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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年》政策咨询组 《山西老年》1996,(5)
“扩大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范围”,不受年龄限制 问:我是某企业单位离休干部,听说我省下发了文件,扩大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范围,心里很高兴。可一问有关领导,说是还有年龄限制,必须得7O周岁以上,还说这个文件企业不执行。请问,这位领导答复得对吗? 吕梁 郝中天 答:老郝同志及所有关心这个问题的其他读者,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山西省劳动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晋人险字[1995]133号文件,对扩大离休干部护理费是这样规定的,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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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年》政策咨询组 《山西老年》1997,(5)
太原市已离退休获劳模称号者,可否与在职劳模一样享受相应的荣誉津贴? 问:听说太原市人民政府去年下发了一个关于劳动模范奖励办法的文件,其中有劳模按相应待遇每月享受荣誉津贴的条款。请问,文件下发前已离退休并获劳模称号者,可以享受这种荣誉津贴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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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年》政策咨询组 《山西老年》1996,(1)
问:听说我省最近发文,调整接受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收费标准,请具体解答。 太原 胡万一 答:经研究,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1995年10月11日,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晋老字[1995]49号)决定调整我省接受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收费标准。具体规定有以下几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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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年》政策咨询组 《山西老年》1998,(11)
企业离休干部抚恤待遇是否与国家机关标准一样? 问:我们是贵刊的热心读者,贵刊内容丰富翔实,是老者的良师益友。现有一问题请帮助解答一下:马某生前是一名企业离休干部,其离休金按照省里的文件,执行的是国家机关标准,不知家属抚恤待遇是否也能执行国家机关标准? 大同 老赵 答:关于这个问题,1998年3月20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抚恤待遇问题的通知》(晋劳险字|1998|56号)。该文件规定,从1998年1月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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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课题组 《科学发展》2013,(9):81-85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速度加快,在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从我国实际出发着力发展居家养老,开拓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的资金来源,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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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财政与社会保障课题组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6):68-73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程中 ,公共财政发挥了重要的核心作用。本文以浦东新区为案例 ,探讨公共财政如何促进社会保障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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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2008,(20)
2008年6月13日,由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慈善总会、省文化艺术促进会联合主办的"呵护心灵、还原笑脸"——欢迎四川地震灾区来江苏省学习同学的慰问演出校园行系列活动在南京技师学院拉开帷幕.江苏省慈善总会俞兴德会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陈震宁厅长、省文联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王慧芬、南京市许仲梓副市长、省劳动保障厅吴可立副厅长、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刁仁昌局长等领导出席了这一活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