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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夏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6,(4):52-53
《语文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语文课程“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也就是说,教学中,既要注重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也要注重感情的熏陶、情操的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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