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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静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4)
近年来,对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史研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研究者主要围绕1949年前后两个阶段的研究状况进行探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民国社会救济史研究方法的不断更新,研究视野的不断拓展以及研究数量的不断增长。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研究水平不高,研究内容流于表面,研究形式处于封闭状态等。亟盼今后的多元研究思路得到进一步拓展,研究主题与内容得到进一步扩展深化,资料建设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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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过渡到垄断阶段,社会矛盾开始激化。社会发展的大形势要求加强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以协调社会矛盾,平衡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这便产生了所谓的“福利国家”。这种国家介入社会、公权力介入私权利的现象,表现在法律领域中就是私法的公法化和公法的私法化,并随之产生一系列公权力与私权利边缘化的社会性的立法。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社会法在此进程中又起着巨大的作用。因此,加强社会法立法是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3.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关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历来都是国人高度关注的重点课题.不少人士从不同侧面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但多属于归责型论述而非理智型论述,将青少年犯罪、吸毒、流浪、迷恋网络等现象归之于家庭、学校、社会的某个方而的失误--?它们当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指责.最终,青少年违法犯罪、流浪、迷恋网络等现象不仅未能得到克制,反而成为现存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困扰着家庭,影响着校同,危害着社会.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正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法律制度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还存在缺失。应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并针对不同的弱势群体制定不同的倾斜保护制度;增强弱势群体在法规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完善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机制,实现弱势群体的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寻求多层次的保护途径和方法,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5.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正在建立健全,伴随着中国基本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行政法制建设在促进人权、保障人权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实施。“无救济则无权利”,行政法首先通过规制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容易侵害公民人权的行为,严格依法限制行政权滥用,为公民人权提供事前、事中保障。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又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有力的权利救济途径。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入,行政法对人权的保护功能会越来越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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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静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2(3)
民国时期四川自然灾害救济呈现出赈灾措施多元化、赈灾机构组织化、赈灾制度法制化和救灾过程社会化的特点,同时也存在两个严重问题,一是救灾大都是权宜之计,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灾害;二是政治失序、社会紊乱,使救灾活动的开展缺乏良好的生态环境.而这两个困扼民国时期四川灾害救济的致命问题,在现今却已基本消除.当今构建和谐法治社会,救灾工作应参酌、吸收历史的经验,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救灾法律体系;完善救灾过程的同时提高救灾效率;构建多元的救灾体系,使救灾社会化;树立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意识,同时保证市场经济手段和媒体的利用. 相似文献
8.
民国时期,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事业交织在一起.当时,四川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三个方面.其中,社会救济包括灾民救济、难民救济、贫民救济和职业救济;社会福利包括收养社会孤老残幼、救济福利生产和残疾人救济福利;优抚安置包括优待、抚恤和安置.由于当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不力,社会长期动荡不安等原因,致使社会成员从中获益甚微,真正完整而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始终没有建立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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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1912~1949年)虽然只有38年,但天灾人祸频仍不断,真可谓十年九荒,其中水旱灾害影响最重。面对灾荒民国政府采取相应策略予以应对,成立了相关赈灾机构,颁布灾荒政策,采取具体赈灾措施。尽管由于战争及政策具体实施时存在一些弊病,影响赈灾效果,但是国民政府应对灾荒采取的政策措施在赈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有效彰显政府的责任意识,成功呈现其政府角色的有效转换,其中,亦反映国家认同与民族心理认同之历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