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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和谐社会审视法治建设“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命题,并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新时期的新目标。对于命题本身,我们并不陌生,如“天人合一”、“大同世界”、“和为贵”等都体现出对和谐社会的向往。从形式上看,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和谐社会都是表现为社会的各个群体实现良性的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出一种公正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说,我们现在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古代的“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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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传统司法三段论试图建构一个完美无缺的法律体系的努力失败之后,类型化的思维方式对完备法律体系的追求亦宣告失败。这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性,并将其理解成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的体系。相应的,法律体系的作用也由原来的为裁判提供裁判依据转变为作为法官裁判前见和评价的知识谱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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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设计各种各样 ,但有些思维倾向值得反思 ,其中最集中地反映在司法改革的观念问题上。我们的司法改革理念应该说并没有问题 ,这就是反对腐败、公正司法、提高效率 ,但问题可能在于达到公正与效率的具体方案。我们认为 ,试图通过形成司法改革的一致意见 ,并把其作为改革的条件的想法也许是幼稚的 ;把革命思维运用到司法改革的设计中也是有问题的。在司法改革的问题上 ,从点滴作起的改良思维是目前形势下的最佳方案 ,从小处着眼 ,长期坚持可能是达到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的最为经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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