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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农业外部性内部化的关键。在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制度设计中,应制定相关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发挥和农业生态补偿相关重要法律法规的指导作用;充分保障社会中间层和农民的监督权利。生态补偿制度“以补偿促进环境保护”是对我国目前生态保护制度的重要补充。生态补偿制度的我国实现由传统“惩罚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向多元的保护机制有重大意义,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不仅可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也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然而,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却存在立法系统性不强、执法操作过于僵硬、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问题。在分析我国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必要性和介绍国外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完善农业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构筑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多重主体(执行主体、补偿主体、受偿主体、监督主体);明确农业生态补偿的具体操作细则(优化补偿标准、具体补偿对象、完善补偿方式、扩充补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3.
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由农业生态受益者对农业生态保护者支付现金、农业技术、农业基础设施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称之为农业生态补偿.农民权益的保护是农业生态补偿的具体目标之一.目前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还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在补偿方式、成果转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农业生态补偿的经验,丰富"内涵型"生态补偿方式、全面实现成果转化、完善监管制度,充分保护农民权益,进而更全面得发展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现有政策法规文本中,对生态保护补偿的界定有“利用者补偿”“生态损害赔偿”“奖惩双向补偿”等多种表述,概念的模糊直接影响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与运行效果。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应仅限于正外部性补偿,在法律性质上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税费等制度存在本质差异。未来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完善需要在立法时清晰界定其含义,厘清“谁补偿谁”“补偿多少”“怎么补偿”等问题,并依据环境法一体化治理原则,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协调对接。  相似文献   

5.
民族地区生态补偿及保障制度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关系到我国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成败的系统工程。从法律制度上解决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的现实根据、核心内容和实现保障,是有效建立和实施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紧迫任务。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现实根据是实现民族地区在缓解贫困中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根据是环境建设和保护正外部性的内部化原理。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成可以设计为静态框架结构和动态实现安排两大部分。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日益受到社会重视并将逐步走向完善。但作为一种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农业生态补偿却未在我国法律制定及其法律实施中得到重视。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在立法层面上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的相关问题,在分析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缺陷的基础上,对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立法模式、立法进程及立法内容提出相应的设计建议。  相似文献   

7.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补偿思想、生态补偿法规和各项有关生态补偿政策的总和。构建一个系统、科学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于缓和我国恶劣的生态环境形势,促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实现环境公平和正义,意义重大。对生态补偿制度基本理论问题的系统分析,可以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从法学的角度厘清生态补偿的涵义,是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和构建的起点。认识和厘清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8.
农业生态系统可以为人们提供丰富的生态产品,包括优质农产品等物质产品,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调节服务,以及观光、休闲等文化旅游服务。在我国,生态调节服务类农业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存在模式单一、力度不足等问题,不利于农业生态调节服务的可持续供给。建立健全促进化石农业向生态友好型农业转型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首先要明确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获益主体;其次,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市场化、多元化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最后,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助推作用。  相似文献   

9.
现有的与北极生态保护有关的国际法律制度是以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国际环境条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及北极地区国家法律为主要框架的,但现有北极法律缺失"生态"理念,北极生态保护以"软法"为主,并且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制度存在空缺,缺乏整体观,北极诸多环境法律存在于不同法域,呈现出不成体系性。而以生态整体观的方法来整合现有的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充分考虑保护北极生态系统各个成分的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并由生态学规律引申出北极生态保护法律原则,最终形成对北极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的法律制度在目前是现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10.
生态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在生态环境中获取的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益处,由经济价值和生态功能两种利益形态构成。生态保护的兴起和发展不仅是人类社会对经济发展模式的再认识,也是人类探索生态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法律制度的构建最能直接保障生态利益的有效实现,通过构建绿色消费制度、生态功能区划制度、环境责任问责制度,可为重塑生态利益的有效供给与实现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可能。  相似文献   

11.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制度的特征、体系与评价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定义了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制度和体系的概念,分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制度的进程和主要内容,并对各专门法律和法规中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和有偿使用制度的生态补偿含义进行评价,系统梳理了现行政策法律制度中涉及生态补偿的各项规范,对有关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制度进程和体系之间的协调性进行评价,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在我国有一定的历史,但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准确界定概念,还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注意相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缓解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生态补偿制度是一种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调整利益相关者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环境利益均衡,促进环境公平、正义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制度。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时应坚持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原则,在此基础上还应合理界定补偿主体,实行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补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税费制度,从而达到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中国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而三峡库区的生态补偿则是三峡库区生态环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社会能否和谐、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本文首先解释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分类;其次,阐述了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本文最后从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立法、加强三峡库区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建设、建立三峡库区生态补偿的相关机制三方面给出了完善三峡库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是典型的生态补偿制度,它的建立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农业生态制度明显存在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关键是要加强农业生态补偿立法;明确补偿主体;确立多元化的补偿方式;确定科学的补偿标准;拓宽补偿资金来源,从而为农业生态补偿实践提供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生态补偿是当前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生态补偿的法学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生态补偿理论,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作了基本考察,介绍了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现状、指出了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完善方向,以此推动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尽早出台,使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道坚实法律屏障。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生态保护立法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处于一种割裂状态,未能按照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对生态保护做出统一、协调的规定,现行环境资源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完善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应首先确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由生态保护综合性基本法和各种涉及生态保护的单行法(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特定自然区域保护法、各类型生态系统保护法和提供各种生态保护手段的单行法)、区域(流域、特定地方)生态系统保护法、生态保护标准共同构成的内部协调、外部统一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17.
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认识的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实践及制度完善。明确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正确认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前提。抑损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和受益者(流域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增益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主体)和贡献者(为流域生态恢复与改善作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法确立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协调作用,满足受益者的流域资源开发利用需求,调动贡献者的流域生态保护积极性,建立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良性互动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体系,有助于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生态补偿是一个具有成长性与发展性的概念.生态补偿制度是一种旨在最优化调控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增益、保护与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可持续性平衡的法律制度.生态补偿立法需要准确厘定生态补偿的法律性质,正确确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系统化架构生态补偿的多层机制,多元化设计生态补偿的实现渠道,合理化设计生态补偿的计算标准,制度化完善生态补偿的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9.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产品市场和农业产业发展将面临严重的冲击和挑战,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农业支持保护法律制度.一方面要制定农业支持促进法,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调整农业支持结构,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完善农产品贸易救济和贸易保护法律制度,通过合理的技术和绿色壁垒、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以及农产品特别保障措施等为我国农产品提供必要的贸易保护和贸易救济,以减轻国外进口农产品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冲击和损害.  相似文献   

20.
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及制度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调整在实施海洋生态补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组合。任何忽视海洋生态本身的价值及其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都不具有持久生命力。海洋生态补偿制度设定的最终目的应是为了保护或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构建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必须在明确其法律内涵,了解其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与不足的基础上,围绕补偿法律关系主体、补偿形式、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来源等要素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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