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随着新一轮通用技术变革的深入,新业态、新模式层数不穷,数字就业形式正逐渐发展为新的就业选择,这给传统劳动力就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扩大就业机会、缩小群体收入差距提供了契机。本文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出发,给出了数字技术对就业决策的影响机制和路径,并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第二期数据,通过稳健性检验、异质性分析和机制分析的方法,比较研究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人口的数字就业效应差异,重点考察了少数民族人口在数字就业决策上的特殊表现。研究结果发现:尽管数字技术对就业决策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引导作用,但在具体的影响大小上,少数民族人口的数字就业效应略低于汉族人口;适度的宗教活动更有利于少数民族人口从事数字就业活动;数字技术还能使得少数民族男女得到更好的就业分工;且随着“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城乡和族群间的数字就业效应差距日益缩小,但目前仍呈现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的状态;此外,跨族群的社会资本积累和不可替代的人力资本积累将更有利于少数民族人人口的数字就业决策。 相似文献
3.
由于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金融风险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因此研究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践对防范金融 风险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估价理论与方法,估价中介与银行、客户的关系,估价师与估价队伍建设以及行 业协会建设等四个方面论述了房地产估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解决办法,以此来加强对估 价行业的规范和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防止20世纪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在我国重演。 相似文献
4.
陈灿平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6):232-235
《编辑学报》自1989年以来,在我国期刊界产生了较大影响,笔者对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收录《编辑学报》期刊刊发的3165篇文献进行了文献计量分析,借助于Citespace软件,着重对在此刊物上发表文章的专业高产作者、主要研究成果的机构分布、合作关系以及引文情况等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在科学量化指标基础上,揭示我国编辑学的发展状况和研究特点,为后续期刊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不完全等同于英美法系现代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从我国法际差异和法际协调的角度,具体统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定位和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形成比较合理的制度体系。作为连接公法和私法领域的有益桥梁,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应局限于某一特定的法律部门。宜进一步限缩“故意”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宜“以引起他人损害为直接目的”,即需具备主观恶意,,才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上,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规定。新修订《消法》第55条中“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议修改为“法律另有较高赔偿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陷,可以通过利益收缴等方式予以弥补。 相似文献
6.
7.
陈灿平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359-362
间接侵犯商业秘密中,“应知”应达到与“明知”接近的程度且侵害人不能提出反证陡‘方能成立,间接侵害人“使用”商业秘密不包括不知悉商业秘密情况下的使用商业秘密制成的产品之行为。商业倏密类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应限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与刑事被告人完全重合的刑民交错案件。 相似文献
8.
理论界对我国媒介产业化的提出和深入研究,一直是跟媒介产业化的现实紧紧相连的.然而,迄今为止,尚无人对此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1996年来,媒介产业化研究实际上经历了由浅入深、由局部到全面的发展过程.传媒学界的理论成果层出不穷,众说纷纭.其中,黄升民先生于1997年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媒介产业化"的问题.张金海认为,媒介的产业化是在保证切实履行媒介作为"社会公器"的重大社会责任的前提下的产业化.喻国明先生认为传媒领域的游戏规则必须为资本的规模化运作提供必要的体制创新空间.从这些研究成果中可以析出三个论题"该不该产业化"、"如何产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9.
对商业秘密立法现状进行梳理研究,论证我国商业秘密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在知识产权强国背景下,商业秘密的法理价值应系统发掘,即其属性为信息领域的无形财产权、权利边界中公共领域具有他限性、主体客体具有特殊性及排他效力具有相对性,并提出了商业秘密专门立法的整体构想。 相似文献
10.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一方面国家倡导推行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另一方面检察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之诉面临着法律规定尚不够明确与配套性不足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比较突出。公益诉讼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有其应然性,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可从法解释学的角度为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提供请求权基础,但从长期看,宜在立法上进一步明晰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有提起惩罚性赔偿的权利。为实现惩罚性赔偿的诉请,检察机关需针对食品安全案件采取针对性的证据准备。在惩罚性赔偿金的后续处置上,可采取建立"消费者保护基金账户"的方式,促进惩罚性赔偿金保护公共利益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