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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4,(2):41-63+156+161
逐步迈入现代化强国阵营的中国,必须摆脱“国际法发展中国家”的状态,进而致力于建构“发展中国家国际法”。尽管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认可法律、倡导法律、遵守法律的内容,不过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所以要在历史视野中明确判断法治中国的意义,在世界视野中确立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的思想,在知识视野中构建自主国际法理论与知识的核心地位。塑造“发展中国家国际法”,需要将既有经验与现实工作密切联结,明确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定位,联合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凝聚国际法共识,并在适当的国际平台代表发展中国家阐述国际法立场。“发展中国家国际法”的基本思想需要借鉴“第三世界国际法路径”既有的妥当方法和深刻洞见,同时有所拓展和更新,从更具建设性的维度推进国际法的迭代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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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海洋环境污染为代表的非传统海上安全问题逐渐暴露,而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解决全球海洋治理方面的新问题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现实需求呼唤着新理念的出现.海洋活动的特性使其更需要整体性保护.尽管国际法上已有"对世义务"这一保护各国共同利益的概念,然而其外延却并不明确.海洋环境保护义务是否成为一项对世义务还是个有待商榷的问题.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为各国在海洋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提供整体性保护、解决海洋治理问题的中国对策,可为全球海洋环境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和做出有益贡献,应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推动全球海洋环境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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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转交付制度的利用及改造--我国物权变动模式视角下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交易的转交付制度是美国所有权变动模式下的产物,其制度设计的最大价值在于以最小的制度成本达到预防和救济不动产交易的双方当事人给付不能风险的目的。我国台湾地区的《不动产交易法》已经成功地借鉴了美国的转交付制度,确立了付款中间人制度。在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下,有必要在利用和改造美国转交付制度的基础上设计出符合我国结合国情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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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涉外产品责任案件日益增多。伴随这一发展趋势 ,有关确定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逐渐成为国际私法研究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还尚未建立有关确定涉外产品责任的专门法律制度 ,而是笼统地采用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做法使原本复杂的法律问题变得过于简单化。文章是在对传统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确定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在这一领域内的立法完善 ,以促进我国涉外产品责任专门法律制度的尽快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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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潜在需求是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基于综合计划行为理论与态度—行为—情境理论构建的分析框架,利用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通过logit-ISM模型分析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探讨了各因素间的逻辑层次关系。结果表明,我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意愿与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悖离,近30%的老年人未将需求意愿转化为实际的利用行为。感知行为控制因素,家庭、社区与社会层面的情境因素,以及老年人的偏好因素能够很好地解释悖离产生的原因;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程度,增强家庭养老资源,增加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和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均可显著降低悖离发生的概率,而老年人对传统养老模式偏好的淡化则可显著提高悖离发生的概率。其中,收入、家庭养老资源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是影响悖离的深层根源因素,通过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健康状况等中间层间接因素,作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认知度、传统养老模式偏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利用率等表层直接驱动因素,最终影响到意愿和行为的悖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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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应被视为当今中国走向现代化强国道路上的具有自主创新意义的制度体系设计。这一设计是世界法治文明发展的重要部分,既充分借鉴中国传统与国外的相关经验与做法,充分考虑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制度的结构性特点,又建立在当代中国的客观现实与发展需求的基础之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倡导的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等愿景为涉外法治提供了建设目标;尊重国家基本权利、不断深化多边协调、积极提升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合作共赢则为涉外法治提供了作业原则。真诚而善意地尊重遵守国际法是在当今大变局的世界中实现涉外法治的关键理念。涉外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必然会为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丰富的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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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国家安全法体系的边界是国家安全法实现高度体系化的前提。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构建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与其他位阶的狭义国家安全法律为分析样本,可看出立法者为国家安全法设定的体系构建逻辑与功能定位。以“国家安全重要领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统筹发展和安全”三项构建逻辑为依据,可从内部限定国家安全法体系边界的可能范围。从功能定位看,国家安全法的调整对象是与解决国家安全问题及容易转化为国家安全问题的一般安全问题相关的社会关系。我们可据此从外部限定路径方面区分国家安全法与其他法律。结合这两种路径,可使国家安全法在动态扩展中明晰其边界,逐渐发展为更成熟的独立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