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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身份盗窃”行为的入罪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志刚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9(1):77-87
"身份盗窃"行为的日益普遍造成了巨大的现实危害,现行刑法的制裁体系严重滞后。依赖于"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身份证罪"的制裁体系,虽然在客观上可以部分实现对于"身份盗窃"行为的刑事制裁,但这一体系的形成,更多地不是一种立法的主观追求,而是一种意外形成的立法效果。深入思考和研究"身份盗窃"行为对于传统刑事立法的冲击和对于传统刑法理论的挑战,逐步实现"身份盗窃"行为的独立入罪化,已经越来越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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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刚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4):101-113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竞合虽然是一种逻辑必然,却仍然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和困惑,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类型加以划分,并探讨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规则,以及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和个人的定罪量刑标准差异化规则,并由此来探讨单位共同犯罪中两个层级的主从犯认定,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诸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理论意义重大,并为司法现实所急需。同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单位内部自然人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单位犯罪和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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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刚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11,(1):66-79
传统犯罪网络变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诱因是网络空间的技术性代际差异;传统犯罪的网络变异表现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变异、社会危害性的变异和犯罪形态的变异三个方面。扩张化的司法解释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选择,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面对网络空间中传统犯罪的变异态势,将部分预备行为提升、独立化为实行行为,将部分共犯行为加以正犯化,将会是未来刑事立法无法回避的两个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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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犯罪记录予以隐私权保护的思索——从刑法学和犯罪预防角度进行的初步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志刚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0(5)
犯罪记录被排斥于隐私权范畴之外,使得犯罪记录可以被肆意传播与无限制公开,进而导致有犯罪记录者所遭受的非规范性评价无限扩大化,严重阻碍了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重新正常生活,成为诱发二次犯罪的根源之一.作为关系犯罪人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因素,犯罪记录的隐私权保护值得从刑法上进行关注和思索.以实现公共利益和犯罪人权益的合理平衡为路径,通过推动犯罪记录由公共信息向私人信息性质的转换,并最终通过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来对犯罪记录的使用和保护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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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制度作为对前罪刑罚效果的配套评估体系,其本质在于制裁和防止再次犯罪,保护社会利益。我国刑法在没有公开设置前科及其消灭制度的情况下,先行设置了犯罪记录报告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限制或者剥夺有前科者的特定行业的资格或权利,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特殊预防。但该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待改进,因此,基于保护犯罪人权益、促进犯罪人顺利、早日的回归社会的视角,在保留犯罪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下,应当对之进行重大完善,而更为可行的方式,是构建中国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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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澳门刑法中的累犯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澳门刑法典中的累犯制度 ,经历了“行为中心论”至“行为人中心论”的演变 ;受两大法系和东西文化交替影响以及华人居于主体的社会结构 ,导致其累犯制度的设置具有独特性 ;有关累犯人格评价因素的规定、刑罚时效完成后能否构成累犯、服刑中的犯罪人能否构成累犯以及关于累犯法域条件等立法选择 ,其合理性程度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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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立法与法学研究契合的方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于志刚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6):23-30
近一二十年来,网络、网络犯罪对于法律规范形成了全新的冲击,需要通过及时的理论研究,对法律体系进行更新。前提是首先把握网络犯罪演变的基本过程和当前态势,以网络犯罪的三种基本类型为立法指向的逻辑起点;其次要明确以规模化为基础的链条化的网络犯罪行为模式成为新常态,在规范发掘和创制技术上充分重视共犯行为的正犯化、预备行为的实行化;再次应看到网络违法犯罪高度技术化的必然结果是行为主体聚合化,将网络平台责任作为规范应对的重中之重;最后要落脚于承载公共安全、嵌入国家安全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协调的法律保护。网络法律体系转型的关键路径是网络犯罪规范与法学研究高度契合,寻觅网络刑法乃至整个网络法学的新境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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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犯罪的出现及其内涵和范畴(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志刚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3,(6):24-29
网络空间具有虚拟化的特点,在网络空间中发生的犯罪,多数情况只是传统犯罪的计算机化或者说网络化,其本身并不具备虚拟性.但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技术扭曲使用程度的加剧,带有纯粹虚拟性的犯罪开始出现.对于纯粹的虚拟犯罪加以前瞻性研究,填补目前的刑法真空和理论真空,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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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帮助使用盗窃行为的实行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志刚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6):100-108
网络空间中"使用盗窃"行为的普遍化,部分源自于提供犯罪工具等帮助行为的职业化。在"使用盗窃"行为无法入罪化的情况下,难以依赖共同犯罪理论来对"帮助使用盗窃"的行为加以刑法评价。在"帮助使用盗窃"行为的危害性已经远远超过"使用盗窃"行为的危害性且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借助《刑法修正案(七)》的法条成就,将"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的罪状加以改造,来实现"帮助使用盗窃"行为的独立入罪化,或许是最佳立法通道。但是,刑事立法的关注重点应当从保护网络管理秩序逐步向保护网络空间中的财产权益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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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律是信息时代诞生的全新法律体系,信息时代的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决定了网络法律体系的建构将是中国法治完善发展的关键部分.本文以我国目前172个网络法相关规范为样本进行统计和分析,还原当前中国网络法律体系的整体特征和内在结构特征,指出了由于网络的代际差异和自身的立法结构缺陷,目前我国网络法律体系存在着较大的不足,而强化网络法基础理论研究和做好顶层设计有序推动网络法律体系建构,应当是中国未来网络法理论和体系建构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