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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意即预防、打击、根治腐败,它既是一种制止、防止腐败行为的行为,也是一种反对、抨击腐败现象的态度、思想。腐败不是无源之水,无花之果,其存在有着深厚的思想根源和社会土壤。它侵蚀人们的思想,破坏社会的公平、公正原则,更一步步吞噬党和政府的健康肌体。胡锦涛主席2006年1月6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了“要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按照党的先进性的标准,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重要讲话,为我们贯彻先进性标准开展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事业的健康卫士,要率先贯彻先进性要求,根除孕育腐败的思想与社会土壤,从而有效预防腐败、打击腐败、根治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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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正式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实现服务与被服务的有效法律形式。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业主作为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客观必然性 ,其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依据是其享有自己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自治管理团体成员权。合理协调两个合同之间的过渡衔接对于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物业管理的目标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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