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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佐龙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2)
国际民族问题包括很多。国际法所探讨的主要是民族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就民族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民族与国际法的联系、民族在国际法上的保护及国际民族矛盾激化的根源做一些论述。 一、民族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国际法所探讨的民族法律问题,首先是那些具有国家型态类似于国家但未成立国家政治实体的法律地位问题,亦即它们是否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问题。实质上是民族自决权的问题,如建国前的巴勒斯坦和独立前的纳米比亚问题。但是,这种国际民族矛盾与一般意义上纯属国内的民族矛盾是不同的,因为国内的民族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因而对其问题的解决只适用国内法而不适用国际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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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化是一个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的统一体系。而法文化的民族性特征,是法文化多层次、多方面内容体系形成的重要因素,同一时代的不同民族,其法文化表现为不同特征,因此,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认为,一个民族的法乃是该民族以往历史和精神的产物。在东方古代法文化中,阿拉伯伊斯兰法文化、印度法文化、中华法文化是三大支柱,它们虽不能完全涵盖东方法文化,但如果失去任何一个支柱,便没有完整的东方法文化可言,它们的法文化形成轨迹典型地说明,正是本民族宗教、习惯、道德等因素的民族文化观念,是形成它们的法文化具有不同民族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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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佐龙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1)
裁军,尤其是核裁军,是当今国际法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从国际实践中可以看出,国际法历来把制止扩军备战、维护世界和平及安全作为其宗旨,《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规定,“维护世界和平及安全。”亚非会议公报——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指出:“一切国家都应合作,特别是通过联合国,以促进在有效的国际监督下裁减军备和消除核子武器。”遵循这些法律规则,国际法为裁军和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作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