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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迅速发展,要求在世界范围内建立比较协调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联合国及其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建立和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相继制定了1958年的纽约公约、1976年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和1985年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联合国的贡献不仅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而且为国际贸易法的发展探索出成功的经验。作者在总结联合国经验的基础上,阐述了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基本特点,揭示了现代国际法的某些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国际商事贸易的不断发展,一方面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大量出现,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的兴起与完善,作为20世纪以来最为成功的、最为完善的解决争端的国际商事仲裁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文章综述了中国及其相关文献研究及其实践现状;研究了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法律适应问题;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的价值考量问题;最后,针对目前中国涉外仲裁实体法选择的法律规定,借鉴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法律适应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涉外仲裁实体法的建议:一是要明确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二是要规定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的具体内容;三是进一步推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四是尽快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等,以有效地维护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加入WTO ,中国经济将进一步与世界经济体系融合 ,中外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贸易纠纷也相应增加 ,而通过仲裁能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文章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及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和适用进行了一定的评析 ,论述了意思自治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第一性原则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体育法》第92条以“正面列举+反面排除”方式规定体育仲裁的范围,突出了体育自治的特殊性,划定了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的界限,为体育仲裁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无法实现复合体育纠纷仲裁的快速解决。复合体育纠纷主体多元,性质多样,导致纠纷定性困难、体育仲裁管辖受限和同案不同裁等现实困境。通过明晰复合体育纠纷的性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兼顾体育行业治理特色,可以化解上述困境。与此同时,体育仲裁机构可以联合商事仲裁机构和/或劳动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一并处理涉体育的所有纠纷,既可凸显体育仲裁的特殊性,又能整合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优势,以此推动我国体育仲裁机构的发展与体育仲裁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随着国际政局的变化 ,各国间经济交往增多 ,经济纠纷也增多 ,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手段之一 ,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其中心 ,是仲裁庭的主要依据 ,也是仲裁裁决被承认和执行的判断标准。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为标准 ,由法庭和仲裁庭根据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决定其有效性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对接跨境贸易纠纷的解决,提高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同时保证了国际仲裁进程的安全性.对中国而言,随着国际经济影响力不断增强,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实际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影响力,关乎中国的海外利益和安全战略.为此,关注区块链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应用,同时通过相应的监管手段,有效推进区块链技术在中国国际商事裁判领域中的运行,成为亟待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际商事争议日益复杂,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已很常见。多方当事人发生争议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情况在实践中大量涌现,要求在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以经济、快捷的方式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的呼声越来越高。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对这项制度的设立应当慎重,在现阶段不宜实行。  相似文献   

8.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源远流长。在我国,自从《仲裁法》实施以来,国内商事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在实践与理论方面都有较好百寺发展。但我国商事仲裁还有很重的行政色彩,分析了我国商事仲裁中行政色彩的表现及其成因,在考察各国立法和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做法后,提出《仲裁法》应当明确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同时,仲裁机构也应转变观念,促使这一目标实现,以使我国商事仲裁能适应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国际商事仲裁 ,作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法 ,其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其中 ,争议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是仲裁案件的核心所在。作者通过考察有关国际仲裁的立法与实践 ,归纳出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实体问题法律适用的三大原则 ,即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 ,由仲裁庭决定案件的法律适用 ;在当事人的明确授权下 ,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裁决。同时 ,作者指出我国两个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存在严重不足 ,并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简称《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世界范围内仲裁法现代化的重要参考,英国、德国、南非等来自不同法系的代表国家都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法》完善了本国仲裁法律。中国当前的仲裁法律在仲裁机构与仲裁庭的权限划分、司法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等方面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中国应充分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正式承认临时仲裁并明确规范临时仲裁,放宽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减少对仲裁员选任的限制,认可仲裁庭自裁管辖权,赋予当事人选择实体法的自由等。  相似文献   

11.
相较于《布鲁塞尔公约》和《布鲁塞尔条例Ⅰ》,《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仲裁除外条款适用范围的有限性给仲裁独立性带来的挑战。重塑仲裁的独立性有助于支撑其在跨国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对于“一带一路”仲裁合作有着重大意义。“一带一路”商事仲裁合作需要处理好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与法院司法审查权之间的“拉锯”问题,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际礼让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影响力,并逐步建立统一的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法。  相似文献   

12.
现代社会,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除司法诉讼之外最具效用和制度化的一种纠纷解决方法。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效力体系的建构,应当植根于市民社会的沃土,定位于融合了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特质的社会型救济类型,循实现程序正义之途,于具体解纷过程中的合意因素与决定因素间寻求纠纷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13.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日益频繁 ,使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方法解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即涉及到国际私法中有关冲突法的理论 ,又关涉各国的国内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14.
初探国际商事仲裁的成本优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纠纷与冲突,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不同的成本,或诉或裁的选择便显得十分重要,如何做出一个明智的选择呢? 本文试从仲裁自身着手,用经济分析方法比较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中的每一环节和特征,得出了在国际商事领域内选择仲裁的替代效应及应付出的机会成本均优于诉讼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日益频繁,使用国际商事仲裁的方法解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即涉及到国际私法中有关冲突法的理论,又关涉各国的国内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也得到进一步深化,从而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完善。然而,在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不足,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仍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同时对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应参照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推动仲裁立法使之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以加快我国仲裁事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使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各方面的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仲裁机构可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限的规定应特定化;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优于国际商事合同;在管辖权问题上我国可采用"并行控制"制度,建立"中止程序";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不应成为必经程序,我国应明确规定,仲裁前当事人因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相似文献   

18.
中日韩地理位置邻近,历史文化互相交融,近年来,三国贸易额从1999年的1300亿美元左右增长至2022年的近8000亿美元,三国在制造业领域的竞争性有所增强,在服务贸易领域有着较强的互补性。中日韩三国合作既推动了三方的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又带动了东北亚地区和全球贸易与经济增长。当前,全球产业链布局调整,传统经贸体系面临挑战,构建一套行之有效、公众普遍接受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障国家间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手段。中日韩三国之间加强法治交流,发展完善国际商事调解机制,形成诉讼、仲裁、调解、法律查明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三国自由贸易过程中的各类商事纠纷。中日韩调解中心的建立旨在为RCEP、中日韩自由贸易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中立、独立、专业的国际商事调解平台,为商事促进与纠纷调解提供便利,发挥中日韩调解中心与政府、法院、仲裁、商协会合作共建调解室的引领作用,更好服务三国企业解纷需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值2023年11月4日中日韩调解中心启动之际,我们邀请7位中日韩三国从事国际商事调解的理论与实务专家畅谈“中日韩国际商事纠纷与调解制度”,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9.
中日韩地理位置邻近,历史文化互相交融,近年来,三国贸易额从1999年的1300亿美元左右增长至2022年的近8000亿美元,三国在制造业领域的竞争性有所增强,在服务贸易领域有着较强的互补性。中日韩三国合作既推动了三方的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又带动了东北亚地区和全球贸易与经济增长。当前,全球产业链布局调整,传统经贸体系面临挑战,构建一套行之有效、公众普遍接受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障国家间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手段。中日韩三国之间加强法治交流,发展完善国际商事调解机制,形成诉讼、仲裁、调解、法律查明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三国自由贸易过程中的各类商事纠纷。中日韩调解中心的建立旨在为RCEP、中日韩自由贸易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中立、独立、专业的国际商事调解平台,为商事促进与纠纷调解提供便利,发挥中日韩调解中心与政府、法院、仲裁、商协会合作共建调解室的引领作用,更好服务三国企业解纷需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值2023年11月4日中日韩调解中心启动之际,我们邀请7位中日韩三国从事国际商事调解的理论与实务专家畅谈“中日韩国际商事纠纷与调解制度”,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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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地理位置邻近,历史文化互相交融,近年来,三国贸易额从1999年的1300亿美元左右增长至2022年的近8000亿美元,三国在制造业领域的竞争性有所增强,在服务贸易领域有着较强的互补性。中日韩三国合作既推动了三方的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又带动了东北亚地区和全球贸易与经济增长。当前,全球产业链布局调整,传统经贸体系面临挑战,构建一套行之有效、公众普遍接受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障国家间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手段。中日韩三国之间加强法治交流,发展完善国际商事调解机制,形成诉讼、仲裁、调解、法律查明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三国自由贸易过程中的各类商事纠纷。中日韩调解中心的建立旨在为RCEP、中日韩自由贸易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中立、独立、专业的国际商事调解平台,为商事促进与纠纷调解提供便利,发挥中日韩调解中心与政府、法院、仲裁、商协会合作共建调解室的引领作用,更好服务三国企业解纷需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值2023年11月4日中日韩调解中心启动之际,我们邀请7位中日韩三国从事国际商事调解的理论与实务专家畅谈“中日韩国际商事纠纷与调解制度”,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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