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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新俄外交与杨增新的国际法实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白京兰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9(2):64-69
民国时期,主政新疆的杨增新面对近邻俄国政权的更迭与俄国内战对新疆造成的巨大冲击与影响,在中央政权无暇西顾、地方各省断绝协饷接济的困境下,与苏(俄)展开积极交涉,在维护新疆领土及主权完整的同时,挽回了一系列权利.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对杨增新的成功外交作一积极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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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供给体系的特点: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供给的开放性;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供给的不平衡性;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供给立法层次较低,法律保护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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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京兰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5(5):140-143
新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所涉问题既具有西部大开发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共性,同时凸显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性。以法律的视角分析研究西部大开发中的新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有益于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完善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推动,同时也是西部大开发纵深推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发展的积极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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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民族、宗教、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清代新疆的法律文化呈现国家制定法、宗教法、习惯法等多元法律并存的样态,军府制时期较为突出.建省后,新疆行政建制实现了与内地的统一,多元法律的整合即法律一体化的进程亦随之有了较大的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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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哈萨克族宗法文化的成因与变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白京兰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Z2)
哈萨克族传统文化带有浓厚的宗法性,具体表现在其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本文通过对哈萨克族宗法文化的特点与成因、哈萨克族宗法文化在市场经济化的今天所产生的种种变异的深入探讨,指出哈萨克族宗法文化的变异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是历史的进步,但必须加以正确的引导,才能使哈萨克族宗法文化在当今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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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京兰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Z2)
本文通过对民国时期中国保险业发展特点的分析、研究 ,指出近代中国的政权性质与社会性质决定了保险业不能够遵循经济规律独立地发展 ,它只能是国家政权的一个附属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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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少数民族口传与非物质文化传承及发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文章从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及发展的角度,阐述了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西部少数民族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口传与非物质文化“受众群”的迅速消失,使传承与发展面临着挑战,文化生态的载体——传承人队伍的生存危机,使口传与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及发展面临困境。进而提出了现阶段对西部口传与非物质文化传承及发展的思路,即全社会在观念上予以重视,政府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法律上通过立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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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边疆地区实践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构,始终是历史中国孜孜探求的一个重要政治主题。西域(新疆)是汉代以来历代中央政权重点经营建设并取得瞩目成就的地区,“新疆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不容撼动的事实。在历代治疆实践中,作为国家主权重要表征和载体的法律发挥着积极与关键的作用,构成了历代治疆的一个重要内容。汉代“汉之号令班西域矣”、唐代边政举措“著于令式”、清代治疆法律体系初建、晚清新疆建省后法律及社会与内地的趋同,无一不是法权的宣示与法律治理的实践与成就。揆诸史实,自西汉统一西域后,新疆就始终在中国的法律空间之中,国家法律始终在场,其与当地族群法律经历长期的交流交融,层累持续地形成以国家法律为主导的多元一体的法律文化与法律秩序,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构和广域国家治理中具有突出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构成当代“依法治疆”的重要历史遗产和智识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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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京兰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2):60-64
《回疆则例》是清朝统一新疆后为有效辖制回疆地区而制定颁行的一部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宗教、司法管辖诸方面的重要的民族法规。作为清朝少数民族法制建设的主要成果之一和少数民族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回疆则例》以“因俗以治”为立法原则,在体例、内容、性质方面具有突出的特点,在清朝统治新疆前期为边疆稳定、国家统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