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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是民族立法应优先加以考虑的,而我国古代民族法对人的效力原则呈现出多样性。历代民族法所确立的原则基本上符合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需要,既有差别,又有历史的连续性。研究古代民族法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将对我国现代民族地区民族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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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它在对国外法律人类学知识的引介和理论梳理与归纳,研究问题的中国语境化,相关学科围绕法律人类学所进行的交流和对话等方面取得了相当的学科成就,但也存在着学科归属不明确,缺乏系统的法律人类学基础理论,没有真正地实现学科交叉,一些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并没有被真正地利用等诸多问题,它在未来的发展上是有大好的前途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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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翟东堂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4):95-98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有着特定的内涵和丰富的外延。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有多种多样的价值。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采取了各种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使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必须从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加强与国际社会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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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东堂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1):133-136
近代以来,法律对经济权利的明确保护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其外延大不相同,不同的社会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也不完全相同。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其本身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发展的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外延在不断扩大,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是一个包括民族经济平等权、民族经济发展权、民族经济自治权、民族经济获得帮助权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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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东堂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6):99-101
民族权利法律保障机制作为一个人造系统,目的性是其重要特征之一。民族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目的是多元的。民族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的目的对要素、结构和功能有着重要的影响。研究民族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的目的,对于民族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的设立和完善,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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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东堂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4):87-91
民族权利法律保障机制作为一个开放系统,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与环境有着紧密的互动关系,二者之间既表现为冲突和失调,又表现为衡平。民族政策、习惯法、宗教、村规民约是机制最主要的环境。为了顺利实现民族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的目的,发挥机制功能最大化,必须减少机制与其环境的冲突,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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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东堂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4):48-50
清代的控告方式有自诉、告发、公诉、纠举等几种。清代对起诉有种种限制,人民群众在进行控告时,不得奸告、不得匿名揭贴、不得越诉,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控告,但为了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对一些危害社稷稳定的重大犯罪又鼓励老百姓进行控告,并且不受控告限制。清代有权受理诉讼的机构是州县、府道、司、督抚等,这些机构在受理诉讼时,也受法定程序的限制。总之,清代的诉讼是有限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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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东堂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2):74-77
民事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民事证据证明力制度则是民事证据制度的核心。我国学术界对民事证据证明力问题关注较少,理论的匮乏导致了我国民事证据证明力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且缺乏合理性,使法官在判断民事证据证明力方面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多问题。为防范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有必要重新构建我国的民事证据证明力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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