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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渔业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分别规定了使用海域取得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的程序。在理论和实践上,通常的理解是:养殖证是行业许可证,是管"事"的;海域使用权证授予海域使用权,是确"权"的。这种"事权分离"的解释模式,为渔业和海洋行政部门都有权管理海域并征收海域使用金提供了借口,严重侵害了渔民的利益。在养殖问题上,《渔业法》与《海域使用管理法》冲突的本质是一种自然资源设定了两个分配模式,为正确处理二者冲突,应当在《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规定养殖使用海域依照《渔业法》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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