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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徐学鹿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4)
<正> 一 古今中外的一切经济、政治制度的改革,都是同加强法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我国历史上有过三次著名的经济、政治制度的改革。即:秦朝商鞅变法,宋朝王安石变法,清朝戊戍变法。这三次改革都是通过“变法”——修改或废除旧法中障碍改革的法律规范,制定颁布改革的新法,来指导和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之符合改革的需要。 历史上的“变法“,不仅包括制定新法,而且包括法制宣传和法律教育;建立法律机构和设置司法官吏。改革派都主张依法办事,主张严刑峻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