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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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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同事实是人们对事物存在状况的客观认定一样 ,证据事实也不是证据本身 ,而是依据证据进行分析以判明案件事实的要件事实 ,其表现形式以命题判断出现 ,不是事物本身 ;而证据则仅仅是证据事实的物质载体。  相似文献   

2.
张海燕 《东岳论丛》2012,(2):158-162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是为保证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思维机制顺畅运行而予以匹配的相关诉讼模式、诉讼结构和审理模式等外在程序配套措施。为实现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正确性和效率性价值目标,建基于法律商谈理论的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以证据交换和争点整理作为核心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以及庭审程序中的集中审理主义三种程序措施共同架构起了最优化的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3.
如同事实是人们对事物存在状况的客观认定一样,证据事实也不是证据本身,而是依据证据进行分析以判明案件事实的要求事实,其表现形式以命题判断出现,不是事物本身;而证据则仅仅是证据事实的物质载体.  相似文献   

4.
如同事实是人们对事物存在状况的客观认定一样,证据事实也不是证据本身,而是依据证据进行分析以判明案件事实的要求事实,其表现形式以命题判断出现,不是事物本身;而证据则仅仅是证据事实的物质载体。  相似文献   

5.
法律推理将既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涉及文本、逻辑、经验、信仰、知识、道德等因素,是对事实、规范与价值的逻辑分析。法律事实认定、法律规范识别、法律价值论证作为法律推理的三个逻辑支点,探寻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路径,承载着对社会价值和社会现实的关注。法律适用中的事实认定与规范选择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关系,只有进行价值判断,才能确认由事实判断向规范判断、由规范判断向价值判断转换的逻辑机制,由此打开前提与结论间的逻辑通道。  相似文献   

6.
论“以事实为根据” —兼谈证据客观性和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事实是裁判者在判决中认定的案件事实 ,具有全面性、确定性、程序性和权威性。法律事实与证据事实是一致的 ,都是证据材料再现的客观事实。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查证属实实际指涉的是证据必须是真实的 ,即具有真实性 ,并不是指证据的客观性。因此 ,证明标准应当确定为排除合理怀疑与内心确信 ,即特定国家或社区主流的评判标准。它是为正常而理智的普通人设计的 ,从而使判决获得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证据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蕴含了证据信息的物质载体是证据 ,这种载体有两类 ,即自然人或者物 ,通称人证、物证。人证是自己以言词方式表达证据信息的证据 ;物证是经由法定主体依法收集、固定、保全、检验、阐释而形成证据信息的证据。证据信息经法庭审查判明其与待证的案件事实相关联并有证明意义的部分即“案件信息” ,这是法官采信并据以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官采信的“案件信息”即证据事实 ,从形式上看即所谓“法律真实” ,从内容上看则是“实体真实” ,实际上它是法律真实与实体真实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8.
电子证据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电子证据的特点出发 ,阐述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证据被法律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分析了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 ,即分析了其证明力 ;为了确保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进行证据保全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法官对电子证据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9.
错案是无辜者受追诉的案件,主要表现为事实认定错误。案件事实认定的基础是证据,如果证据短缺,裁判者就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走向歧路或迷途。实践中证据短缺主要表现为数量不足和证明力不足。导致证据短缺的原因有客观上的,但更多的是人为因素的结果。因此,应当加大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最大程度地遏制刑事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证据是司法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是查明各类刑事案件的依据。在刑事诉讼中,办案人员既要依法通过各种形式或途径收集证据,又要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反复查证核实,鉴别真伪,进而认定案件的真实情况。这是运用证据的过程。从逻辑角度看,运用证据的过程,主要是分析与综合的过程。分析与综合是运用证据过程中的重要思维方法。从证据的审查或判断到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一刻也离不开它。没有分析与综合就无法认识  相似文献   

11.
对于如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构建有效的证据隔离机制,防止在案件事实认定中法官心证受被排除证据的影响以实现证据排除规则之实效这一问题,学术界提出将庭前法官与庭审法官分离、在庭前会议解决证据排除问题、实行严格的证据说理制度等建议,然而,这些建议或者在我国难以取得实效,或者本身能够发挥的作用就极其有限.因此,可将证据排除后的事实认定规则作为隔离裁判者与被排除证据的措施,即以原则性、指导性的事实认定规则防止法官将被排除证据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事实认定的规则不宜采取强制性规则的形式,在司法解释中增设原则性规则并辅以指导性案例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12.
借鉴我国司法诉讼理论和国外行政程序法中的证明责任制度,行政处罚证明责任的内涵可以概括为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和提供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证明主张的责任,以及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证明责任,致使案件事实不明或者事实错误的法律后果。行政处罚证明责任在我国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之间依据各自的法则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13.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法学界对此虽有研究,但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尚需深入。本文试就这一问题略抒管见。一、直接证据的特点及其定案规则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或者说,是能单独直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是否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相比,其显著的特点是,它同案件的主要事实往往具有同一性。即作为直接证据的事实,也就是司法机关所要查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比如,被告人供认自己实施犯罪的事实,就既是直接证据,也是案件的主要事…  相似文献   

14.
刘显鹏 《兰州学刊》2013,(5):161-166
所谓电子证据,是借助电子设备展现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在诉讼中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所有证据材料。电子证据的构成内容以及表现形式决定了不应将其归入视听资料之列;同时,将其归入视听资料也不利于在诉讼中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应有作用。电子证据对案件事实的反映是以电子化的方式记载了人说的话及当时的情形、对物的动态展示及将文书内容声音化及图像化,并不存在与传统证据相并列的独立的特质,不应被定位为新的证据类型,而与书证的特质较为相近。  相似文献   

15.
法官在对证据进行评判、对事实进行认定的时候,应首先依据法律对证据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在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或者相关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官需要用自由心证作为补充,依靠理性和良心形成内心确认。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对那些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规定为一审终审,将更多的司法资源用来审理标的额比较大的、疑难的案件,可以采取世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即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16.
雷励 《天府新论》1996,(3):64-66
间接证据的逻辑思考雷励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包括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单一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它与案件事实之间只存在一种意义的联系,根据直接证据就能作出确定的结论,要么肯定案件事...  相似文献   

17.
高通 《齐鲁学刊》2023,(4):83-95
通过对136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监察案件刑事裁判文书分析后发现,申请人申请排除的主要是被调查人供述,申请排除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原因是被刑讯逼供或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取证,审判机关在监察案件中对“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认定总体上比较严苛,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比例较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存在着非法证据认定标准被不当提升、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启动困难、非法证据排除的庭审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为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案件中的有效适用,应当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监察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并合理设定辩方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要求的内涵。  相似文献   

18.
裁判规则是法官针对个案从诸法律渊源中为案件所确定的特别规则。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裁判规则生成的判例研究表明,前者的发展是相对静态的,而后者更表现出动态性;就事实与规范在生成裁判规则中的作用来说,前者体现为以规范为中心,后者则以事实识别为中心;在规则形成的推理过程上,对于简单案件,两大法系都主要是演绎推理;但就疑难案件而言,成文法系主要表现为演绎推理,而英美法系则体现为多种推理并存的样态。  相似文献   

19.
“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是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事实认定的核心内容。案件事实的认定乃至司法裁判的作出都需要以正当性为基础,然而,“重大风险”是特殊的“事实”,其本质是基于环境风险的法律评价,属于较高层次的事实认定范畴,并且具有未来面向。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事实认定者专门知识的缺乏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困难给“重大风险”的认定造成了严重的认知障碍,法官很难据此形成对事实的正当信念。在认识论功能受限的情况下,应当探索“重大风险”认定的价值论进路,以应对科学的不确定性,为专门性证据的审查划定界限,并且根据公益诉讼的特殊价值导向重构因果关系的认定机制,补强“重大风险”事实认定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案件裁判是法官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并适用法律做出判决之过程.民事诉讼体系要求法官认定事实必须适用自由心证.然而,即便在自由心证原则下,事实认定结果依然会限于真伪不明的困境.为使法院避免无法裁判之尴尬,证明责任予以适用,即当自由心证用尽之时证明责任开始发挥作用.自由心证与证明责任之间存在着联系与对抗关系.就二者而言,法官认定事实应当树立以自由心证为主、证明责任为辅之原则,而事案解明义务可视为缓解二者冲突之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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