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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定的法权,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是人们社会关系的反映。资产阶级法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是为保护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产阶级法权,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产物,而是资本主义社会遗留下来的因素。因此,社会主义社会里的资产阶级法权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法权,既有历史的联系又有原则的区别。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私有制的法则支配着整个社会,一切社会关系都变成了金钱关系,在这种基础上产生的资产阶级法权,其目的是使私有制成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准则,并且,资产阶级通过种种方式极力扩大这种法权,使它成为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各种法权的主导原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了农民小资产  相似文献   
2.
一建設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設中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問題。目前,各行各业正在响应党的号召,把自己工作的重点放在面向农村,为五亿农民服务这个基点上。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論工作,要不要面向农村,为广大农民服务呢?我們能不能实行面向农村的方針呢?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課題。建設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說来包括两大方面的任务,卽物质方面的建設,和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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