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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阅读推广在高校图书馆文化传承和创新职能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调研部分“双一流”高校图书馆经典阅读推广情况,分析经典阅读推广活动的现状与特征,提出了优化高校图书馆经典诵读阅读推广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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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通过对《藏外佛教文献(第一辑)》一书的评介,着重阐发了作者对敦煌写本文献整理应注意问题的见解,因而具有普遍意义,应该引起研究者的重视.作者指出,敦煌写本文献中的佛经具有极高的校勘价值,可以辑出一部《敦煌大藏经》;独立研究能力要培养,合作精神更应提倡,尤其在实施大型课题之时;新发现的和从未公布的敦煌卷子的校录应该随附原卷照片;用于校录的敦煌卷子底本一般应固定,没有特别优点的时候就不要频繁改换所用的底本;古今字是先后不同时代产生的异体字,校录时不可以径改古字为今字,古今字可注不可改;借音字是同音或极其相近音的字的互代,古代不认为是错字,所以校勘时也不可径改,可用加括号随文标注的方式来处理;外来译音词可有多种不同汉字形式,不应径改敦煌写本所用的汉字形式而为自认为是对的单一形式;繁简字在排版时要正确使用,繁简字切换要非常小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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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运用对应分析方法,将小麦品种(系)与其各性状的耐湿性有机地联系起来,并根据主要性状的属性,对小麦品种(系)的耐湿性进行有效地分类与综合评价,为选育品种提供理论与实际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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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的决策问题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因素的决策问题。购房者在对不同楼盘进行筛选、比较的时候,除了可以直接对影响因素进行主观赋权之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历史数据,从客观上对影响决策的各因素进行合理、科学地分析。而粗糙集理论能有效地对历史数据进行处理,在客观上确定属性重要性。然后结合具体环境,构造各因素间的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得到主观权重,综合主客观权重最后得到综合权重,为购房决策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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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希和所劫经编号2292卷《维摩诘经讲经文》,经王庆菽先生校录收入《敦煌变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卷五。王先生在海外迻录此文,并加以校勘,使之得以公诸于世,其功诚不可没。唯因敦煌写本俗语、俗字、假借字较多,又有一些不同于今日的书写特例,所以本篇的校勘亦尚未能尽如人意。尽管自《敦煌变文集》出版后的三十多年间,有徐震堮、蒋礼鸿等先生作了匡谬补阙的工作,但当校而失校或既校而失当的地方仍不在少数。最近我们依据写本原卷(缩微胶卷)对该篇重新进行了校理,现把有关校勘方面的问题辑为一编,予以刊布,望行家指正。又《敦煌变文集》卷五录有伯2122《维摩诘经讲经文》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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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征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2)
王梵志诗研究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似乎已将进入汇校汇释阶段。然而,入之愈深,其进也愈难,梵志诗校释中所存在之难题尚多,若不精心探索,逐一解决,汇校、汇释亦将流于肤浅。笔者研读之余,偶有一愚之得,井窥管见,聊供读者参考。本文于各家论著,多有引用、商补,兹将名称、作者及简称总列于下: 张锡厚:《王梵志诗校辑》(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版,简称《校辑》。本文诗题、编号悉依此。) 项楚:《〈王梵志诗校辑〉匡补》(此文析为两篇,篇名全同,一载《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4辑,一载《敦煌研究》1985年第2期(总第4期)。为兔烦琐,两篇同简称为《匡补》,不加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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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征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2)
“敦煌学”即“敦煌吐鲁番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也是一门国际性学科。因此不论是研究文史的还是研究科技的,也不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都可以进入这块宝地。我们杭大就有许多研究者进入了这块宝地,而且前辈已在这块宝地上开拓了一条道路。这条道路就是“敦煌语言文字学”——具体地说,这门学科包括文字、音韵、训诂等专门学科。例如姜亮夫先生的《敦煌瀛涯韵辑》就是一部音韵学著作;该书最后一卷《俗字谱》,又是文字学著作。又如蒋礼鸿先生的《敦煌变文字义通释》,旁引博辨,考释了一大批敦煌变文中出现的字和词,就同时是文字学和训诂学著作。再如郭在贻先生的《训诂丛稿》、《训诂学》以及一批单篇论文,使大多是考释俗字、俗语词的,有不少是属敦煌学的。这三位先生的著述代表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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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德寺塔出土文献是2004年在陕西铜川市耀州区发现的一批唐五代宋初的佛经文献,Y0067首残尾全,内容为《佛说随愿往生经》,无年款题记。本文依照原卷逐字校录,并据避讳情况考订该卷为唐五代写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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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征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
由杭州大学敦煌学研究中心、浙江省敦煌学研究会与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共同主办的“中国敦煌学研讨会”,于1997年9月10日至9月15日在杭州敦煌饭店举行,同时举办了“唐勇力敦煌之梦画展”、“浙江敦煌学研究成果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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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存否强奸,一直是刑法学争议的问题。从现代刑法精神的角度来解释婚内强迫性行为这一法律现象,认为婚内强迫性行为侵犯的不是妇女性的权利,因而,不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只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道德责任,而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以此为前提,认为婚内强迫性行为非罪符合公正性、宽容性、经济性等现代刑法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