制度势在必行。民诉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对自认制度的立法建议颇有裨益,但亦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拟结合该稿的有关内容对自认的含义、成立要件及性质进行理论探讨,以期对我国构建科学合理的自认制度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0.
冉博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7(2):177-185
《民事证据新规》整体上肯定并扩充了当事人的自认规则,但是《民事证据新规》第八条第二款延续了《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立法精神,对自认制度的审判排除效予以限制。限制的根本原因是事实探知绝对化的审判理念和实体正义价值追求的传统惯性,直接原因是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需求。但是建构规范意义上的自认制度应坚持事实探知相对化的审判理念,协调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事实探知的关系,追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为规制虚假诉讼而限制审判排除效的做法并非治本之策,规制虚假诉讼的最优选应当是废除事实预决效力并为当事人设置真实义务。自认制度来源于辩论主义自然也应回归于辩论主义,回归辩论主义的自认制度以审判排除效为核心,《民事证据新规》第八条第二款则失去正当性。自认制度审判排除效的应用必须考虑不同案件诉讼环境的差异与相对性。 相似文献
11.
证据制度是沟通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一座桥梁。作为民法的基本概念的意思表示在证据制度中同样有所体现,自认即是其中之一。笔者认为,基于民事诉讼追求真实和解决纠纷的目的,作为一种通过法院和当事人的相互配合探索真相的最佳方式,作为一种能够导致实体法上的后果的诉讼行为,自认本质上就是一种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贯穿自认制度的主线之一。 相似文献
12.
胡玉荣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1):20-21
自认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实现诉讼经济、保证程序公正等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我国关于自认制度的规定尚存有缺陷,其在我国的适用仍受到各方面的限制,本文试从分析自认规则在我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完善自认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期待自认制度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
14.
赵旻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4):97-100
文章从自认的属性出发,探讨自认正当性的基础,以期通过程序的设计使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更具有正当性,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为了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法院从繁重的讼累中解放出来,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应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真实义务原则。 相似文献
15.
金永恒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5(3):61-64
民事证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合理设定举证责任 ,对民事诉讼中自认的内涵及外延的充分了解不仅是合理设定举证责任的基础 ,也是建立相关法律制度的依据。自认的涵义随着设立目的的不同而存在着差异。该文通过对自认的涵义和自认的属性的综合分析 ,进而揭示自认制度蕴含的价值理念 ,以期引发对建立我国自认制度的重视。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中存在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自认或认诺,以达到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情形,但我国现行的民诉法律制度却很难对此类案件案外受害人保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使本诉的判决书竟成为侵权的凭据。本文通过分析现行制度的缺陷以及借鉴域外学说和立法例,从如何为受害人提供救济的角度入手,提出建立诈害防止参加之诉的主张,将主参加诉讼制度和第三人撤销判决等制度融合为一整套诉的制度,以期为受害人提供更完善的救济。 相似文献
17.
金宏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5):116-119
自认的效力源于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和诚信原则。这两大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均未确立,因而导致自认制度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功能。同时,我国法律对自认制度的规定也存在缺陷,有诸多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8.
殷爱民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3):105-112
民事自认效力以“免证效”为中心,彰显其诉讼促进的机能。从相关规定的发展历程来看,自认效力规范具有拘束力单向性、撤销事由片面化的不足。鉴于此,自认效力体系应契合辩论主义,并构建以“审判排除效”为核心的三元结构;自认效力规范需要修正,在强化自认法院拘束力的前提下,明确其适用限度;在保留自认“与事实不符”撤销事由的前提下,通过证明违反真实来推定重大误解存在。 相似文献
19.
王晓茹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3):205-206
由于对自认没有足够的重视,理论界对自认的研究不够,自主研究相对薄弱,没有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的自认理论。立法上也显得简单粗糙,尚未对自认作出正式的规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若干司法解释对其有所涉及,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随着我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有必要结合中国的实际对自认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在立法上确立自认制度也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规范论为理论基础,辅以修正规范理论、盖然性理论、危险领域理论、危险提升理论、多样原则理论、利益衡量理论等,依托我国内地法律规范,初步构建了我国内地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体系,认为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应包括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则。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根据当事人主张的不同,令其分别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形成要件事实、权利障碍要件事实和权利消灭要件事实的证明;证明责任分配特殊规则则从证明责任转换和证据评价领域特殊规则两个方面对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进行了修正和变更,以缓和一般原则的僵硬,降低当事人的证明难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