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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洗钱罪是1997年刑法设立的新罪名,我国刑法学者及司法工作者对此罪的理解多有分歧,针对此分歧,作出了较为详细的梳理,深刻地阐述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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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应悦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0(6):71-74
洗钱行为作为有组织犯罪集团发展其犯罪产业的重要手段已经遍布全球。如何有效地防范洗钱犯罪成为各国的共同课题。然而关于洗钱罪的范围各国刑法又界定不一,特别是我国刑法关于此罪的规定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从洗钱罪与赃物罪对比中重新界定洗钱罪的范围,对于有效防范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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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英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0(3):33-37
刑法国际化对我国刑法中有关洗钱犯罪的规定提出新的挑战。该文从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主体、主观方面及客观行为方式方面提出我国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完善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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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 1997年刑法确立的新罪名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 ,对本罪的认定与适用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认为洗钱罪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上游犯罪具有交叉性 ;主体不应包括上游犯罪的主体 ;洗钱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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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程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洗钱犯罪虽然是一种单独的犯罪,但它是有组织犯罪的派生物,既然是派生物,就得溯其根源--洗钱罪的对象,即其上游犯罪的范围。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随着洗钱犯罪的日益猖獗,这一规定受到了较多的质疑。仅这四种类型的犯罪所涵盖的内容就存在歧义,是否应该进一步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也成为争论的焦点。对此,本文拟从如何界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涵盖的内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应否扩大以及扩大的程度,来探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界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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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公认的国际犯罪。1997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洗钱罪,并通过修正案不断完善对其的定罪量刑。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洗钱罪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洗钱罪主观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虽然删除了“明知”一词,但在对洗钱罪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考量上,应考虑其对行为对象性质的认识程度,将间接故意包含在主观要件中。在洗钱罪打击范围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取消了“帮助”“协助”等表述,洗钱行为不再局限于对上游犯罪人的帮助行为,而是将上游犯罪人包含在洗钱罪主体范围内,对司法实践尤其是国际间追逃追赃合作具有重要作用,也为追究跨境洗钱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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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我国新刑法增加的一个罪名。这对于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有关洗钱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及完善等问题争议颇大,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对反洗钱理论的构建和反洗钱的实践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刑法下的洗钱罪存在缺陷,应该重新界定洗钱犯罪的概念。具体讲,洗钱犯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行为必须体现实行行为的特征;其主体是包括上游犯罪行为人在内的自然人和法人;主观要件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 相似文献
11.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1):65-75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修改具有积极意义,但未充分回应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创新对洗钱罪提出的立法修改要求。以洗钱罪重灾区之第三方支付为领域进行场景化分析可知,洗钱罪应继续在上游犯罪范围、行为方式、主观心态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未来再次修改洗钱罪时,立法者应考虑将传销犯罪、赌博犯罪、税收犯罪等典型类罪扩充为上游犯罪,将获取、占有与使用行为扩充为洗钱罪行为手段,删除"为掩饰、隐瞒"之立法表述,以解决第三方支付场景下洗钱罪主观方面认定困难的问题,并谨慎考虑是否增设过失洗钱罪。 相似文献
12.
蔡桂生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7,(4)
我国洗钱罪刑事立法产生于我国签署维也纳公约之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之中,在1997年之后又历经了两次修改,在《刑法修正案(六)》中达到一个相对完善的境界。洗钱罪上游犯罪从一开始就处在不断扩充的状态下,在列举式、概括式等模式中,我国采取了列举式立法,并与2006年修改后的刑法第312条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建立了衔接。随着2006年末《反洗钱法》的出台,对"洗钱"理解不同,导致了洗钱罪上游犯罪空白罪状刑事立法的思维触角,引入空白罪状的同时并加以反思使得该种洗钱罪上游犯罪刑事立法模式有了更充实的理论底气。 相似文献
13.
赵文经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1):100-104
洗钱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复杂的高智商犯罪。而深入系统地研究、借鉴国际社会反洗钱犯罪立法的经验,进一步规范我国刑法洗钱罪的罪名体系;适当扩大洗钱罪的范围,将清洗贪污贿赂的行为纳入其中;增加规定"混合没收"的没收方式,完善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和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司法协助,将有利于遏制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
14.
论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耀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2):36-39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主要是司法管理制度。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应该扩大到任何有非法所得及收益的犯罪,洗钱罪的主体也应该扩大到包括上游犯罪人在内,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应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5.
吴访非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6):13
洗钱罪是一种新型的国际犯罪 ,本文以我国刑法理论为指导 ,并参考了国外洗钱罪案例 ,从洗钱罪的概念入手 ,对我国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相似文献
16.
王素丽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9(5):108-114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完善了洗钱罪的刑法规定,删除了"明知""协助"等表述,从而改变了洗钱罪的内涵和外延.一方面,"明知"表述的去除使得洗钱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另一方面,"协助"表述的去除将自洗钱这种新的犯罪类型引入洗钱罪中.在自洗钱罪名认定时,要严格区分自洗钱行为与不需要处罚的事后行为,从而实现在扩大洗钱罪合法适用的同时保持其教义学的自洽性. 相似文献
17.
李云飞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91-96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将洗钱行为犯罪化的国家。《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56、1957节的规定被视为美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核心。其在洗钱罪主观要素的规定凸显了犯罪对象性质明知的开放性,主观罪过包括“蓄意”和“明知”的多样性,“明知”样态包括“推定明知”和“故意不知”的实用性等特点。与我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上游犯罪圈明知规定的封闭性,主观故意规定的单一性,主观要素规定不能涵盖洗钱类型等问题形成鲜明对比。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重要标志。但是,犯罪过程中何时认定犯罪着手却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因此,本文拟对如何确定犯罪是否着手进行粗略探讨。 相似文献
19.
智荣夫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07,9(4):497-499
洗钱罪是一种新型的国际犯罪.从国外洗钱罪案例入手,阐析了我国洗钱犯罪客体、洗钱犯罪的客观要件、洗钱犯罪主体和洗钱犯罪的主现要件,提出了应付洗钱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试论洗钱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洗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所谓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提供资金帐户等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非法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有关洗钱罪的几个问题包括: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及其范围,“明知”的内容和程度,关于洗钱罪没收违法收入的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