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46 毫秒
1
1.
苗倩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6):51-54
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即签订并应遵守《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所有条款,也包括规定为“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第16条。16条是针对我国的一个歧视性条款,使我国在保障措施方面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部分WTO成员据此纷纷对我国的出口贸易进行发难。如美国利用421条款审理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第一案”。作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为了长远利益,我们虽然接受了这一不合理条款,但为了保护现阶段我国的合法利益,我们一定要加快对WTO规则及国外相关措施的研究以维护我国特定的国内公共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