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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略论WTO体制的“一国四席” 总被引:8,自引:2,他引:8
曾华群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5-14
根据WTO体制有关成员资格的规定 ,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中国和台湾地区相继加入WTO ,形成了“一国四席”的局面。“一国四席”之间的关系既是WTO体制平等成员之间的关系 ,也是一国不同关税区之间的关系。“一国四席”的重要意义是反映国际法的新发展 ,强化国际社会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并为两岸四地相互之间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提供新契机 相似文献
12.
曾华群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
沿革 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迫切需要 ,厦门大学法律系在我国较早开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经原国家教委批准 ,1981年在全国率先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生 ,1985年在全国率先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生 ,1986年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1997年后调整扩大为国际法学专业 )博士生。为加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 ,1987年 10月 5日成 国际经济法博士生导师 (左起 ) :徐崇利、曾华群、陈安、廖益新、李国安 立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1995年 6月 ,原国家教委批准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及台港澳法研究”学科点为全国高校“2 11”工程重点建设… 相似文献
13.
ECFA:“两岸特色”的区域贸易协定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曾华群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 ECFA)是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实践和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重要发展.ECFA在名称、主体、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执行机制等方面显示出鲜明的“两岸特色”,不仅不同于一般的主权国家之间的RTA实践,也不同于中国RTA实践特殊形式中的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CEPAs.ECFA对于实现两岸经济合作关系的正常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其对中华台北RTA实践发展可能具有的法律意义也值得关注和研讨. 相似文献
14.
曾华群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
欧共体在对外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先后占主导地位的明示缔约权力原则与隐含缔约权力原则。关于明示缔约权力,《罗马条约》已有“共同商业政策”等明示规定,其含义通过欧洲法院的实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隐含缔约权力是欧共体对外缔约的另一重要法律基础,是其缔约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平行发展原则派生于欧共体的隐含缔约权力原则,对欧共体对外缔约活动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曾华群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2(6):105-112
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是分立的体制,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两者不能相互取代;两者虽然在内容上有某种程度的连结、重叠或交叉,但并不足以否定两者在体制上的分立。当前应坚持将WTO体制的投资规范限于"与贸易有关"的范围,并注意避免WTO体制"与贸易有关"领域的过度扩张。 相似文献
16.
曾华群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2)
香港与外国民航协定刍议曾华群根据1984年12月19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97年7月1日中国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为适应这一历史性转折,1986年以来,遵... 相似文献