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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降,尽管中央王朝不断加强对苗疆乡村社会的控制,但在苗疆传统制度中,村寨内部实行的是苗、侗等民族共有的族长制、寨老制等,因此形成了自然权威和传统权威共治的局面;村寨之间依赖苗族的“鼓社”制和“议榔”制、侗族的“侗款”制、单一民族或跨民族的首寨制度等,维系苗疆乡村社会的日常运作,构成苗疆乡村社会内部双重自治制度的核心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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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扬拱地区霞节民俗祭祀活动,按时间、地点分出不同的场景,这些都成为水族文化特别是音乐文化的展演场所,有多种曲式的民乐和民歌贯穿于仪式始终。这些音乐既有"事神"、"娱神"特性,又有"事人"、"娱人"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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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奎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4):102-108
屯田是清政府贯穿始终的苗疆土地政策。乾咸时期,清政府在苗疆采取“抑客护苗”的政策,如汉苗隔绝措施、汉民禁侵苗产、规范汉苗土地交易契约、严控汉民置买苗产、打压高息借贷、严惩流官渎职等来保护苗民的经济利益,维护苗疆的政治稳定。从留存的清水江文书可知,咸同“苗乱”之后,中央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善后措施,将苗疆田产分为常业、本业、屯业、存业、叛业、绝业等。与清代前期实施的政策相比,体现出帝国权威不断下移,直接触及到苗疆乡村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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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奎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2):25-27
2006年12月9日至10日,第二届世界遗产论坛在峨眉山湖山宾馆召开,会议的主题是“世界遗产地:生态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次会议由四川大学-育利康文化遗产研究所、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管理系主办,西南交大、乐山师范学院、四川大学“文化遗产与文化互动基地”协办,德国艾伯特基金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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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奎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1(3)
本文通过对清帝国时期苗疆各种类型史料的挖掘、比对,发现苗疆的历史既有我们所看到的外来者的他者叙事,同时也有苗民的本土叙事,苗民的本土叙事保存在苗疆碑刻、历史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以及家谱中,清帝国和苗民之间的叙事还存在着某些交叉和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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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来说,中国历代中央王朝持续不断地建构统一多民族国家认同有历史经验可循。尤其是清朝,前期的帝王对内自行建构起一套自身为“天下共主”的民族观。在这一新民族观的主导下,康熙、雍正、乾隆在“苗疆再造”过程中,对待苗民的态度采用“帝王赤子”(“君主”与“臣民”)来消解“华夏蛮夷”(“文明”与“野蛮”)的叙事。雍正、乾隆打破传统中国“夷夏之辨”把南方各少数民族视为“蛮夷”的偏见,认为“苗、瑶、倮、僮”等皆属“赤子”,都可以通过教化“共敦善俗,永息刁风”。雍正、乾隆把清王朝境内的诸多族群都视为一视同仁地当作“赤子”,把自身建构为“天下共主”,具有积极的文化意义,强化了各族人民的向心力与国家认同。值得注意的是,18世纪末乾隆在面对英国要求扩大通商事宜上却继续套用“夷夏之辨”的理论武器,对抗工业革命后迅速崛起的西方资本主义文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