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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设酒务,派监官管理,实行官酤法,是宋代榷酒的主要方式.官监酒务设在州县和部分村镇,其下属乡村道店称"支坊"或"坊场".官酤法仍许私家卖酒,但私家酒店无酿酒权,要从官监酒务批发酒零售,成为官酒务的"脚店"和"拍户".官酒务的工役人员,宋初以民夫为主,宋真宗以后以魔兵为主.官酒务赢利有定额,完成者监官有赏,完不成有罚.官监酒务把定额分摊给下属拍户,拍户逃亡或死亡,要由亲属子孙或其他民户充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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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天安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4)
拜读了袁林同志的文章,获益非浅。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亩之形制,我在《辨析》中主张每亩长三十步、宽八步。依据胡平生同志引证阜阳汉简中“卅步为则”的记载,我愿修正这一观点,赞同一亩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的意见。 二、关于“畛”,袁文认为畛是与“阡”平行,与“陌”垂直的田间界道,宽为八尺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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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弓箭手屯田制度考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天安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4)
在北宋名目繁多的诸乡兵、藩兵中,陕西、河东沿边的弓箭手“素号骁勇”,是战斗力最强的一种。这是因为弓箭手实行了因地制宜的屯田制度。殷崇浩《北宋弓箭手屯田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载《河南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已略述其制,然失误颇多,故再作此文,以求其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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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随着以开封和杭州为代表的封建城市经济的繁荣,城市工商业者的组织——行会较前代更加发展,行会数量和入行人数大大增加。加入行会的工商业者叫做行户、行人或行铺,他们对官府承担着供纳物品、配借钱物、提供工役等义务。由于履行义务采取的是按行业和户等轮差的方式,故称“行役”,凡行户应役叫做“当行”。 傅筑夫先生所著《中国经济史论丛》(以下简称论丛》,三联书店一九八○年第一版)是我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一部重要著作,其中不乏严密的论证和独道的见解,但在论及宋代行役问题时,由于对个别史料的理解不够准确,致使有些立论难以成立。以下就与行役有关的几个问题与《论丛》商榷,不确之处,敬请指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