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强制管理制度作为民事执行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近现代,普鲁士最先将其运用于实践之中,并在1879年的《德国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法》中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明治维新之后,该项制度传入日本。该制度伴随着清末修律在我国落地生根。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强制管理制度曾一度消失于公众视野之中,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发布,该草案第二编第九章第三节为“强制管理”,标志着该项制度的再次引入。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