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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作品因其创作方式的特殊性,其性质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采访者与被采访者在创作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由此可将访谈作品分为合作作品、演绎作品、一般单独创作作品,并应据此确定访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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