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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晨清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1(4):118-122
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民事领域,针对民事领域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具有惩罚、预防、遏制、赔偿、激励等功能.惩罚性赔偿属于行政化的民事责任,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征.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依照特殊侵权进行归责.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依照一般侵权进行归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承担惩罚性赔偿的一个重要条件.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方面,经营者的行为如果既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同时违背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应该按《食品安全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消费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故意购买,然后按照惩罚性赔偿进行索赔,应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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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晨清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3,7(4):13-15
我国《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体现了《合同法》的适时性,前瞻性,然而预期违约制度规定的比较粗浅,并未区分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而是将两者混同在一起。《合厨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发生部分重叠,引起法律适用上的混乱,笔者建议完善预期违约制度,删除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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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晨清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5):82-86
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确定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证明何种事实存在或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可分为一般性规则、特殊性规则以及补充性规则. 相似文献
4.
马晨清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98-101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的相关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民事调解成为司法领域的热点。在民事调解热的背后,也要做一些冷思考。民事调解与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以及法院审判权之间存在一定冲突。我国民事调解面临的现实环境与以前大不相同。民事调解与现实的吻合度不高。不能过分夸大民事调解的作用,更不能将民事调解强行性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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