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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由此,原刑事诉讼法框架下公诉人缺席法庭简易程序审判的"司法习惯"将为历史。在社会转型时期公诉任务日益沉重,而检察资源之增长可以预见之限制条件下,如何完成乃至于完善简易程序出庭公诉任务,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其研究的意义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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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是国家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活动日益繁多,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这不仅使社会管理在政府职能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也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出了迫切要求和严峻挑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必须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主要的方式是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法定的,其内容不得任意增删。但以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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