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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开端的农村改革,使一度衰退的我国农业有了高速增长。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所形成的小规模的、平均化的耕地经营格局,却使得农业生产要素的综合利用效率降低。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组织形式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在深化农村改革的过程中,适度规模经营作为一种新的农业经营方式已被证明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方向。 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都是与农业经营形式的变化密切联系的。经营规模的变化意味着农业生产组织本身与土地结合形式的变动。那么,在目前我国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代替个体家庭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应是什么呢?笔者拟就此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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