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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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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数据时代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用户的个人信息受到极大威胁,未成年人更是如此,因此需要侧重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63条弥补了我国立法上对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漏洞,值得肯定。在实践中适用63条时,需要对传统的知情-同意规则进行优化与调整,以便于更好地指导实践。欲合法收集信息,信息控制者需要采取合理方式告知有关事项,并征得未成年人用户及监护人同意,以缓和特殊主体利益保护与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此外还可以从同意之前与同意之后两个阶段设立特殊保护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已构建起以未成年人专门法为主体,其他法律为补充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警察执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也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任务。新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从严惩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细化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提升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质效,合理规制严重不良行为。但是《草案》中涉未成年人条款也存在法律原则缺位、保护对象不全面、保护措施不周密和教育措施不明确等问题,对此需结合实际,明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及专章规定未成年人警务制度。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高发常引发有关应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而争议的本质在于应否采用刑罚手段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即站在传统报应论立场的“以刑代教”与基于现代预防刑论的“以教为刑”之争。引发争议的现实原因在于我国现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体系的“失灵”,即存在刑罚与非刑罚处遇措施不明确、保安处分措施缺失与刑事政策偏重保护等方面的局限。在现有体系尚不完善之时,仅仅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扩大犯罪圈恐非良策。同时考虑到立法成本与司法现状,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引入亦不可取。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对现有体系进行完善: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在个案中充分贯彻个别化原则,并在现有的犯罪治理体系中增设保安处分规定。  相似文献   

4.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调整家庭教育,使得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明确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对监护人的强制家庭教育指导。这一立法回应了时代需要,社会中因监护失职导致的未成年人被遗弃、虐待、暴力伤害,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多与父母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技巧方法有关。对于监护人因监护失职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及其它严重不良行为,或导致未成年人成为违法犯罪被害人,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应该实行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在具体制度构建中,应关注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对象、决定主体、实施主体、实施内容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厘定收容教养的法律属性是正确认识收容教养、确立改革方向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处罚说”“强制措施说”等观点的评析,指出现有的收容教养是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一种社会保护措施。收容教养制度在立法和适用上存在适用年龄界限不清、适用标准不统一、收教场所不确定、执行方式重“罚”轻“教”等现实难题,严重影响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预防犯罪的效果。建议在宏观考量立法宗旨和部门法协调的基础上,重构收容教养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强制教养制度”并纳入《刑事诉讼法》,完善审查决定程序和监督机制,去除合法性硬伤;明确强制教养的年龄下限,综合主客观因素细化“必要时”这一具体适用标准;改造工读学校为固定执行场所,设立弹性强制教养期限,优化执行方式。  相似文献   

6.
我国对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程序利益的立法保护主要是法定代理人制度,然而这一制度不能解决未成年当事人与其法定代理人利益冲突时如何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问题。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指导下的未成年程序参与权保障与国家监护理论要求建立我国的特别代理人制度以弥补未成年诉讼行为能力的缺失。通过域内外立法比较、特别代理人主体资格优势分析、制度基本运行模式的比较选择,并对适用范围、启动条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调查内容、监督方式等具体程序规则进行设计,初步提出了构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以监督方式备位担任特别代理人的未成年人特别代理人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未成年人赋权并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兼具儿童法和社会法特性,既要充分肯认和体现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又要积极回应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求。2019年公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立法理念和体系建构上均有重大突破,但其篇章结构和规范条文尚有待细致研讨和充实调整。以现代儿童保护体系所遵循的家庭首要责任、国家全局责任、社会协作责任内在逻辑为观照,《修订草案》可进一步优化当前铺排不畅的篇章布局,凸显政府保护责任的基础地位,同时在未成年人参与权的具体实现、监护与收养制度的均衡与贯通、网络保护责任主体和网络暴力样态的扩展等方面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8.
法治副校长制度在我国创始至今已有20余载,大致可划分为前期探索、制度初创、理念创新和稳定发展四个阶段,呈现出职责主体与职能定位多元化的运行趋势。分析发现,受制于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不足、制度体系尚未完善等问题,法治副校长制度的效能未能完全发挥。对此,加强经验总结与学术研究、完善实施细则、确立协调统筹机构合理分配资源是健全与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体系、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效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积极回应了当前面临的未成年人法律困境和现实诉求,提出和细化了许多具体举措,尤其是新增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确立了国家监护制度,体现了重大的进步。在立法关系上,无论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还是与现行的其他涉及未成年保护的相关法律,未保法草案均与之存在着不协调问题。未保法草案的修法思路亟待从“理想化的统领和难以操作的补漏”转向务实性的“重点明晰和问题导向”,亦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福利法化”并呼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少年法化”。未保法草案的体例布局未能充分体现立法本意和修法初衷,在概念厘清、文本形式、涵盖内容与表达逻辑上均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网络不良信息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土壤与空间。网络不良信息的制作、发布、传播影响了未成年人的社会价值观念,对于其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由于行政法内容滞后、主体不明、监管重叠,无法在保障未成年群体的网络合法权益中发挥良好的监管作用。行政法规制定中宏观建构不完善,微观内容不清晰是目前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难题,研究中通过宏观建构解析与微观审视思辨明确行政法规中的缺陷。根据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情况,进行网络不良信息行政法规构造改进构思。明确立法指导思想、落实行政主体责任、补充监管指引规范、完善义务具体规范,从而完善不良信息监管体系,净化未成年人网络信息空间。  相似文献   

11.
先议制度模式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少年保护与社会防卫双重价值的衡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先议制度的功能分为:落实罪错少年的最大利益保护、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的正当性、增进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发挥先议制度的指引功能。此制度运行中面临先议主体的适格、绝对保护下的价值以及实体和程序事项与先议制度衔接的困境。结合我国的法治环境和司法实践,在符合本土司法体制特别是未成年人司法体制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先议制度需要落实采用检察机关主导,多元主体为辅的模式、适用刑事案件,兼具不良行为的范围、实行分级干预保护管理的体系以及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2.
3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在算法治理领域为未成年人设置了保护专条。作为一种技术双刃剑,算法科技在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未成年人教育与安全的诸多场景时,一方面为未成年人的保护构建起了一道“智慧”屏障,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给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造成一定的侵害。新规的出台,说明防范算法侵害未成年人的规制方式也需要进一步优化。算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侵害多表现在数据泄漏、过度推荐、不平等和歧视等方面,基于此,关于算法的伦理机制和针对未成年人的算法素养教育成为解决算法侵害问题的重要抓手。  相似文献   

13.
进入网络时代后,日本也面临着网络犯罪日益严峻的情况。根据相关数据,日本网络犯罪的趋势逐渐上升,网络犯罪的主体逐步低龄化,网络犯罪的外延不断扩大。以未成年人主体为视角,除了家庭、社区、学校等环境因素和家庭贫困等经济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的猎奇心理也会导致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对此,日本除了对网络信息内容加强审查以外,在未成年人的生活物质保障与学校、社区等成长环境方面也尤为重视。日本是世界发达国家中未成年人犯罪率极低的国家,日本的经验能够带给我国启示。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情况,我国应构建“前提介入”的不良信息内容过滤的系统、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与素质教育,以便打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  相似文献   

14.
涉罪未成年人分流和观护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的核心制度,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和预防再犯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分流与观护制度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其程序设计在不同少年司法中呈现同时作出与先后作出等不同模式。配置我国未成年人分流与观护的相关权力和构建具体程序时,应在充分考察二者关系的基础上,区别不同诉讼阶段作出科学设计。  相似文献   

15.
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制度创新的结果,是对马克思主义企业制度理论的发展。企业制度创新,是企业问题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科学化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体现。  相似文献   

16.
良好的法治教育有助于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善恶、预防违法犯罪。以处于成长关键阶段的学生为研究对象,调查发现其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守法意识较强,但整体的法治意识、权利认知有待加强,权益维护状况仍需改善,法治教育途径实践性不足、活动性不强,法治教育效果亟需优化。应当明确学校作为法治教育的第一责任主体、家庭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在政府不断优化的法治教育大环境中,持续凸显群团组织的作用,发挥民政、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特长,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思维、培育法治观念,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一种被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从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到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成效十分显著。为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结合未成年人特点,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区矫正法》又对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做出了专门规定。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尚未确立科学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管理制度,尤其是缺乏具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特色的具体矫正措施,在未成年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方面尚存诸多空白。进一步完善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体系,不断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正工作,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立足于分析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与困境,借鉴域外先进经验,试图从立法、机构设置与人员培养、科技赋能等方面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一、建立企业法制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代化企业制度就是要“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而管理科学就是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因此企业法制管理势在必行。1、加强企业法制管理 ,保证企业健康、稳步向前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发生着变化 ,国企不再是计划经济下受保护的宠儿 ,其他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在共同大市场中平等竞争的主体 ,企业之间形成了与各种利益紧密相联的朋友兼竞争对手的关系 ,而这些关系最终只能依靠法律的调整 ,谁守法律就保护谁 ,违法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只有…  相似文献   

19.
现代企业制度是按照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构造起来的一种动作有效、转换灵敏、管理有序、以公司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的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国家、企业、个人都是相对独立的主体:国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企业是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个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监督功能是统计的基本功能之一,而现代企业制度下统计的监督功能,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对政府的行为规范实施监督政企职责分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政企职责分开后,政府职能用著名经济学家萨家尔逊的话说…  相似文献   

20.
在数字化时代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的背景下,网络安全形式愈加复杂,未成年人人身危险程度受网络影响产生深刻变化,传统危险性评估方法已无法较好地适应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防控的需要,引入人工智能评估方法为此提供了可能。人工智能评估方法较之于传统评估方法具有数据处理和分析的优势,通过提供相关技术性支持达到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个性化干预的目的,规避传统方法的一系列问题。然而,其在享受科技赋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承受了由此带来的风险。通过分析其在未成年人网络财产和科技犯罪中的具体应用,因人制宜地评估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时应始终贯彻技术中立和价值无涉原则,以更好的满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防控的特殊需求,进一步探索和适应未来的智慧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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