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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承父分"和"兄弟均分"是宋代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非户绝之家的女子除可获得适量"嫁资"外,一般别无财产继承权。面对复杂繁多的民事财产诉讼,宋代司法强调兼顾"法理"和"人情"。在父母双亡,女招赘主管家政,而子孤幼,或原已招赘婿继承家业,父死后,母又别立继养子的情况下,实施"女合得男之半"的继承法。如无亲生子而有养子,在不影响"子承父分"的前提下,也可参照遗嘱继承法,使在室女获得部分遗产作为嫁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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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天安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秦律“盗徙封,赎耐”及其释文,是研究秦自商鞅变法后土地制度最重要的一条史料,许多研究者加以引用。不过,对该释文的理解,却多失于偏颇。本文就此略陈管见,以求诸学者教正。 一、存在的问题 该史料最初公开发表在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法律问答》中,秦简整理者对该史料句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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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商坐贾与宋代行会的形成魏天安中国古代的商人传统上分成“行商”和“坐贾”两类,“行商”即从事商品贩运业、没有固定营业店铺的商人,“坐贾”即在市内拥有固定铺席、经营方式为“居鬻”的本地商人。行会则是一种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职能的垄断性商业组织,它是城市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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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天安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4)
两宋时期,除了陕西、河东以役代租性质的弓箭手屯田外,以耕戍结合为主旨的屯田始终未能取得大的发展。以实施最为长久的河北屯田为例,“虽有其实,而岁入无几,利在蓄水以限戎马而已”,最盛时垦田也只有300余顷。宋神宗时期,西北拓边,军粮的筹措更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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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通史·宋元卷》简评魏天安由任崇岳主编,任崇岳、郑强胜、李锡厚、关树东撰稿的《中国社会通史·宋元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12月版),是宋元社会史研究的最新成果。该书以一种全新的视角观察研究宋元时代(包括西夏、辽、金)的社会史,揭示了宋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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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坑冶普遍实施召募制.召募即公开告知民户,鼓励民户自愿经营坑冶,供纳官课.召募制与劳役制并不对立,民户应募为坑冶户后,不经批准不得脱藉,被强制征役征课,完不成课额会被籍没家产.衙前受官府委派经营坑冶,是职务行为,与劳役制无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