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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吐宾根大学法学教授肯鲁特·沃尔夫·诺尔博士,应邀于今年三三月来校作《一九三○年前中国移植和吸收德国法问题》和《论契约法概念历史》的专题报告。诺尔教授在《一九三○年前中国移植和吸收德国法问题》的报告中,首先介绍了有关法律移植和吸收的三种理论观点,然后论述了一九三○年前中国移植和吸收德国法的 相似文献
12.
古代印度法,指的是从吠陀时代(公元前1500-600年)到笈多帝国时代(公元320年到六世纪末)的奴隶制法,同时它也是以维护种姓制度为核心的种姓制法和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宗教法。宗教在古代印度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占支配地位。当时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教是婆罗门教,因此古代印度法的突出特征表现为婆罗门教法。古代印度法,无论在世界法制史上,还是在宗教史上,都有其特殊地位,在我国的外国法制史和宗教法的研究中,是一个重要课题,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及其发展,又是其中很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