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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柱智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1-11+111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国家的现代化,也是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建立在小农体系基础之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城镇化”秩序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体现领域之一,也即当前农民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城镇化恰恰是中国城镇化的制度优势,而非独特的中国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不断调整完善城乡关系,形成了以小农户为主体的、有制度保障的小农体系,其最新体现就是乡村振兴战略及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小农体系的稳定深刻影响了农民流动的逻辑,形成中国特色的“渐进城镇化”秩序,表现为诸多具有过渡性特征的机制:农民家庭收入的“半工半耕”、居住格局的“城乡双栖”和身份认同的“亦城亦乡”。从实践来看,特别需要警惕政府主导推动的激进城镇化,通过资本下乡和土地流转人为地加速推动农民进城,消解小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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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任务,为修订《土地管理法》提供经验支撑。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观察了解“三项”试点启动后各地的试点成效,结合对“修正案草案”解读,评析本轮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果。总体结论是:现行征地制度基本合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须保持在“存量”范围内;农村宅基地退出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土地制度改革需稳妥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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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新的阶段,重点改革领域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仅构成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的制度基础,而且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供给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政策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总体趋势趋于市场化配置,但目前仍面临来自市场和制度的双重约束。为此,要从规划编制、市场需求、规范流程、基准定价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加以完善,真正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权及处置权的平等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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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柱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4,(2):122-134+159-160
宅基地改革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保障农户基本居住条件的社会公正,深化改革需要审慎稳妥。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多样化的路径,分散在宅基地初始取得、利用及转让退出环节。产权经济学从强化宅基地财产属性出发着力构建宅基地市场体系,宅基地初始取得的市场化是宅基地初始取得的有偿使用的独特类型,仅在少数地区得到持续探索。本文基于对我国东部地区一个发达工业镇的村庄调研,发现在宅基地财产属性凸显的背景下,宅基地的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乡村建设,实现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资源的价值,但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形成社会排斥问题,违背社会公正原则,损害普通农民的民生保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分置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但是在地方实践中,“资格权”并不能解决宅基地的财产性和保障性的矛盾,需要深入辨析。建议在坚持宅基地福利性配置原则的前提下,审视宅基地改革和农民利益及乡村建设的制度关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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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制度创新的逻辑与步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柱智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3):1-8
农地规模经营需克服土地细碎化,这以农地流转制度创新为前提。自发土地流转难以克服土地细碎化,“行政干预市场”又损害了弱势农民自主交易权利,这启示制度创新需在满足保障农户自主交易前提下供给低成本整合细碎化土地产权的机制。皖中宣州县经验表明可行的制度创新步骤是:首先建立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离”新制度,重构土地集体所有制;其次建立自下而上的农地流转组织和规范体系,形成“农户主体、村社中介”的农地流转新模式。我国完全可以利用集体所有制优势,创新农地流转制度,克服东亚小农国家共同面临的土地细碎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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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青年妇女的生育意愿远低于预期,这需从农民家庭抚育模式视角解释。在一些高度城镇化的农村,抚育模式从夫妻粗放式养育转变为婆媳精细化培优。农民家庭抚育主体从夫妻变为婆媳,抚育成本变高,方式更精细。在新型抚育模式下,个体压力和代际支持压力机制共同抑制了青年妇女的生育意愿。个体压力机制表现为生育将带来核心家庭再生产压力大、女性职业发展困境、社会交往受阻与生理劳累,导致年轻媳妇不想生;代际支持压力机制表现为婆婆因抚育义务刚性化风险、自养财富积累受阻、老年夫妻感情生活牺牲以及家庭抚育地位边缘化而不愿带。这说明农民家庭在生育决策上有自己的行动逻辑,积极的生育政策应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系统完善生育、抚育、教育、养老等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