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郜俊斌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秦汉时期,毒药的使用范围较前代大为扩展,国家官员、诸侯王多有犯罪后服毒自杀的。此外,由于毒药自身的一些特性,它也被越来越多地使用于君主赐死大臣等政治活动之中。这一时期政治活动中毒药的使用,无论是从使用范围还是使用频率来看,都远远超过了之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相似文献
2.
郜俊斌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3):115-118
两汉时期的"杂治"制度是一种官员集体审判案件机制,审理的案件大多涉及皇亲国戚及国家的高级官吏,参与"杂治"官员的身份较为复杂,一般会随着审理案件的不同有所变化。"杂治"的启动和最终审判权始终属于皇帝,这是汉代中央集权制度在司法领域的表现之一。"杂治"制度的实行,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的慎刑观念,是慎刑观念在汉代司法审判中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